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医用气体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年度医用气体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白云医院年度医用气体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03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GDJY******CHP033
项目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白云医院年度医用气体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白云医院年度医用气体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白云医院年度医用气体采购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但合同履约期间,因实际采购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时,合同将自动终止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白云医院年度医用气体采购项目(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全部货物须由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白云医院年度医用气体采购项目(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如为医用气体生产厂家的,须具有有效的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医用气体合法经销商的,必须具有有效的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或其委托运营方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属于委托运营的,还需提供投标人及委托运营方的委托合同)。
(5)投标人或其委托营运方的车辆具有《广州市危险化学品车辆市区道路运输通行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如投标人为医用氧的生产厂家须持有有效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中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等相关内容;如投标人为医用氧代销企业,应具有有效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提供医用氧的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中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等。(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时间: 2024年12月13日 至 2024年12月2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2025年01月0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名 称: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白云医院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鹤龙7路2号
联系方式:020-********
名 称:广东君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33号羊城同创汇编辑楼503-505
联系方式:020-********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020-********
广东君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标签: 医用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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