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有关要求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有关要求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要求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4〕141号)精神,现对江门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有关要求作进一步调整:
(一)将“补贴范围和标准”调整为“对个人消费者在广东省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换购符合国家标准且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
(二)消费者申领补贴时无需上传旧车资料(行驶证或发票或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
特此通告。
江门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13日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咨询电话:
1.活动客服咨询电话:*****。
2.商务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江门市商务局:0750-*******;
蓬江区经济促进局:0750-*******;
江海区经济促进局:0750-*******;
新会区科工商务局:0750-*******;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0750-*******;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0750-*******;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0750-*******;
恩平市科工商务局:0750-*******。)
标签: 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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