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汀州医院主体功能搬迁项目-污水处理站排放口水质监测项目设备采购

福建省汀州医院主体功能搬迁项目-污水处理站排放口水质监测项目设备采购

福建省汀州医院主体功能搬迁项目-污水处理站排放口水质监测项目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XZB*******

项目名称:福建省汀州医院主体功能搬迁项目-污水处理站排放口水质监测项目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48.3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3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品目号预算

采购包预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

询价保证金

1

氨氮水质分析仪(水杨酸法)

1

******

******

******

4800

CODcr水质分析仪

1

总铬水质分析仪

1

六价铬水质分析仪

1

氰化物水质分析仪

1

总汞水质分析仪

1

BOD水质分析仪

1

余氯水质分析仪

1

明渠超声波流量计

1

数采传输仪

1

预处理装置

1

空调温控系统

1

UPS电源系统

1

视频监控系统

1

排气筒(DN300,15米)

1

设备管理房

1

备注:

1、供应商对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供应商应以包括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

3、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符合或优于询价文件技术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3.2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①本次采购产品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附件,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页面的复印件),认证证书中的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对应品目的依据的标准。 ②本次采购产品若有属强制3C认证的,供应商须承诺所投产品有3C认证证书并能在货物验收时提供3C认证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在响应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供3C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7层701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区报名处

方式:在询价通知书(采购文件)的获取期限内,供应商须持《邀请函》到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7层701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区现场进行报名获取询价通知书,亦可将询价通知书费用汇入下述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后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后的汇款底单复印件、所报名的项目编号以及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邮箱等供应商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fjsxzb@163.com)进行报名获取询价通知书(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须在发送报名材料后致电代理机构告知,否则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未报名获取询价通知书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汀县汀州镇环城北路55号2梯201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汀县汀州镇环城北路55号2梯201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明细

描述

a1投标函

询价响应声明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报价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报价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报价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22或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报价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①报价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报价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1、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对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声明。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报价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a9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具体按下列规定执行:报价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竞争性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报价供应商可提供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询价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报价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询价小组无法查询报价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询价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报价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上述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以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⑤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资格项目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上述内容与本询价通知书中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则以此内容为准。

※备注说明

①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书面说明,明确系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各类认证、资格或资质证书,因疫情原因造成到期无法及时换发/维持的,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交有关情况书面说明以及相关管理部门政策依据,明确系因疫情原因导致的到期无法及时换发/维持的则其提供的相关既有证书视同有效。

②报价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询价通知书第六章提供。

③报价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报价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报价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复印件)无效、复印(复印件)无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2)特定条件:

资格承诺函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①本次采购产品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附件,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页面的复印件),认证证书中的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对应品目的依据的标准。 ②本次采购产品若有属强制3C认证的,供应商须承诺所投产品有3C认证证书并能在货物验收时提供3C认证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在响应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供3C认证证书复印件。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

2.电子邮箱:fjsxzb@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汀县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长汀县国资大厦6楼        

联系方式:赖工05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汀县汀州镇环城北路55号2梯201            

联系方式:蓝斌、胡奇龄、林霞0591-********分机86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蓝斌、胡奇龄、林霞

电话:0591-********分机8622

注: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

(1)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

(2)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3)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

采购公告附件:无

,福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主体功能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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