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中医院景观石制作采购公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中医院景观石制作采购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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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加工天然石材、石料 需求描述 重庆市大渡口区中医院景观石制作 | 90,000.00 元 | 1(项) | 90,000.00 元 |
本项目采取线上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平台的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提交规则详见“第二篇--第三点、竞采要求”。
验收方式由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验收,成交供应商予以协助。
项目为总价包干,供应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一)中标供应商于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剩下合同总额的70%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以保函方式递交后支付。
(二)成交供应商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三)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的100%。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标签: 景观石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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