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针织服装产业园建设项目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书
关于收回针织服装产业园建设项目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书
瑞安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和你单位申请,经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收回你单位瑞安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针织服装产业园建设项目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共0.1339公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其他供应项目(建设用海)(具体收回范围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起,不得对本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租赁、抵押、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本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将由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重新处置。
你单位对上述决定如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3日
标签: 针织服装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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