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数字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桩基工程专业分包第二次竞价公告
南城县数字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桩基工程专业分包第二次竞价公告
南城县数字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桩基工程专业分包(第二次)
竞价公告
一、招标条件
南城县数字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桩基工程专业分包已经上级批准,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招标,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数字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桩基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2、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3、本项目仅限江西省范围内注册企业投标。
三、招标控制价和内容
3.1、控制价
厂房名称 | 桩径(mm) | 暂定数量(根) | 暂定总长度(m) | 全费用控制单价 (元/m) | 小计 (元) | 备注 |
1#厂房、2#厂房、3#厂房、4#厂房、9#宿舍 | 800 | 216 | 5020 | 150 | 1-4#厂房入岩1d,约6~25m; 9#宿舍入岩2d,地下室外约15~24m,地下室约13~20m,以实际开挖孔深为准。 | |
1#厂房、2#厂房、3#厂房、4#厂房 | 1100 | 212 | 4852 | 170 | ||
招标总控制价(元) |
3.2、控制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含税(9%的专用增值税发票)、现场二次搬运费、桩基定点放线、旋挖桩(桩径φ800和φ1100)桩基成孔,孔口防护、钢护筒护壁安放及拆除、钢筋笼制作及安放、砼浇筑成桩等;机械含旋挖机、挖机、打拔机、电焊机(含电焊条)等施工所需机械的所有费用;如现场实际工况条件需要采取泥浆护壁施工工艺应包含建造泥浆池所需材料等一切费用;护壁形式由投标人自行在报价中考虑,实际施工采用何种护壁形式结算单价不予调整;施工主干道由招标单位修建,房屋红线范围内机械行驶所需钢板或路基板由中标人自行提供。
3.3、现场施工过程中,如有设计变更,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按招标人发出的变更图纸进行施工,产生的增减工程量费用按第3.5条执行。
3.4、清单内的桩基根数、单桩长度、总长度均为暂定,以实际发生的为准。旋挖桩长度以现场旋挖机实际开挖的孔深进行结算,但砼需按设计标高浇灌,如因施工不当造成标顶浮浆过高,或桩顶浮浆桩径过大,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接桩、偏桩等问题所产生增加的费用(含材料和劳务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3.5、增减工程量的结算方式:(1)清单内工程量的结算方式:工程量为暂定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中标单价据实结算;(2)清单外工程量的结算方式:有中标单价的按中标单价结算,无中标单价的按甲方确定的单价,以下浮系数L=(1-中标总价/招标总控制价)*100% 计算出的下浮系数进行下浮结算。
四、付款方式
4.1、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支付中标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 4.2、工程进度款由中标单位每个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清单,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 4.3、项目工程完成100%工程量,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的90%,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及时足额付清所有农民工工资,如招标人发现中标单位套取农民工工资,招标人有权以此作为线索移送县社保局或县纪检进行立案;如招标人替中标单位垫付农民工工资,招标人有权从中标单位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如中标单位剩余的工程结算款不足以抵扣招标人垫付的农民工工资,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法诉追偿。
4.4、项目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的97%,剩余质保金3%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后付清(不计利息); 4.4、中标人应接受招标人以银行转账、金融产品等付款方式。
五、投标保证金
5.1、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投标企业法人(牵头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指定招标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3.1万元【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工程名称(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工程名称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的信息如下:
(1)户 名:江西万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南城县支行
(2)户 名:江西万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城支行
5.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下午17时前。
5.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5.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和未备注工程名称信息,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保证金是否到达招标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招标人确认为准。
5.5、第一次参与报价单位的有效保证金且招标人未退回,第二次参与报价依旧为有效投标保证金。
六、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6.1、报价单(详见附件3,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2、有效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4、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5、被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6、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7、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8、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9、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注:多页的报价均需每页正面加盖公章、法人私章,若只盖骑缝章不作为有效报价。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7.1、各潜在的投标单位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网址:http://ztb.jxfz.gov.cn/nc/)自行下载查看或获取;
7.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上午11时整。
7.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八、评标方法
8.1、本工程采用总报价最低价中标(若报价单的单价计算得出总报价与填写的总报价不一致时,招标人有权取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和报价总价两者的低值作为中标总报价,如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高于报价总价,中标单价按(1-报价总价/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同比例下浮计取,确定中标单价。)。投标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排序人,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报价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则采用电脑随机编号后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同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8.2、若投标单位的报价清单未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填写报价,有子项出现遗漏、缺项、子项未报价等情况,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报价排序;有子项出现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现象,视为投标单位对该子项的所有费用让利,中标后需按清单数量无条件足额予以实施,并响应招标人供货要求,如实际施工超出清单工程量,据实按中标价结算。
8.3、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及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投标报价材料的投标单位,其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8.4、各潜在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和招标总控制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投标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8.5、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私章,报价单需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且投标人不得更改报价单的相关内容,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详见附件3,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8.6、如发生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中标人终止合同等情形,经招标人认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价格合理,且经第二中标候选人同意,招标人有权选择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否则重新招标。
九、公示
9.1、招标人根据投标单位现场有效报价确定中标排序人(有效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中标人。
9.2、招标人自开标次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排序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节假日超过 2 天的,公示期顺延最少应有1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再依法确定中标人。
十、进度要求
10.1、工期:中标人必须配备的旋挖机至少2台且应满足招标单位的工期要求。
10.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确认好倒排进度工期表后,中标单位应按照倒排进度工期表保证各道施工工序所需的工种人数、机械数量如期完工;中标单位应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和机械数量每天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书面约定。因招标人原因延误工期则工期顺延,因中标单位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则赔偿2000元/日历天,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如中标单位提前完成约定的工期,则按2000元/日历天进行奖励,累计奖励的金额不超合同金额的10%。因中标单位原因,不履行工期的约定、工程连续三天或累计五天停工,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0.3、中标单位延时设备或人工进场超过3次及以上则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同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如中标单位供应货物进度要求和安装进度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书面警告后中标单位安装进度仍满足不了招标人的进度要求,招标人有权聘请第三方单位供货和安装,招标人聘请第三方单位产生的相关费用和对招标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有权从中标单位合同款中予以扣除。
十一、安全生产要求
11.1、招标人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如安装施工现场场所通道、供电设施电源等。中标单价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标单位应确保足额使用。
11.2、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工伤保险由招标人购买,费用由招标人支出,中标人需与施工作业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并负责提供资料及时办理保险事宜,施工人员需办工伤保险后才能进场施工。工伤理赔范围内由招标人负责,工伤理赔范围外由中标人负责,如招标人替中标人垫付工伤理赔外的金额,可向中标人进行追缴或从工程款中直接扣回。
11.3、本分部分项工程涉及到登高作业、高空作业、大件吊装等比较危险的情况,要求中标单位应为该部分作业人员购买商业险。
11.4、中标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中标单位自行安排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严禁违章违规作业,因中标单位操作不当或未按安全规范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
11.5、中标单位必须承担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聘请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中标单位员工在施工期间造成的任何事故伤害都由中标单位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11.6、中标方材料的二次搬运和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严禁违章违规作业,如因违章作业和违规施工作业造成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招标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质量要求
12.1、施工质量应达到合格及以上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质量标准。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必须确保一次性验收通过,且需配合招标单位提供相关验收资料。若验收不合格,返工或整改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劳务费、人工费、检测费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12.2、如中标单位不服从招标人管理,不按图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情形,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未支付的工程款不予以支付,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同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十三、临水临电要求
13.1、中标单位负责一级配电箱以下的用电(含配电箱、电缆电线、电杆等主副材料),安装拆除及维护保养、夜间作业等均需达到安全用电验收标准(电费自行解决)。
13.2、场地以内的主管以外的临时用水(含安装管道等主副材料),安装拆除及维护保养等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13.3、水电费由招标人承担,但中标单位须节约用电用水,禁止浪费。如中标单位故意浪费水电,招标人有权进行罚款。中标方的生活区设置必须在招标人指定的地点,未经相关单位的批准不得在生活区设置经营场所。
十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4.1、中标单位施工人员一切劳保用品由中标单位负责,包含安全带,安全帽,雨衣、雨鞋、手套、夜间照明灯具等。
14.2、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建筑垃圾、剩余的甲供材料(投标人使用的)、回收的废弃材料(如塑料包装袋、空桶、包装袋等),应按招标人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堆放至指定地点(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结算时不再计取),如中标单位拒绝实施,招标人有权聘请其他劳务人员实施,产生的费用招标人有权从中标单位的进度款中扣除。
14.3、中标单位严禁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甲供材料、废弃可回收材料从施工红线范围内携带出去,若招标人每发现一次此类情况则罚款500元。
14.4、如经招标人发现监守自盗事件发生,招标人则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都由中标单位承担,并保留追究的权利。
十五、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
15.1、施工过程材料及设备二次搬运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二次搬运费不另行计费。
15.2、中标单位负责招标图纸内所有的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
十六、成品保护要求
16.1、本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完工验收移交招标人之前,已完成的工程实体由中标单位负责保护,因未妥善保护而造成的返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16.2、中标单位有保护其他工种施工成品的义务,因中标人造成其他工种成品的破坏、损伤,由中标人承担修复或经济责任。
十七、投标注意事项
17.1、本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17.2、签订书面合同时以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确定为合同单价(有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17.3、中标单位和招标人应当自中标之日起7天内,订立书面固定单价合同,签订合同前需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诉讼只允许诉讼管辖法院为南城县人民法院);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17.4、本次招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活动(联合体投标的除外)。若投标单位中标,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
17.5、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17.6、中标单位负责施工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17.7、中标单位每次请款时,均需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和用工协议复印件。因中标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而造成的恶意讨薪行为(相关部门留有讨薪记录的),每发生一次,招标人有权将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对其进行处罚,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17.8、潜在的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17.9、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招标人合同中约定。
17.10、参与南城县数字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桩基工程专业分包(第二次)报价的投标单位,均视为完成响应本公告里的所有内容。若投标单位对本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因附件2-施工图纸过大无法上传,有需要图纸参考的投标单位请与招标代理联系(敖琳:138*****403)
17.11、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江西万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江西万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城县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河东工业园区东四路工创集团 地址:南城县维也纳18楼
联系人:丁文 联系人:敖琳
电 话:153*****052 电 话:138*****403
附件1 地质勘察报告
附件2 施工图纸
附件3 报价单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3
报 价 单
南城县数字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桩基工程专业分包(第二次) | |||||||
招标总控制价:*******元 投标总报价:元 | |||||||
厂房 名称 | 桩径(mm) | 暂定 数量 (根) | 暂定 总长度 (m) | 全费用 控制单价 (元/m) | 全费用 投标单价(元/m) | 小计 (元) | 备注 |
1#厂房、2#厂房、3#厂房、4#厂房、9#宿舍 | 800 | 216 | 5020 | 150 | 1-4#厂房入岩1d,约6~25m; 9#宿舍入岩2d,地下室外约15~24m,地下室约13~20m,以实际开挖孔深为准。 | ||
1#厂房、2#厂房、3#厂房、4#厂房 | 1100 | 212 | 4852 | 170 |
注:一切响应公告(报价单不允许手写和更改,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公章、法人私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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