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通河县东部提水灌区泵站及输水总干渠工程已由通河县发展改革局以通发改发[2015]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通河县东部提水泵站建设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线路改造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通河县东部提水灌区范围内,主要建设内容为配电线路改造工程(一级渡槽)及输变电线路改造工程(35kV胜乌线、110kV洪北、35kV洪三线、110kV洪达线、110kV洪通线、110kV洪清线部分)。
2.1.2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12月28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7年5月15日。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黑龙江省通河县东部提水灌区泵站及输水总干渠工程(线路改造)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黑龙江省通河县东部提水灌区泵站及输水总干渠工程(线路改造)施工,合同编号:THDBTSXLGZ-2016。工程主要内容为配电线路改造工程(一级渡槽)及输变电线路改造工程(35kV胜乌线、110kV洪北、35kV洪三线、110kV洪达线、110kV洪通线、110kV洪清线部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2011~2015)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2013~2016)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且在有效期内)。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哈尔滨市外地区单位可提供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类似工程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6日每日(周六、日除外)9时~11时,14时~16时到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现金),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至开标前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
6.2逾期未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6年12月7日8时30分在通河县东部提水泵站建设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集合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通河县东部提水泵站建设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驻哈地址:哈尔滨市开发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
邮政编码:150001
电子信箱:
hrbpuze@163.com联系人:王亮
电话:
****-********传真: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