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的(2016)鄂0323民初1275号民事判决书,受理周少林、陈建芝申请执行余志权、王福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余志权、王福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周少林、陈建芝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余志权、王福春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希望知悉被执行人余志权、王福春财产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向本院提供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定悬赏金。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余志权,男,1973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宏志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公民身份号码:422*****730*******。
被执行人:王福春,男,1971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施洋路世纪广场西栋4楼E号。公民身份号码:422*****710*******。
执行标的:*******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24)鄂0323执恢417号。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予以奖励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线索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的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4、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我们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并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
联系人:竹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地址:湖北省竹山县潘口乡小漩村2组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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