关于海盐县望海街道产城融合提升项目--丹佛斯第二园区标准厂房项目一期配套电力工程设备采购的国有企业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关于海盐县望海街道产城融合提升项目--丹佛斯第二园区标准厂房项目一期配套电力工程设备采购的国有企业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海盐县望海街道产城融合提升项目--丹佛斯第二园区标准厂房项目一期配套电力工程设备采购的(国有企业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参照《海盐县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受海盐县北部新城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海盐县望海街道产城融合提升项目--丹佛斯第二园区标准厂房项目一期配套电力工程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 项目编号:嘉银采字(2024)035号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项目名称:海盐县望海街道产城融合提升项目--丹佛斯第二园区标准厂房项目一期配套电力工程设备采购

四.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国有企业采购)

五.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预算金额(万元)

备注

1

海盐县望海街道产城融合提升项目--丹佛斯第二园区标准厂房项目一期配套电力工程设备采购

1

35kV变电站及一期标准厂房配电工程主要设备采购,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3122.00


1、供货期:30日历天。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具体发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同时做好与设备安装承包单位的配合和协调工作。

2、交货地点:在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规定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条件;

2、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制造商;

(2)自2022年1月1日以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35kV或以上的电力工程设备供货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文件(发售/获取)时间:

1、采购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采购文件获取时间: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

4、获取地址: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海盐县武原街道河滨西路126号银燕大厦二楼207室);

5、邮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及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发送至邮箱**********@qq.com,代理机构收到报名人资料后进行审核,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审核结果。

6、标书售价(元):每本300元;

缴纳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账

银行账户名称: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嘉兴海盐华园支行

银行账号:120*****090********

7、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业绩资料;

(5)报名登记表;

(6)工本费汇款凭证。

八、投标送达、截止日期:2025年1月3日下午 14: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概不受理。

▲九、投标地址: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海盐县武原街道河滨西路126号银燕大厦二楼211室)。

十、开标时间:2025年1月3日14:00(北京时间)投标人授权代表出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未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投标文件中也应附)参加开标会议;

十一、开标地址:

开标地址: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海盐县武原街道河滨西路126号银燕大厦二楼211室)。

十二.其他事项

1、招标公告发布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三、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海盐县北部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0573-********

地址:海盐县望海街道长丰路2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朱礼运 联系电话:0573-********

地址:海盐武原街道河滨西路126号

3、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海盐县望海街道纪委

联系人:王工 监督电话: 0573-********

地址:海盐县望海街道长丰路2号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产城融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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