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长卫生院业务用房施工招标公告
西长卫生院业务用房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扶绥县西长卫生院业务用房项目已由扶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扶发改字【2016】76号批复,招标人为扶绥县西长卫生院,项目估算总投资250万元,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自治区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GXDYZB-2016-(CZ)- 83
报建号(如有):
建设地点: 扶绥县西长卫生院内
建设规模: 新建820平方米三层钢筋水泥框架结构的公共卫生服务综合楼、以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配电等辅助设施。
合同估算价:250万元
要求工期: 219日历天,定额工期219日历天
招标范围: 土建、安装等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6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7 由检察院开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与检察机关申请行贿记录档案查询的人员一致。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1 月 29 日至 2016 年 12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0分至11 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 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石景林路政务服务中心3楼)进行现场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6年 11 月 29 日至 2016年 12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0分至11 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 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石景林路政务服务中心3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6年 12 月 21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石景林路政务服务中心5楼)。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扶绥县西长卫生院
地 址:广西扶绥县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网 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崇左市嘉苑小区小区H-15
邮 编:
联 系 人: 钟工、罗工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箱: gxdycf@163.com
网 址:http://www.gxdygs.com/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16 年 11 月 29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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