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地下水超采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奎屯市勘察测设计一次招标公告
新疆伊犁州地下水超采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奎屯市勘察测设计一次招标公告
新疆伊犁州地下水超采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奎屯市)勘察(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疆伊犁州地下水超采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奎屯市)勘察(测)设计,项目计划投资额*****万元,其中计划申请上级各项资金约80%,其它资金约20%,招标人为奎屯市水利服务站,项目法人代表为袁江霞,代理机构为新疆丰颢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伊犁州奎屯市
2.2项目概况及建设范围:对奎屯市地下水进行修复,解决地下水超采、地下水位下降等问题。本工程水源为奎屯市已建中区污水厂,本次拟建4万方取水首部(含过滤/增压设施),供水主管5.4km,供水支管9.2km。供水能力:440万方/年。为治理超采提供的水源水量:中区污水处理厂年处理中水730万方/年,近期为治理地下水超采提供的水源水量为300万方/年,远期(待中水库建成)可提供水量为550万方/年。
2.3招标内容与范围: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设计人为本项目提供设计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及招标设计阶段的勘察(测)设计咨询,包含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招标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和相关成果,以及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招标设计阶段所需的设计报告,环评、水保等专题报告。完成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以及招标设计阶段所需的配套服务、及时解决各阶段所需相关层级部门和单位、所需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的所有咨询、审查审批需要设计处理的问题(派出驻现场设计代表)等,并协助发包人(招标人)获得有关部门对各阶段设 计报告等工作。
2.4计划服务周期: 7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1月10日,计划竣工时间:2027年1月9日完工,具体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1)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成果(包括项目审批或核准所需的专题、专项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批;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 9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成果(包括项目审批或核准所需的专题、专项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批;
(3)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后 30 日历天内提供招标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成果(包括项目审批或核准所需的专题、专项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专业(引调水)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资质(岩土工程勘察或水文地质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项目勘察(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应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类似水利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3.3投标其他条件:(1)本项目不接受在“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内的企业投标;(2)按照水利部有关要求以及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调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新 水办【2023】389)规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依法依据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以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的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 等信息作为我区招标投标工作的依据。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4年12月13日10时00分--2025年1月3日10时30分。
4.2 方式:登录奎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网址http://124.119.80.62/)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标准:综合评估法。
6、现场踏勘
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奎屯市政府网及奎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网址http://124.119.80.62/)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奎屯市水利服务站
联系人:颉文恒
电话:157*****305
监督单位:奎屯市水利局
监督单位电话:0992-*******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丰颢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尚承玲 刘金姿 崔燕春
联系电话:0991-******* 138*****878
联系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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