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鉴证及涉税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所得税鉴证及涉税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得税鉴证及涉税咨询服务(项目名称)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
1.2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项目名称: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得税鉴证及涉税咨询服务
2.2采购内容和范围:2024-2026年所得税鉴证服务及2025-2027年涉税咨询服务,鉴证服务及涉税咨询服务包括集团及直属单位以及中心城区燃气公司,其中所得税鉴证主要为出具所得税汇算鉴定报告,涉税咨询服务主要为税务问题答疑。
2.3服务期:采用“3年+1年”形式,3年为固定服务期限,其中所得税鉴证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涉税咨询服务自2025年1月1日起算。“+1年”为固定服务期限到期后的续签期限,到期后满足续签条件时,可续签合同,续签条件详见合同。
2.4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2.5成果提交日期:每年5月20日之前完成经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直属单位以及中心城区燃气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汇算鉴证报告。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还应具有省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3.2 人员要求: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应为网上下载打印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参保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查询明细表或个人、集体对账单)。如项目负责人已退休,无法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的,则须提供退休证明文件和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关键页(须体现项目负责人与本单位的劳动关系)。
3.3 业绩要求: 供应商自2021 年1 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少于3家)的所得税汇算鉴证服务或涉税咨询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主要内容页(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等信息)以及该合同委托方有不少于3家控股子公司的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上述扫描件材料不全或不能依据上述资料信息判定业绩指标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4.1供应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3.3.2被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列为限制中标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同一标段的响应。采购人在响应文件开启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网站查询供应商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路径: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并将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提交给评审小组。
3.3.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响应将被否决。采购人在响应文件开启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供应商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查询方法:进入信用中国网站首页一打开“信用服务一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窗口会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输入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分别进行查询),并将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提交给评审小组。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 2024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 17:00 止(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
4.3采购文件工本费
不收费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 年 12 月19 日 上午10:00 (北京时间)。
5.2 线下递交地址: 郑州市商鼎路新发展科创大厦A座10楼1022会议室。
6. 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0371-********
邮箱: zzgyjtcgbgs@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工作部
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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