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木龙乡光伏发电项目经理部光伏区围栏采购询价公告

乌木龙乡光伏发电项目经理部光伏区围栏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一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2-13 16:53:01
投标截至时间:2024-12-17 18:00:00
内容: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木龙乡光伏发电项目经理部(光伏区围栏)采购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758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木龙乡光伏发电项目因施工需要,拟采购光伏区施工围栏(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链(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12月17日下午18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链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到货 地点

需求 时间

备注

1

围栏

1.8m高,3.0m宽

1、电焊钢丝要求为冷拔状态,抗拉强度不低于640N/mm。
2、钢丝网围栏均渡塑,渡塑层必须均匀、亮泽,不得存在流淌堆积、粘结、烧焦裂解等渡塑缺陷,渡塑层厚度≥0.38mm。
3、立柱采用φ48*1.5mm钢管,围栏网格钢丝网线φ3mm,立柱顶部连接件尺寸为□30*3082.5mm;立柱、立柱顶部连接件、钢丝网线均需热镀锌;网片与立柱采用高强不锈钢卡子连接,卡子φ3.5mm,所有立柱均加盖柱帽。

平方米

******

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乌木龙乡中铁十一局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2024年12月


4

单开门

宽度2m,单开

72


5

双开门

宽度4m,对开

13


二、项目简介: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乌木龙乡木厂村、小村、新塘村附近;距

离永德县城直线距离约107km,土地面积约1850亩(123.32公顷)。规划建设装机容量70MW(82.940MWp)。拟采用N型单晶双面双玻 580Wp 的光伏组件。采用110kV电压等级,建设1座110kV升压站,拟新建1回110kV线路送至110kV河底岗变,新建线路长度约为29km。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等其他资料。

3.本次询价以固定价方式结算,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税金部分按新税率执行。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大宗物资谈判降价”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1)点数检尺计件验收,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在甲方指定验收地点在双方共同见证下对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实际验收以抽样检测合格进行确认。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乙方及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按乙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甲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乙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甲方抽样复测以甲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6.1货款支付方式:

(1)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6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50%货款,9个月支付至70%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2)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如超过1年未支付,逾期利息自未支付货款的第13个月开始起算,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3)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50%)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票据(50%),乙方接受甲方出具的【6】个月票据,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90天。

9.技术指标:符合国标要求,满足技术交底标准要求。

10.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以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11.其他要求:

(1)如果必须提供的报价资料不齐全,将进行报价作废处理。

(2)验收不合格,质量不满足甲方要求的作退货处理,退货材料供应单位自行组织收回,在甲方发出退货通知7日内乙方不作处理的,甲方有权自行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3)必须货到现场验收,未送至甲方工程指定地点的,将视为未送达。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木龙乡光伏发电项目经理部

地 址: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乌木龙乡镇新塘村

联 系 人:秦留春(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83*****701

联 系 人:赵家伟(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0*****391

2024 年12月13 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758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木龙乡光伏发电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XJ-2024-758(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 ZT1102-XJ-2024-758(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

税率

价税合计(元)

备注

1

围栏

1.8m高,3.0m宽

1、电焊钢丝要求为冷拔状态,抗拉强度不低于640N/mm。
2、钢丝网围栏均渡塑,渡塑层必须均匀、亮泽,不得存在流淌堆积、粘结、烧焦裂解等渡塑缺陷,渡塑层厚度≥0.38mm。
3、立柱采用φ48*1.5mm钢管,围栏网格钢丝网线φ3mm,立柱顶部连接件尺寸为□30*3082.5mm;立柱、立柱顶部连接件、钢丝网线均需热镀锌;网片与立柱采用高强不锈钢卡子连接,卡子φ3.5mm,所有立柱均加盖柱帽。

平方米

******





2

单开门

宽度2m,单开

72





3

双开门

宽度4m,对开

13





合计

/

-

-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9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厂(章)

20 年 月 日


,云南,临沧市,永德县,临沧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乌木龙乡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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