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2025年-2027年旅客运输安全检查业务外包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沈阳局集团公司2025年-2027年旅客运输安全检查业务外包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沈阳局集团公司2025年-2027年旅客运输安全检查业务外包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2025年-2027年旅客运输安全检查业务外包框架协议采购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站,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
*.执行的技术标准: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 (2022)*24号)
(2)《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实施细则》(沈铁客﹝2022﹞209号)
(3)《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公告第*号)
(4)《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铁客〔2024〕**5号)
(5)《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号)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4.维保条款: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5.售后服务及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需进行现场了解的可以在标书售卖截止后2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安检设备状态以服务期内设备实际使用状态为准(长春区域:张文静*37*****509;吉林区域:赵鑫*80*****822;沈阳区域:王琳 *58*****839;大连区域:贺娜 *39*****923;通辽区域:王丹 *34*****833)。
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大连、长春
吉林、通辽区域旅客运输安全检查
业务外包技术规格书
一、安检服务范围
A0*:山海关站、沈阳站、锦州站;锦州、沈阳、本溪车务段
一、沈阳站、沈阳北站、沈阳南站、伯官站、新宾站
*.进站安检:
(*)沈阳站东进站口6台安检仪,6条通道,西进站口4台安检仪,4条通道,日常开启6条安检通道(东进站4西进站2);总人数不低于*02人,每班设专(兼)职安检队长或业务经理*名。
(2)沈阳北站南A*进站口6台安检仪,8条通道,南A2进站口4台安检仪,4条通道,北进站口2台安检仪,2条通道,日常开启6条安检通道(南A*进站3、南A2进站2、北进站*),总人数不低于*06人,每班设专(兼)职安检队长或业务经理*名。
(3)沈阳南站东进站口2台安检仪,4条通道,西进站口暂未开通运行,日常开启2条安检通道;总人数不低于*4人,每班设专(兼)职安检队长或业务经理*名。
(4)伯官站*个进站口2台安检仪,2条通道,日常开启*条安检通道。总人数不低于*2人,每班设专(兼)职安检队长或业务经理*名。
(5)新宾站*个进站口2台安检仪,2条通道,日常开启*条安检通道。总人数不低于*2人,每班设专(兼)职安检队长或业务经理*名。
(6)沈阳站、沈阳北站24小时作业;沈阳南站、新宾、伯官站早5:30-晚9:00作业;以上五个车站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值机、2手检、*开包处置,因现场实际需要可调整至*引导、*值机、*手检、*处置或2值机、*手检、*处置的4个岗位,保证“一机四岗作业”;同时满足高峰客流时期的应急人员储备,保证“一机六岗作业”,即*引导、*值机、2手检、2处置6个岗位。
2.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
在重点安保时期对指定任务列车乘车旅客的再次安检查危。根据车站要求的车次、通道设置和作业时间单独增加人员,要求每个安检通道须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7名人员,按车站通知的开机数量配备每班作业人数,对旅客人身和携带物品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安检质量。重点时期的安检人员不得占用当班进站安检人数,费用包含在总费用中。
3.查获物品处置:
(*)沈阳站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3-4吨左右。
(2)沈阳北站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6-7吨左右。
(3)沈阳南站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吨左右。
(4)伯官站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000kg左右。
(5)新宾站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000kg左右。
二、山海关站
*.进站、出站安检:
山海关站为24小时营业车站,除常规进站安检外,每年暑期“环秦安保”时段,南、北出站口需承担出站安检作业。南候车厅为阶段性营业,预计营业时间2025年为7-8月份,以实际发布“开通决定”为准。
南、北候车厅进站口各有2台安检仪、2条手检通道;出站口各有*台安检仪,*条手检通道。每条通道须按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5 名作业人员。
山海关站须设置业务主管或区域经理*名,负责日常协调、组织、管理工作。每班设专(兼)职安检组长*名(南候车厅开通时,需同时设组长*名)。
具体人员配置详见下表:
*7"> 人 员 | 预计人数 | *32"> 工作时长 | *32"> 备注 |
*7"> 业务主管或区域经理 | *32"> *2个月 | *32"> | |
*7"> 北候进站2安检2通道 | 40 | *32"> *2个月 | *32"> |
*7"> | 20 | *32"> 2个月 | *32"> 7-8月 |
*7"> 南候进站2安检2通道 | 40 | *32"> 2个月 | *32"> 7-8月 |
*7"> | 20 | *32"> 2个月 | *32"> 7-8月 |
2.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
重点任务时期按照上级要求对始发、途经列车上车旅客进行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设置候车专区。根据往年数据,预计每年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天数*00-*50天。南、北候车厅各*台安检仪、*条手检通道,每个通道须按要求配足引导(控流)、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5 名作业人员。
3.查获物品处置:
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5吨左右。
三、锦州站、锦州北站
*.进站安检:
(*)锦州站进站口2台安检仪,4条手检通道,四班倒(日、夜、休、休),24小时作业,安检员白班(7:30—*8:30分), 不低于7人(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4 名人员),夜班(*8:30—7:30)不低于7人(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4 名人员) 。人员要求:作业人员28人,另设驻站经理*人,总计29人。
(2)锦州北站进站口2台安检仪,2条手检通道,两班倒(日、休),安检员每日作业时间(7:20—20:50分,根据列车开行情况进行调整), 每班不低于7人(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4 名人员)。人员要求:作业人员*4人,另设驻站经理*人,总计*5人。
2.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
重点任务时期按照上级要求对始发、途经列车上车旅客进行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设置候车专区,根据往年数据,预计每年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天数*5—50天,每天需要安检人员7人(最低),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7名人员。
3.查获物品处置:
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5-*0吨左右。
四、本溪车务段:
*.进站安检:
(*)本溪站进站口共3台安检仪、3条手检通道(*条备用通道),首趟列车前30分钟,末趟列车后20分钟营业,日均发送旅客约0.6万人,客流高峰日约*.2万人。每个通道须按要求配足控流、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4 名人员。人员下限要求:作业人员25人,每班设队长*人,另设驻站经理*人,总计26人。
(2)凤城东站进站口共2台安检仪、2条手检通道,首趟列车前30分钟,末趟列车后20分钟营业,日均发送旅客约0.45万人,客流高峰日约0.7万人。每个通道须按要求配足控流、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4名人员。人员下限要求:作业人员*5人,每班设队长*人,另设驻站经理*人,总计*6人。
(3)本溪新城站进站口共*台安检仪、*条手检通道,首趟列车前30分钟,末趟列车后20分钟营业,日均发送旅客约0.042万人,客流高峰日约0.*万人。每个通道须按要求配足控流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4名人员。人员下限要求:作业人员5人,每班设队长*人,另设驻站经理*人,总计6人。
(4)通远堡西站进站口共*台安检仪、*条手检通道,首趟列车前30分钟,末趟列车后20分钟营业,日均发送旅客约0.*5万人,客流高峰日约0.25万人。每个通道须按要求配足控流、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4名人员。人员下限要求:作业人员*2人,每班设队长*人,另设驻站经理*人,总计*3人。
(5)南芬北站进站口共*台安检仪、*条手检通道,首趟列车前30分钟,末趟列车后20分钟营业,日均发送旅客约0.0*3万人,客流高峰日约0.025万人。每个通道须按要求配足控流、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4名人员。人员下限要求:作业人员5人,每班设队长*人,另设驻站经理*人,总计6人。
(6)五龙背东站进站口共*台安检仪、*条手检通道,首趟列车前30分钟,末趟列车后20分钟营业,日均发送旅客约0.03万人,客流高峰日约0.05万人。每个通道须按要求配足控流、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4名人员。人员下限要求:作业人员5人,每班设队长*人,另设驻站经理*人,总计6人。
(7)凤凰城站进站口共*台安检仪、*条手检通道,首趟列车前30分钟,末趟列车后20分钟营业,日均发送旅客约0.03万人,客流高峰日约0.08万人。每个通道须按要求配足控流、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4名人员。人员下限要求:作业人员5人,每班设队长*人,另设驻站经理*人,总计6人。
(8)五女山站进站口共*台安检仪、*条手检通道,首趟列车前30分钟,末趟列车后20分钟营业,日均发送旅客约0.03万人,客流高峰日约0.08万人。每个通道须按要求配足控流、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4名人员。人员下限要求:作业人员5人,每班设队长*人,另设驻站经理*人,总计6人。
以车站进站口安检员总数不低于85名,另设区域经理不少于*名,负责日常协调、组织、管理工作。
2.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重点任务时期按照上级要求对始发、途经列车上车旅客进行二次安检,设置候车专区,根据往年数据,预计每年二次安检天数40-60天,每天需要安检人员20人(最低),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7名人员。
3.查获物品处置:
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登记、暂存,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5-20吨左右。
四、沈阳车务段进站安检:
(*)铁岭西站进站口2台安检仪,2条通道,日常开启*条安检通道,每班不低于 4 名人员。
(2)铁岭站进站口2台安检仪,2条通道,日常开启*条安检通道,每班不低于 4 名人员。
(3)西丰站进站口*台安检仪,*条通道,日常开启*条安检通道,每班不低于3 名人员。
(4)昌图站进站口2台安检仪,2条通道,日常开启*条安检通道,每班不低于 4 名人员。
(5)开原站进站口*台安检仪,*条通道,日常开启*条安检通道,每班不低于 4 名人员。
(6)抚顺北站普速场进站口2台安检仪,2条手检通道,白间根据车次情况关闭车站,开通*个安检通道,2个手检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每班不低于 4 名人员。每个安检通道每小时旅客通行量不超过500人。人员下限要求:当前普速客运安检业务外包作业人员已申请*2人,站舍改造后须由三班制变更4班制作业,外包人员由*2人变更*6人作业,总计须新增4人。
(7)抚顺北高速场进站口2台安检仪,2条手检通道,夜间根据车次情况关闭车站,开通*个安检通道,2个手检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每班不低于 4 名人员。每个安检通道每小时旅客通行量不超过500人。人员下限要求:作业人员*6人,总计*6人。
2.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
重点任务时期按照上级要求对始发、途经列车上车旅客进行二次安检,设置候车专区,根据往年数据,预计每年二次安检天数*00-*50天,每站每天需要安检人员8人(最低),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8名人员。
3.查获物品处置:
(*)铁岭西站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3吨左右。
(2)铁岭站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4吨左右。
(3)西丰站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0.4吨左右。
(4)开原站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3吨左右。
(5)昌图站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3吨左右。
(6)抚顺北站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2吨左右。
五、锦州车务段:
*.进站安检:
(*)绥中站进站口*台安检仪、*条手检通道,5:50-22:50营业(根据运行图及列车实际运行状况调整),日均发送旅客*490人,客流高峰日6000人左右。安检员三班倒每班4人(按作业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岗位,每班设专(兼)职安检班长*名,总人数*2人。
(2)兴城站进站口*台安检仪、*条手检通道,5:00-22:20营业(根据运行图及列车实际运行状况调整),日均发送旅客**74人,客流高峰日5000人左右。安检员三班倒每班4人(按作业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岗位,每班设专(兼)职安检班长*名,总人数*2人。
(3)沟帮子站进站口*台安检仪、*条手检通道,4:30-23:20营业(根据运行图及列车实际运行状况调整),日均发送旅客**32人,客流高峰日5000人左右。安检员三班倒每班4人(按作业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岗位,每班设专(兼)职安检班长*名,总人数*2人。
(4)大虎山站进站口*台安检仪、*条手检通道,5:00-22:*0营业(根据运行图及列车实际运行状况调整),日均发送旅客*275人,客流高峰日5000人左右。安检员三班倒每班4人(按作业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岗位,每班设专(兼)职安检班长*名,总人数*2人。
(5)兴城西站进站口*台安检仪、*条手检通道,7:00-20:05营业(根据运行图及列车实际运行状况调整),日均发送旅客72*人,客流高峰日2000人左右。安检员两班倒每班4人(按作业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岗位,每班设专(兼)职安检班长*名,总人数8人。
(6)凌海南站进站口*台安检仪、*条手检通道,8:30-20:00营业(根据运行图及列车实际运行状况调整),日均发送旅客7*0人,客流高峰日3000人左右。安检员两班倒每班4人(按作业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岗位,每班设专(兼)职安检班长*名,总人数8人。
(7)盘锦北站进站口*台安检仪、*条手检通道,7:00-2*:40营业(根据运行图及列车实际运行状况调整),日均发送旅客*650人,客流高峰日5000人左右。安检员三班倒每班4人(按作业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岗位,每班设专(兼)职安检班长*名,总人数*2人。
(8)台安站进站口*台安检仪、*条手检通道,7:30-*8:35营业(根据运行图及列车实际运行状况调整),日均发送旅客848人,客流高峰日*500人左右。安检员两班倒每班3人(按要求配值机、手检、开包处置岗位,每班设专(兼)职安检班长*名,总人数6人。
(9)辽中站进站口*台安检仪、*条手检通道,8:*0-*9:00营业(根据运行图及列车实际运行状况调整),日均发送旅客909人,客流高峰日*500人左右。安检员两班倒每班3人(按要求配值机、手检、开包处置岗位,每班设专(兼)职安检班长*名,总人数6人。
(*0)锦州南站进站口2台安检仪、2条手检通道,5:30-22:00营业(根据运行图及列车实际运行状况调整),日均发送旅客7629人,客流高峰日*****人左右。安检员三班倒每班8人(按作业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岗位,每班设专(兼)职安检班长*名,总人数24人。
(**)葫芦岛北站进站口2台安检仪、2条手检通道,6:00-22:00营业(根据运行图及列车实际运行状况调整),日均发送旅客7484人,客流高峰日*****人左右。安检员三班倒每班8人(按作业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岗位,每班设专(兼)职安检班长*名,总人数24人。
(*2)葫芦岛站进站口2台安检仪、2条手检通道,日常开放*条通道,早4:50-晚0:*0营业(根据运行图及列车实际运行状况调整),日均发送旅客2292人,客流高峰日5000人左右。安检员三班倒每班4人(按作业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岗位,每班设专(兼)职安检班长*名,总人数*2人。
(*3)绥中北站进站口*台安检仪、*条手检通道,5:40-22:22营业(根据运行图及列车实际运行状况调整),日均发送旅客2072人,客流高峰日5000人左右。安检员三班倒每班4人(按作业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岗位,每班设专(兼)职安检班长*名,总人数*2人。
(*4)盘锦站进站口2台安检仪、2条手检通道,24小时营业(根据运行图及列车实际运行状况调整),日均发送旅客7*36人,客流高峰日*****人左右。安检员四班倒每班8人(按作业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岗位,每班设专(兼)职安检班长*名,总人数32人。
(*5)新民站进站口*台安检仪、*条手检通道,8:00-**:*0营业(根据运行图及列车实际运行状况调整),日均发送旅客99人,客流高峰日200人左右。安检员一班倒每班3人(按作业要求配足值机、手检、开包处置岗位,设兼职安检班长*名,总人数3人。
以上*5个车站安检员总数不低于*95人,另设区域经理不少于*名,负责日常协调、组织、管理工作。
2.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
重点任务时期按照上级要求对始发、途经列车上车旅客进行二次安检,设置候车专区。
3.查获物品处置:
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0吨左右。
4.季节性办客站安检工作:
要求承包方无偿负责东戴河站(季节性办客)开办业务期间进站安检、重点时期二次安检和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
A02:大连、丹东站,鞍山、大连车务段;
一、丹东站、东港北站、北井子站、大孤山站
*.进站安检:
(*)丹东站客运车间进站口4台安检仪5条手检通道,其中普通安检通道3条,国联安检通道*条。作业时间需按照车站实际营业时间作业(如列车晚点需动态调整作业时间),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5 名人员。总人数不低于3*人,每班设专(兼)职安检队长或业务经理*名。
(2)东港北站2台安检仪2条手检通道,作业时间需按照车站实际营业时间作业(如列车晚点需动态调整作业时间),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4 名人员。总人数不低于9人,每班设专(兼)职安检队长或业务经理*名。
(3)北井子站*台安检仪*条手检通道,作业时间需按照车站实际营业时间作业(如列车晚点需动态调整作业时间),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4 名人员。总人数不低于6人,每班设专(兼)职安检队长或业务经理*名。
(4)大孤山站2台安检仪2条手检通道,作业时间需按照车站实际营业时间作业(如列车晚点需动态调整作业时间),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4 名人员。总人数不低于6人,每班设专(兼)职安检队长或业务经理*名。
2.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
重点任务时期按照上级要求对始发、途经列车上车旅客进行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设置候车专区,预计每年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天数*00-*50天,每天需要安检人员25人(最低),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7名人员。
3.查获物品处置:
负责丹东站、东港北站、北井子站、大孤山站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6-7吨左右。负责符合规定物品暂存、协助旅客办理邮寄工作。
二、大连站、大连北站
*.进站安检:
(*)大连站南二楼3台安检仪4条手检通道,南一楼2台安检仪3条通道,北一楼2台安检仪3条通道,作业时间需按照车站实际营业时间作业(如列车晚点需动态调整作业时间),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5 名人员。总人数不低于72人,每日上班人数不少于35人,每班设专(兼)职安检队长或业务经理*名。
(2)大连北站南二楼5台安检仪9条通道,北一楼2台安检仪3条通道,作业时间需按照车站实际营业时间作业(如列车晚点需动态调整作业时间),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5 名人员。总人数不低于72人,每日上班人数不少于35人,每班设专(兼)职安检队长或业务经理*名。
(3)大连北站高铁快件安检。
2.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
重点任务时期按照上级要求对始发、途经列车上车旅客进行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设置候车专区,预计每年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天数*00-*50天,每天平均需要安检人员60人(最低),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7名人员。
3.查获物品处置:
负责大连站(含大连北站)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9-*0吨左右。负责符合规定物品暂存、协助旅客办理邮寄工作。
三、鞍山车务段
*.进站安检:
(*)辽阳站东进站口3台安检仪,4条手检通道,西进站口2台安检仪,2条手检通道,24小时作业,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岗位,保证“一机五人作业”。每个安检通道每小时旅客通行量不超过500人。人员下限要求:作业人员46人(每班东西安检各设班长*人,另设队长*人)。
(2)鞍山西站进站口2台安检仪,3条手检通道,早6:00—晚*0:30作业,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岗位,保证“一机五人作业”。每个安检通道每小时旅客通行量不超过500人。人员下限要求:作业人员23人(每班设班长*人,另设队长*人)。
(3)鞍山站进站口3台安检仪,4条手检通道,24小时作业,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岗位,保证“一机五人作业”。每个安检通道每小时旅客通行量不超过500人。人员下限要求:作业人员27人(每班设班长*人,另设队长*人,驻站经理*人,驻站经理负责管理所有外包车站安检各项事务)。
(4)海城站进站口2台安检仪,2条手检通道,24小时作业,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岗位,保证“一机五人作业”。每个安检通道每小时旅客通行量不超过500人。人员下限要求:作业人员2*人(每班设班长*人,另设队长*人)。
(5)大石桥站进站口*台安检仪,*条手检通道,24小时作业,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岗位,保证“一机四人作业”。每个安检通道每小时旅客通行量不超过500人。人员下限要求:作业人员20人(每班设班长*人,另设队长*人)。
(6)海城西站进站口*台安检仪,2条手检通道,早5:30—晚*0:00作业,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岗位,保证“一机四人作业”。每个安检通道每小时旅客通行量不超过500人。人员下限要求:作业人员*6人(每班设班长*人,另设队长*人)。
2.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
重点任务时期按照上级要求对始发、途经列车上车旅客进行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设置候车专区,根据往年数据,预计每年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天数*00-*50天,每天需要安检人员49人(最低),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7名人员。
3.查获物品处置:
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0-*5吨左右。
四、大连车务段
*.进站安检:
(*)营口东站进站口*台安检仪,2条手检通道,作业时间需按照车站实际营业时间作业(如列车晚点需动态调整作业时间),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5 名人员。人员下限要求:作业人员*6人(每班设班长*人,另设队长*人)。
(2)鲅鱼圈站进站口*台安检仪,2条手检通道,作业时间需按照车站实际营业时间作业(如列车晚点需动态调整作业时间),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5 名人员。人员下限要求:作业人员*6人(每班设班长*人,另设队长*人)。
(3)瓦房店站进站口*台安检仪,2条手检通道,作业时间需按照车站实际营业时间作业(如列车晚点需动态调整作业时间),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5 名人员。人员下限要求:作业人员*6人(每班设班长*人,另设队长*人)。
(4)熊岳城站进站口*台安检仪,2条手检通道,作业时间需按照车站实际营业时间作业(如列车晚点需动态调整作业时间),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4 名人员。人员下限要求:作业人员*3人(每班设班长*人,另设队长*人)。
(5)普兰店站进站口*台安检仪,2条手检通道,作业时间需按照车站实际营业时间作业(如列车晚点需动态调整作业时间),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4 名人员。人员下限要求:作业人员*3人(每班设班长*人,另设队长*人)。
(6)盖州西站进站口*台安检仪,2条手检通道,作业时间需按照车站实际营业时间作业(如列车晚点需动态调整作业时间),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4 名人员。人员下限要求:作业人员*3人(每班设班长*人,另设队长*人)。
(7)瓦房店西站进站口*台安检仪,2条手检通道,作业时间需按照车站实际营业时间作业(如列车晚点需动态调整作业时间),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4 名人员。人员下限要求:作业人员*3人(每班设班长*人,另设队长*人)。
(8)金普站进站口*台安检仪,2条手检通道,作业时间需按照车站实际营业时间作业(如列车晚点需动态调整作业时间),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4 名人员。人员下限要求:作业人员*3人(每班设班长*人,另设队长*人)。
(9)庄河北站进站口2台安检仪,2条手检通道,作业时间需按照车站实际营业时间作业(如列车晚点需动态调整作业时间),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4 名人员。人员下限要求:作业人员*3人(每班设班长*人,另设队长*人)。
2.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
重点任务时期按照上级要求对始发、途经列车上车旅客进行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设置候车专区,根据往年数据,预计每年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天数*00-*50天,每天需要安检人员63人(最低),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7名人员。
3.查获物品处置:
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0-*5吨左右。负责符合规定物品暂存、协助旅客办理邮寄工作。
A03:长春站、四平站、长春、白城车务段
一、长春站、长春西站、龙嘉站
*.进站安检:
(*)长春站南进站口6台安检仪,7条手检通道,北进站口5台安检仪,6条手检通道,24小时作业,安检员白班(8:00-20:00根据客流情况调整)不低于40人(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5 名人员;通道全部开放时, 不低于 4名人员),夜班(20:00-6:00)不低于20人(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4 名人员) ,晨间(6:00-8:00)不低于30人(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4 名人员)。每个安检通道每小时旅客通行量不超过600人。人员下限要求:作业人员*20人,每班南北安检设队长*人。另需设驻站经理*人,高峰客流时期按车站要求每班增加20人。
(2)长春西站进站口4台安检仪,4条手检通道,夜间根据车次情况关闭车站,安检员白班(7:00-*9:00)不低于*4人,高峰日不低于*5人;夜间(*9:00-7:00)不低于9人(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4 名人员)。每个安检通道每小时旅客通行量不超过500人。人员下限要求:作业人员38人,每班设队长*人。另需设驻站经理*人,高峰客流时期按车站要求每班增加5人。
(3)龙嘉站进站口2台安检仪,2条手检通道,夜间根据车次情况关闭车站,安检员不低于7人, 高峰日不低于8人(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4 名人员)。每个安检通道每小时旅客通行量不超过500人。人员下限要求:作业人员22人,每班设队长*人。另需设驻站经理*人。
2.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
重点任务时期按照上级要求对始发、途经列车上车旅客进行二次安检,设置候车专区,根据往年数据,预计每年二次安检天数*00-*50天,每天需要安检人员30人(最低),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7名人员。
3.查获物品处置:
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5-20吨左右。
二、四平站
*.进站安检:
(*)四平站进站安检:2台安检仪,2条通道;24小时开站,实行昼夜轮换的4班倒工作制。
人员需求26名。其中:倒班安检作业人员24名(每班6人,含安检作业人员5人、作业组长*人);特日工作人员2名。
日班(7:30-*8:30)进站安检作业人员不低于8人(倒班工作人员6人、特日工作人员2人),夜班(*8:30-次日7:30)安检作业人员不低于6人。每个安检通道每小时旅客通行量不超过600人。
(2)四平东站进站安检:2台安检仪,2条通道;夜间根据列车开行情况关闭车站,实行3班倒工作制。
人员需求*5名: 倒班安检作业人员*5名(每班5人,含作业人员4人、作业组长*人)。每个安检通道每小时旅客通行量不超过500人。
(3)日常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在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岗位配备人员,在岗作业人员不低于 4人。
在不超过进站流速限制的情况下,每条安检通道排队超过*0人时,使用 “一通道二手检”。排队超过20人时,应及时加开安检通道。
2.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
重点任务时期按照上级要求对始发、途经列车上车旅客进行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设置候车专区,根据往年数据,预计每年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天数*00-*50天,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期间,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4名人员。
3.查获物品处置:
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四平站预计每年在4.3吨左右、四平东站预计每年在2.3吨左右。
三、长春车务段
*.进站安检:
(*)公主岭南站进站口2台安检仪,2条通道,日常开启*条安检通道;
(2)德惠西站进站口2台安检仪,*条通道,日常开启*条安检通道;
(3)扶余北站进站口2台安检仪,2条通道,日常开启*条安检通道;
(4)榆树站进站口2台安检仪,2条通道,日常开启*条安检通道;
(5)农安站进站口*台安检仪,*条通道,日常开启*条安检通道;
以上5个车站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保证“一机4人作业”。每站设专(兼)职安检队长*名,其中公主岭南、德惠西、扶余北、农安站实行三班制,每站需要安检员*3人,榆树站实行二班制,需要安检员6人,共计58人。
2.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
重点任务时期按照要求对途经列车上车旅客设置候车专区,进行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根据往年数据,预计每年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天数约*00-*50天,需要储备充足人员,按车站需求配足引导、手检、值机、开包处置等人员,满足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作业需求。
3.查获物品处置:
(*)公主岭南站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0.8吨左右。
(2)德惠西站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吨左右。
(3)扶余北站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吨左右。
(4)榆树站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0.8吨左右。
(5)农安站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0.8吨左右
四、白城车务段
*.进站安检:
(*)松原站进站口4台安检仪,4条安检通道,日常开启2条通道,现候车室营业时间:04:30至20:*0(随时根据列车开行、停运、晚点等动态调整)。每个通道按引导、手检、值机、处置等岗位配置人员,每班不低于 8人,两班制,共计*6人。
(2)白城站进站口3台安检仪,3条安检通道,日常开启2条通道,现候车室24小时营业。每个通道按引导、手检、值机、处置等岗位配置人员,每班不低于 8人,三班制,共计24人。
(3)乌兰浩特站进站口2台安检仪,2条安检通道,日常开启*条通道,现候车室营业时间:04:*0至2*:35(随时根据列车开行、停运、晚点等动态调整)。每个通道按引导、手检、值机、处置等岗位配置人员,每班不低于6人,两班制,共计*2人。
(4)大安站进站口*台安检仪,*条安检通道,现候车室营业时间:05:30至*9:30(随时根据列车开行、停运、晚点等动态调整)。每班按引导、手检、值机、处置等岗位配置人员,每班不低于4人,两班制,共计8人。
(5)洮南站进站口*台安检仪,*条安检通道,现候车室营业时间:06:30至2*:30(随时根据列车开行、停运、晚点等动态调整)。每班按手检、值机、处置等岗位配置人员,每班不低于3人,两班制,共计6人。
(6)通榆站进站口*台安检仪,*条安检通道,现候车室营业时间:07:00至23:30(随时根据列车开行、停运、晚点等动态调整)。每班按手检、值机、处置等岗位配置人员,每班不低于3人,两班制,共计6人。
(7)镇赉站进站口*台安检仪,*条安检通道,现候车室营业时间:05:00至23:20(随时根据列车开行、停运、晚点等动态调整)。每班按手检、值机、处置等岗位配置人员,每班不低于3人,两班制,共计6人。
(8)阿尔山站进站口*台安检仪,*条安检通道,现候车室营业时间:09:00至*7:00(随时根据列车开行、停运、晚点等动态调整)。每班按手检、值机、处置等岗位配置人员,每班不低于3人,两班制,共计6人。
2.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
重点任务时期按照要求对始发、途经列车上车旅客设置候车专区,进行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根据往年数据,预计每年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天数约*00-*50天,需要储备充足人员,按车站需求配足引导、手检、值机、开包处置等人员,满足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作业需求。
3.查获物品处置及销毁:
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暂存)依法合规处置及销毁工作。
A04:吉林车务段、通化车务段、延吉车务段、梅河口车务段
一、吉林车务段
*.进站安检:
吉林站西进站口4台安检仪、7个安检门,7条手检通道;吉林站东进站口2台安检仪、3个安检门,3条手检通道。吉林站每日营业时间为5时至23时。(如后续因进站流线改变,需具体增加或减少通道数量以及人员配置,结合实际情况经双方沟通以实际为准)。每台安检仪设置引导、值机、手检、处置岗位,结合客流实际及时调整开放安检通道数量,保证旅客进站畅通。日常旅客安全检查等候一般不超过5分钟。
2.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
重点任务时期按照上级要求对始发、途经列车上车旅客进行二次安检,设置候车专区,二次安检每个安检通道须按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配置的安检人员应满足二次安检作业需求。
3.查获物品处置:
负责对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数量统计,暂定为移交车站,后续具体处理方式结合实际情况经双方沟通以合同约定为准;负责符合规定物品暂存、协助旅客办理邮递工作。
二、通化车务段
*.进站安检:
(*)通化站北进站口共4条安检通道,4个安检门,4条手检通道;通化站南进站口共2条安检通道,2个安检门,2条手检通道;每日营业时间以开站后具体时间为准。(日常开放2条安检通道,如后续因进站流线改变,需具体增加或减少通道数量以及人员配置,结合实际情况经双方沟通以实际为准)。每台安检仪设置引导、值机、手检、处置岗位,不低于 4 名人员。结合客流实际及时调整开放安检通道数量,保证旅客进站畅通。日常旅客安全检查等候一般不超过5分钟。
(2)白山东站共3条安检通道,3个安检门,3条手检通道;每日营业时间以开站后具体时间为准。(日常开放,*条安检通道,如后续因进站流线改变,需具体增加或减少通道数量以及人员配置,结合实际情况经双方沟通以实际为准)。每台安检仪设置引导、值机、手检、处置岗位,不低于 4 名人员。结合客流实际及时调整开放安检通道数量,保证旅客进站畅通。日常旅客安全检查等候一般不超过5分钟。
(3)江源东站共2条安检通道,2个安检门,2条手检通道;每日营业时间以开站后具体时间为准。(日常开放*条安检通道,如后续因进站流线改变,需具体增加或减少通道数量以及人员配置,结合实际情况经双方沟通以实际为准)。每台安检仪设置引导、值机、手检、处置岗位,不低于3名人员。结合客流实际及时调整开放安检通道数量,保证旅客进站畅通。日常旅客安全检查等候一般不超过5分钟。
⑷长白山西站共5条安检通道,5个安检门,5条手检通道;每日营业时间以开站后具体时间为准。(日常开放2条安检通道,如后续因进站流线改变,需具体增加或减少通道数量以及人员配置,结合实际情况经双方沟通以实际为准)。每台安检仪设置引导、值机、手检、处置岗位,不低于3名人员。结合客流实际及时调整开放安检通道数量,保证旅客进站畅通。日常旅客安全检查等候一般不超过5分钟。
2.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
重点任务时期按照上级要求对始发、途经列车上车旅客进行二次安检,设置候车专区,二次安检每个安检通道须按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配置的安检人员应满足二次安检作业需求。
3.查获物品处置:
负责对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数量统计,暂定为移交车站,后续具体处理方式结合实际情况经双方沟通以合同约定为准;负责符合规定物品暂存、协助旅客办理邮递工作。
三、梅河口车务段
*.进站安检:
梅河口站进站口*台安检仪、*条手检通道;辽源站进站口*台安检仪、*条手检通道。梅河口站24小时营业,辽源站每日营业时间为0::50-3:*0、5:*0-7:40、**:*0-*2:20、*5:*0-22:40。每台安检仪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岗位,不低于4名人员,安检通道开放数量严格按集团公司要求和标准执行,日常旅客安全检查等候一般不超过5分钟。
2.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
重点任务时期按照上级要求对始发、途经列车上车旅客进行二次安检,设置候车专区,二次安检通道须按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配置的安检人员应满足二次安检作业需求。
3.查获物品处置:
负责对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数量统计,暂定为移交车站,后续具体处理方式结合实际情况经双方沟通以合同约定为准;负责符合规定物品暂存、协助旅客办理邮递工作。
四、延吉车务段
*.进站安检:
珲春站进站口2台安检仪、2个安检门,2条手检通道;珲春站每日营业时间为5时20分至22时。每台安检仪设置引导、值机、手检、处置岗位,结合客流实际及时调整开放安检通道数量,保证旅客进站畅通。日常旅客安全检查等候一般不超过5分钟。
图们北站进站口2台安检仪(日常使用*台)、2个安检门,2条手检通道;图们北站每日营业时间为6时20分至2*时40分。每台安检仪设置引导、值机、手检、处置岗位,结合客流实际及时调整开放安检通道数量,保证旅客进站畅通。日常旅客安全检查等候一般不超过5分钟。
延吉西站进站口3台安检仪,3个安检门,3条手检通道,延吉西站每日营业时间为5时20分至22时50分,每台安检仪设置引导、值机、手检、处置岗位,结合客流实际及时调整开放安检通道数量,保证旅客进站畅通。日常旅客安全检查等候一般不超过5分钟。
安图西站进站口*台安检仪,*个安检门,*条手检通道,安图西站每日营业时间为6时40分至2*时00分,每台安检仪设置引导、值机、手检、处置岗位,结合客流实际及时调整开放安检通道数量,保证旅客进站畅通。日常旅客安全检查等候一般不超过5分钟。
敦化站进站口2台安检仪,2个安检门,2条手检通道,敦化站每日营业时间为6时00分至22时*0分,每台安检仪设置引导、值机、手检、处置岗位,结合客流实际及时调整开放安检通道数量,保证旅客进站畅通。日常旅客安全检查等候一般不超过5分钟。
蛟河西站进站口2台安检仪,2个安检门,2条手检通道,敦化站每日营业时间为6时*0分至2*时40分,每台安检仪设置引导、值机、手检、处置岗位,结合客流实际及时调整开放安检通道数量,保证旅客进站畅通。日常旅客安全检查等候一般不超过5分钟。
长白山站进站口4台安检仪(日常使用3台),4个安检门,4条手检通道,长白山站每日营业时间为6时50分至2*时40分。(如后续因业务增加,进站流线改变,需具体增加或减少通道数量以及人员配置,结合实际情况经双方沟通以实际为准)。每台安检仪设置引导、值机、手检、处置岗位,结合客流实际及时调整开放安检通道数量,保证旅客进站畅通。日常旅客安全检查等候一般不超过5分钟。
2.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
重点任务时期按照上级要求对始发、途经列车上车旅客进行二次安检,设置候车专区,二次安检每个安检通道须按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配置的安检人员应满足二次安检作业需求。
3.查获物品处置:
负责对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数量统计,入库保存,危险品销毁暂定为移交车站处理,后续具体处理方式结合实际情况经双方沟通以合同约定为准;负责符合规定物品暂存、协助旅客办理邮递工作。
A05:通辽站、通辽、阜新、赤峰车务段,霍林郭勒运维段;
一、通辽站
*.进站安检:
通辽站北进站口共4台安检仪、8条手检通道,24小时营业;南进站口共2台安检仪、4条手检通道,营业时间早5:30-晚22:30。日均发送旅客约*.2万人,客流高峰日约2.7万人。每条通道不低于 5 名人员,须按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三班倒,每班设安检组长*名,另设驻站经理*名。南、北进站口安检员总人数不低于73名,另设区域经理不少于*名,总共74名。
2.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
重点任务时期按照上级要求对始发、途经列车上车旅客进行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设置候车专区,根据往年数据,预计每年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天数约*00-*50天,每天需要安检人员25人(最低),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7名人员。
3.查获物品处置:
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8吨左右。
二、通辽车务段
*.进站安检:
(*)双辽站进站口*台安检仪,*条手检通道,营业时间6:00—24:00分,日均发送旅客85*人,客流高峰日约2500人,安检员两班(根据客流情况调整)不低于*2人(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4名人员)每个安检通道每小时旅客通行量不超过500人。人员下限要求:作业人员*0人,总计*0人。
(2)彰武站进站口2台安检仪,2条手检通道,营业时间6:00—23:00分,日均发送旅客*795人,客流高峰日约4500人,安检员两班(根据客流情况调整)不低于*2人(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4名人员)每个安检通道每小时旅客通行量不超过500人。人员下限要求:作业人员*2人,每班安检分别设班长*人,总计*3人。
(3)甘旗卡站进站口2台安检仪,2条手检通道,营业时间5:50—23:20分,日均发送旅客*4*0人,客流高峰日约3500人,安检员两班(根据客流情况调整)不低于*2人(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4名人员)每个安检通道每小时旅客通行量不超过500人。人员下限要求:作业人员*2人,每班安检分别设班长*人,总计*3人。
(4)库伦站进站口*台安检仪,*条手检通道,营业时间8:00——*0:00分,日均发送旅客96人,客流高峰日约650人,女安检员两班,每班*人,每个安检通道每小时旅客通行量不超过300人。人员下限要求:作业人员2人,总计2人。
2.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
重点任务时期按照上级要求对始发、途经列车上车旅客进行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设置候车专区,根据往年数据,双辽、彰武、甘旗卡预计每年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天数60-90天,双辽站每天需要安检人员*0人(最低),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5名人员,彰武、甘旗卡站每天需要安检人员*3人(最低),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 6名人员,库伦站每天需要安检人员2人(最低)。
3.查获物品处置:
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3—5吨左右。
三、阜新车务段
*.进站安检:
(*)阜新站进站口共2台安检仪、2条手检通道,每日6时至22时营业,日均发送旅客约0.6万人,客流高峰日约*万人。每条通道不低于 3名人员,须按要求配足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三班倒,设日勤安检组长2名。
(2)辽宁朝阳站进站口共2台安检仪、2条手检通道,每日5时30分至22时营业,日均发送旅客约0.7万人,客流高峰日约*.2万人。每条通道不低于 3名人员,须按要求配足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三班倒,设日勤安检组长2名。
以上两站安检员总人数不低于40名。
2.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
重点任务时期按照上级要求对始发、途经列车上车旅客进行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设置候车专区,根据往年数据,预计每年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天数约40天,两个车站合计每天需要安检人员*8人(最低),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3名人员。
3.查获物品处置:
(*)阜新站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6吨左右。具有地区审核下发的危险品处理资质。
(2)辽宁朝阳站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8吨左右。具有地区审核下发的危险品处理资质。
四、赤峰站
*.进站安检:
(*)赤峰站西进站口4台安检仪,4条手检通道,正常情况开放2台安检仪、2个手检通道;东进站口2台安检仪,2条手检通道,正常情况开放*台安检仪、*个安检通道;视客流变化适时调整安检通道,6至20时30分作业(开行列车有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安检员不低于*2人(开放的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控流、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4名人员)。安检人员为两班倒,东、西进站口每班各设置兼职领班人员*人(须参与安检作业),总计28人(含兼职管理人员)。
2.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
重点任务时期按照上级要求对始发列车上车旅客进行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设置候车专区,根据往年数据,预计每年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天数为*5天,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作业期间不得少于25人。
3.查获物品处置:
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5-2吨左右。
五、霍林郭勒运维段
*.进站安检:
霍林郭勒运营维修段霍林郭勒站进站口*台安检仪,*条手检通道,非24小时作业,安检人员每班3人、二班倒,合计6人(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等岗位,不低于3名人员) ,安检通道每小时旅客通行量不超过90人。
2.查获物品处置:
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0.*5吨左右。
二、安检承包单位和人员要求
安检业务需有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安检(保安)机构(有公安部门认可的安全检查经营资质)承担。
安检承包单位在合同履约地应常设办公场所,根据需要为员工提供住宿场所。负责安检员的衣食住行,按要求为安检员配备制服和相关劳动保护用品。
安检人员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吸毒史、异常病史或传染性疾病,无职业禁忌症,无口吃、无纹身,无色盲、色弱,听觉、嗅觉正常,矫正视力*.0以上,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本人和其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年龄*8周岁以上45周岁及以下,安检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安检队伍男女比例适当。
安检人员每年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预防性检查和上岗后的定期健康检查,检查内容需明确记载视力(矫正视力)情况,并由用人单位建立健康状况监护档案报车站备查;为孕期和哺乳期的女性安检人员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劳动保护待遇。
安检人员首次上岗前,需接受不少于64个学时有关法律法规、铁路安检相关规定和危险品识别、安检仪操作、危险品处置、放射性防护等知识技能集中脱产培训。首次从事值机的安检员,还应通过现场跟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上岗后每年要进行不少于24个学时的适应性培训,适应性培训包括禁限物品过机辨别、对抗式手检等实操性培训和安检规章制度、文件学习传达以及安检人员服务意识、服务态度以及相关话术等方面培训。
用人单位应建立安检人员储备调配机制,满足重点时期安检等级提升以及春运、暑运、黄金周、小长假、特殊重点时期等时期安检工作需求。结合技能差异、岗位职级、职业晋升等情况,实施安检岗位差异化、序列化管理。
乙方应为作业人员按时支付工资,每月实付底薪不低于标段属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应为乙方作业人员提供就餐条件:(*)乙方外包作业人员伙食缴费标准应与甲方职工一致;(2)乙方月初向甲方提供就餐人数,甲方依据外包单位提报当日就餐人数结合本站职工准备相应餐料; (3)由乙方负责,补缴外包作业人员缴费后其余的伙食补助,甲方按照不降低伙食标准、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与乙方结算当月伙食补助费用。
三、安检工作流程
(一)班前准备
*.提前到达作业现场,更换服装,准备本班安检作业设备。
2.召开点名会,清点上岗人数,检查着装、仪容情况。传达上级的文件、指示,布置重点工作,通报岗位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提出工作要求等。
(二)交接班
安检员对岗交接,检查设备设施情况、卫生情况、现场存留查获物品情况、有无遗留问题、需注意事项等,确认无问题后接班。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完成岗位接替后方可离岗。交接班主要包括人员情况、作业情况、投诉情况、存在问题、设备问题、遗留问题等。
(三)安检工作
*.按照安检作业标准开展安检作业。
2.按车站保洁区域划分,做好安检区域内的保洁工作,处理旅客洒落物品。
3.做好安检工作范围内的突发情况处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逐级汇报,按照车站应急处置管理办法执行。
(四)结束作业
*.关闭结束使用的安检设备,按要求对相关物品做好定置摆放,收回其他物品。
2.做好当日安检工作数据统计和查获物品移交、处理工作。
3.进行班后总结,点评安检员在岗在位情况、投诉情况、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
四、安检作业标准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有关规定,保障铁路运输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依法进行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
安检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文明作业、热情服务”的原则,安检人员作业时不得从事与安检工作无关的活动,女性旅客须由女安检员进行人身检查,安检人员仪容仪表应符合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相关要求。安检人员作业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安全检查证”(安全检查证编号须与培训资格证编号一致),依法履行检查职责,爱护被检查的物品,处置人员配置音视频记录仪。安检岗位作业人员应熟知反恐器材(防爆毯,以及防暴叉、防暴棍、盾牌、防刺服、防割手套等装备)的准确位置,遇有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一)通道开放要求
根据客流高峰占比,科学合理设置开放通道数量,满足进站人员、物品全覆盖的安检需求,符合安全舒适、高效快捷的服务要求。原则上,在不超过进站流速限制的情况下,每条安检通道排队超过*0人时,使用 “一通道二手检”。排队超过20人时,应及时加开安检通道,直至所有通道全部开放,所有人员全部在岗。安检通道要按规定实施控流措施,避免旅客快速跑过安检门导致漏报、漏检问题发生(国际通行检测速度为0.4米/秒-*.8米/秒)。
(二)安检人员形象规范和作业规范
客运车站安检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的原则。安检队员要仪容整洁,着装统一,整齐规范,文明待客。工作中要使用普通话,表达准确,解释耐心,口齿清晰,服务语言表达规范、准确,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服务用语,杜绝服务忌语。
(一)着装规范
安检人员作业时应当统一着安检制式服装,佩戴“安全检查证”,处置人员配置音视频记录仪。详请扫描二维码*见视频所示。
安检人员着装规范(视频):
*.着装要求
制服要清洁、合体,衣扣拉链整齐,按规定配套着装。冬季、夏季制服不得混穿,按岗位换装统一。着春秋装及夏装时,衬衣束在裤子内。外露的皮带为黑色。不挽袖子和卷裤脚,不敞胸露怀,不赤足穿鞋,不穿尖头鞋、拖鞋、露趾鞋,鞋的颜色为深色系,鞋跟高度不超过3.5厘米,跟径不小于3.5厘米。
2.“安全检查证”佩戴要求
“安全检查证”上不贴(挂)任何装饰物品(包括钥匙等)。佩戴时应确保正面上,“安全检查证”需佩戴在适当位置,保持清洁端正。
3.音视频记录仪佩戴要求
安检处置人员作业时应佩戴音视频记录仪,作业全过程要牢固佩戴,保持音视频记录仪处于待机状态(开机关屏模式),佩戴位置应为左肩部有利于取得最佳拍摄效果的适当位置。
(二)仪容仪表规范
*.男性安检人员
头发干净整齐、颜色自然。男性两侧鬓角不得超过耳垂底部,后部不长于衣领,不遮盖眉毛、耳朵,不烫发,不留胡须,不理奇异发型、不剃光头。
面部、双手保持清洁。指甲修剪整齐,长度不超过指尖2毫米,身体外露部位无纹身。详情扫描二维码2见视频所示。
2.女性安检人员
头发干净整齐、颜色自然。女性发不过肩,刘海长不遮眉,短发不短于7厘米,着制服时,头发必须束起。不得戴夸张头饰,可佩戴发夹、发箍或头花。
面部、双手保持清洁。女性需淡妆上岗,保持妆容美观,不浓妆艳抹。指甲修剪整齐,长度不超过指尖2毫米,不染彩色指甲,身体外露部位无纹身。详情扫描二维码3见视频所示。
女性安检人员仪容仪表(视频):
男性安检人员仪容仪表(视频):
二、安检作业执行标准
安检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文明作业、热情服务”的原则,安检人员作业时不得从事与安检工作无关的活动,女性旅客须由女安检员进行人身检查。安检人员作业时应当佩戴“安全检查证”(编号须与《安检培训合格证书》编号一致),依法履行检查职责,爱护被检查的物品,处置人员配置音视频记录仪,手检人员结合各站实际按需配备,或可采用安检区域监控设备,音视频记录仪及区域影音监控拾音设备由安保公司配备。安检设置引导、值机、手检、处置岗位,具体岗位设置和每个岗位配备人数,可根据各站及客流实际情况确定,确保人身检查、携带品机检及禁限物品处置安检全流程作业的闭环,落实作业标准,保证安检查危质量。
(一)引导岗位:组织旅客有序候检,提醒旅客将随身携带的可能影响手检效果的金属物品、电子设备等在手检前取出。引导旅客将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通过安检仪和安检门检查。并落实重点旅客帮扶,遇重点旅客、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商务座旅客等及时做好优先进站服务引导。
(三)值机岗位:值机员坐姿端正,双手层叠平放于桌面,集中精力盯控安检仪显示屏中旅客行李物品的过机成像图,值机过程中视线不得脱离安检仪显示屏,不得与人聊天分散精力。对显示屏中的过机物品图像进行甄别,发现疑似禁限物品时及时通知处置员箱包特征和疑似物品品名。过机物品图像模糊不清或短时间无法判断的,应暂停机器研判或重新过机复检。
(四)手检岗位:使用安全门、手持金属探测器和手工检查,对旅客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对孕妇、佩戴心脏起搏器等不适宜使用手持金属探测器检查的旅客,应实施手工检查。对查获携带有禁限物品的人和物品交处置岗位处置。
在通道里侧(安检门旁),提示旅客站在手检台上,双臂平伸、手心向下,接受检查。手检员按照“手到、眼到、问到、身到”的要求,使用手持金属探测仪和人工按照“标准手检法”进行全身检查。
手检检查原则:即从左到右、从上到下、从前到后、仪器与手工相结合,通过仪器报警,手的触摸,眼睛观察排除疑点。
手检作业人员岗前对安检门及手持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查,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旅客经过安检门报警,手检员应告知旅客接受人身手工检查。当检查到身体某一部位发现报警、可疑物,应告知旅客取出该物品。确认系危险品时,应告知旅客不能携带进站,并应随时交由处置员处置,违禁品及携带者交由执勤民警进一步审查。
*.标准手检工作流程:安检员站在被检人侧前方45度角的位置,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安检。
第一步:检查旅客左侧臂(重点肘部、手)、左肋胛、左前胸、左腋窝下、腰部处(呈现英文字母C型和反写英文字母C型)、左肋骨处(从上到下);
第二步:检查旅客腰部,从左到右呈*80度平角;
第三步:检查旅客左腿外侧(包括裤兜)、左脚踝(安检员左手虎口左开向下,自膝盖部位从上到下捋到脚面处,再对脚踝进行360度的检查)、左腿大小腿脚内侧(从下到上)、右腿脚大小内侧(从上到下);
第四步:检查旅客右侧(同第三步、第一步一样);
第五步:请旅客*80度转身,检查旅客头部、后肩膀(从左到右)、后背(从上到下)、后腰部(从左到右呈*80度平角);
第六步:从检查旅客右侧臀部、右腿后侧、右脚踝、左脚跟、左腿后侧、左侧臀。对金属探测仪报警的部位,要重点检查。
(五)处置岗位:对值机员、手检员通知可疑物品进行开箱(包)检查,发现的禁限物品按规定做好登记、处置以及暂存等工作。进行处置作业过程中应及时启用音视频记录仪。发现危险物品报告现场公安民警。能正确使用液体检测仪。
各站应根据客流特点制定日常安检人员上岗计划,结合客流实际及时调整开放安检通道数量,保证旅客进站畅通。日常旅客安全检查等候一般不超过5分钟。
安检进站通道设置位置要保证通行及视线畅通,对时段客流较大的车站,可根据场地情况增设安检门、手检站立台,如:“一机双通道”、“二机三通道”,“一通道二手检”措施,提高客流高峰时段的通行速度。
(三)设备使用要求
车站为安检人员提供水、电(安全用电),安检设备(安检仪、安检门、手检仪、登记设备、处置桌)等作业必需品,交班点名室、作业期间间休场所及间休备品。
安检人员需按车站要求爱护使用设备设施,对安检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建立安检设备使用台账,工作制度中须明确每班设备巡检次数和间隔时间,交接班须清点安检设备及安检备品,掌握安检设备运行及报修情况。按时巡视设备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车站,严禁随意移动和破坏,保持设备状态完好。
严禁擅自改动手检仪、安检门、安检仪、液体探测仪等设备参数,避免因探测灵敏度被人为降低后漏报危险品;严禁擅自移动安检门,安检门两侧隔离屏障(金属栅栏等)应相对固定,避免因频繁移动对安检门探测感应功能形成干扰。安检门在本通道关闭时,要避免使用金属栅栏置于门内的阻挡方式,防止安检门自动记录磁场环境后导致探测报警异常;对通行过程中与安检门发生碰撞的旅客,因碰撞会导致探测异常,应要求该旅客重新通过安检门或重点手检;要按照设备规范正确设置安检门方向,防止发生因安检门设置朝向错误导致探测异常问题发生;
严禁擅自移动安检仪值机台,最大限度便于值机员观察传送带上物品,显示屏、值机台等设备设置位置不能遮挡值机员观察传送带视线;正确使用激光笔、扩音器、安检仪、操作键盘、登记设备、液体安检仪等设备设施,掌握设备功能,处理简单故障,做好设备保管和交接。
遇有停电、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有条件的应及时启用应急供电、备用设备;无应急供电或备用设备的,应对旅客携带物品实施人工开包检查。
(四)安检作业规范
旅客携带品及托运的行包快件在车站应经过安检仪检查,无法确认安全性的液体应使用液体检测仪检查。发现可疑物品及无法辨识物品或必要时可当场开箱(包)人工检查;对电饭锅(煲)等,安检仪射线无法完全穿透,易隐匿携带刀具的大容量金属容器过机后,要打开进行人工检查。全面检查其规格、容器、数量等,对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无针孔、破封等异常情况,能够确认为瓶装酒、水、易拉罐饮料等物品,以及能够确认其物质安全性的肥皂等块状、膏状物品予以放行。平衡车、滑行器等轮式代步工具须使用硬质包装物妥善包装。安检设备发生故障或停电时,或托运的行李包裹因尺寸、形状、重量等原因无法通过安检仪检查的,须实行人工检查。承运行包和高铁快件认真执行“ 收货验视、实名托运和过机安检” 三项制度。
安检前应提醒旅客将随身携带的可能影响手检效果的金属物品、电子设备等在手检前取出。对通过安检门报警的旅客,手检人员应重点复查,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手检工作应在受检人员拿取行李之前进行。
特殊重点旅客安检应实行重点服务、重点照顾。对于孕妇或肢体活动不便的旅客,在人身检查时可不上手检站立台。婴儿车需经安检仪检查,对不能通过安检仪的婴儿车,应实施人工检查。伤残旅客助残设备应当接受安全检查,导盲犬接受人工检查前,应提醒旅客协助控制好导盲犬,为其佩戴防咬装置;拐杖等体积较小的助残设备应通过安检仪进行安全检查;乘坐轮椅的伤残旅客可从安检门一侧通过,接受人身检查,使用的轮椅应采取人工检查。
遇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转运人体捐献器官时,应查验移植中心器官接收确认书,人体捐献器官运输箱应当在箱外显著位置张贴人体器官运输专用标志,并接受X射线行李安检仪器设备的检查,无疑点的可不再进行开箱检查。OPO工作人员及其他行李物品按照正常程序接受安全检查。
(五)安检文明用语
*.“您好,请您自觉排好队,将腰包、挎包、手提袋按顺序依次将行李物品依次放在安检仪上,接受安全检查。”
2.“您好,请接受安全检查,请您张开双臂;请您把兜内的物品取出接受检查;请您转身;谢谢您的配合,您可以进站了;对不起,请您配合我们工作(在旅客不配合的情况下)”。
3.“请您将携带液体配合检查”。
4.人身检查发现可疑物品时“请您将兜内物品拿出,配合查验,谢谢”。 确认是危险品时,告知携带旅客:“您好,您这件***属于禁限物品,不能随身携带”并引导至处置岗位。
5.过机检查发现可疑物品时“请您将行李物品打开配合检查。您包里类似于某某的物品是什么东西,请拿出查验”。
6.需要登记时“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出示身份证或其他相关证件”。
7.处置禁止类物品时“您携带的物品属于《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中禁止携带物品,请您配合接受进一步的调查”。
8.处置限制类物品时“您好,您这件***属于禁限物品,不能随身携带,您是请亲友带回、办理托运(符合规定的推荐使用自助式快递柜)、邮寄(告知旅客快递电话)、暂存(需告知旅客保管时限)还是放弃?您可以将该物品自动放弃,也可以交给随行人员带出站,或者办理托运,同时可以办理暂存,超出7天按自动放弃处理”。
9.对提出异议的旅客,告知:“为了您和广大旅客的人身安全,请您自觉配合安检工作。”在旅客接受安检后,说:“谢谢合作!”
*0.“谢谢配合,请拿好并看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
五、查获物品处置要求
旅客安检前可引导旅客提前自行处置,每班交班前应对自弃箱内物品进行清理检查,分类处置。对旅客自弃物品和旅客暂存物品统一放入车站指定存放场所,做好对物品出入库、流向详细记录。遵守存放场所管理要求,不得随意改动设备设施,禁止存放私人物品。最大限度减少安检查获物品存放时间,及时联系有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依规处理。不宜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及限制携带品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并做好登记。对普通刀具类、钝器类等车站可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销毁处理,对超过存放期限的暂存物品,按旅客放弃处置。按车站程序做好查获物品处置工作,每次处置时通知车站相关管理人员、公安人员到场共同确认。
建立健全查获物品收缴、保管、处理台帐,对所有查获物品要做到逐件登记,流程清晰,管理闭环,按规定纳入铁路客运安全检查系统。不得严禁擅自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或私自处置查获的禁限物品,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安检作业权利和义务
实施人工检查时,原则上应由旅客、托运人自己开箱(包)或出示携带、托运的物品,必要时可由处置人员进行重点开包查验,但应确保旅客、托运人在场并确认箱包归属,尽量保持旅客物品完好。人工检查应当在视频监控设备覆盖的场所实施。
旅客经过安全检查进入候车区域后,因其他原因离开候车区域,再次进入时应当重新经过安全检查。
对怀疑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或可以经旅客列车运输的证明时,车站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或托运。
对殴打、辱骂安检人员,冲闯、堵塞安检通道,破坏、损毁、占用安检设备设施、场地等扰乱安全检查工作秩序、妨碍安全检查人员正常工作的,应当予以制止,拒绝其进站、乘车、办理托运或寄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的,报告、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因安检工作损坏旅客物品时,应当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承担赔偿责任。因安检工作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时,应当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承担赔偿责任。
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引发安全问题或造成社会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经济考核,需要追究责任的,按相关程序办理,必要时应依法终止合同。
安检人员对设备管理、作业方式、制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集体审核后可报车站,车站在合理范围内予以采纳。
如运输站段遇不可抗力或遇生产力调整,例如某些办客车站停办等特殊情况,安检业务外包承揽单位应无偿进行站段取消该外包业务,保证合同按生产力调整方案顺利实施。
安检业务外包人员培训由业务承揽单位负责实施,站段根据合同约定可提供必要的场地和师资支持,外包人员由安检业务承揽单位组织岗前资格性培训考核,安检外包站段组织审核考试(包括但不限于笔试、实操),审核后在《安检培训合格证书》的“审核单位”栏盖章确认,实施安检外包站段每年按规定参与培训内容制定和培训过程控制,严格培训质量核查卡控,对《安检培训合格证书》进行年度审验。
业务承揽单位不得将业务转包。
七、车站安全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车站有权明确业务外包项目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有权对业务外包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根据检查考核情况确定是否核减业务外包费用,有权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有权要求对方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安检人员。
2.车站及其所属单位或其指定单位、上级单位、铁路公安机关、安全监察室有权对安检工作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结果以及涉及服务内容的责任制度、内部管理、教育培训、考核机制、方案预案、登记台账、整改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不局限于对安检人员配备情况,仪容形象,履职情况,岗位技能,应知应会,在岗情况,持证上岗情况,查获物品处置、报告、移交情况,登记和保管情况,各类台账登记情况,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检现场每日巡视检查情况,与安全检查关联事宜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车站有权通过以下方式检查:
(*)询问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安检工作情况或要求对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2)查阅、调取、安全检查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
(3)现场检查安全检查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4)现场查看安检相关设施的配备、运行、使用情况。
(5)根据需要采取的其他检查方法。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模拟测试、监控回放等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问题向相关人员反馈。
4.对违反车站规定,存在安全检查隐患的行为,车站有权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应当按要求整改并反馈“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报告”,详细列明具体隐患及相应整改期限,并在整改隐患期间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5.组织调查因安检作业造成旅客人身伤害、财物损坏等事件,根据责任划分,提出处置方案。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安全检查服务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或处理。
八、安全检查服务考核办法
严格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要求,对照《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号)、《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24号)、《沈阳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沈铁客﹝2024﹞209号)、《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公告第*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5号)、《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规范旅客运输安全检查考核管理的通知》(客管函〔2023〕43号)、包括但不限于各所属站段的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安检查危工作考核标准等相关办法对安检人员比照车站职工进行管理,对违反相关考核项点的问题据实考核。(见附件4)
其它未尽的考核事宜,车站与安检单位协商后,及时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
三、责任追究
按照安检问题性质和导致的后果,安检问题分为重大问题、严重问题、一般问题和不良反映四类:安检人员发生安检重大问题后*2个月内,又发生安检严重及以上问题的,列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情形,可依据劳动合同有关条款,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违反客运安全红线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追究。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安检重大问题的安检业务承揽单位纳入黑名单,集团公司将通过安检系统上报国铁集团,纳入黑名单的安检业务承揽单位,自合同终止之日起2年内不得承揽国铁集团所属单位客运安检业务。
附件*安检培训大纲
铁路客运安检员 | |||||
培训对象: | 新职、转岗人员 | ||||
培训目标: | 通过培训达到铁路客运安检员初级工能力要求 | ||||
能力种类 | **"> 培训科目 | *09"> 培训形式 | 培训学时 | *"> 编码 | |
安全 | 安全知识 | **"> 劳动安全 | *09"> 脱产 | 24 | *"> A*-V |
**"> 专业安全 | *09"> 脱产 | 4 | *"> A2-V | ||
学时小计 | 28 | *"> | |||
*0" width="54"> 理论 | 基础知识 | **"> 铁路客运基础知识 | *09"> 脱产 | 2 | *"> B*-V |
**"> 客运服务质量规范 | *09"> 脱产 | 4 | *"> B2-V | ||
专业知识 | **"> 铁路安检相关规定 | *09"> 脱产 | 8 | *"> C*-V | |
**"> 危险品识别 | *09"> 脱产 | 4 | *"> C2-V | ||
**"> 应急处置 | *09"> 脱产 | 4 | *"> C3-V | ||
**"> 安检岗位业务技能 | *09"> 脱产 | 8 | *"> C4-V | ||
**"> 安检服务 | *09"> 脱产 | 4 | *"> C5-V | ||
相关知识 | **"> 急救常识 | *09"> 脱产 | 2 | *"> D*-V | |
**"> 客运管理 | *09"> 脱产 | 4 | *"> D2-V | ||
学时小计 | 40 | *"> | |||
实作 | 基本技能 | **"> 票证识别 | *09"> 脱产/师带徒 | 2 | *"> E*-V |
**"> 客运设备设施使用 | *09"> 脱产/师带徒 | 2 | *"> E2-V | ||
专业技能 | **"> 安检仪操作 | *09"> 脱产/师带徒 | 2 | *"> F*-V | |
**"> 引导作业 | *09"> 脱产/师带徒 | 2 | *"> F2-V | ||
**"> 手检作业 | *09"> 脱产/师带徒 | 2 | *"> F3-V | ||
**"> 危险品处置 | *09"> 脱产/师带徒 | 2 | *"> F4-V | ||
学时小计 | *2 | *"> | |||
综合 | 职业素养 | **"> 法律法规 | *09"> 脱产 | 6 | *"> G*-V |
**"> 职业道德 | *09"> 脱产 | 2 | *"> G2-V | ||
学时小计 | 8 | *"> | |||
学时总计 | 88 | *"> |
铁路客运安检员 | ||||||||
2.* 培训科目组成表(中级工—IV级) | ||||||||
培训对象: | 具备铁路客运安检员初级工能力的人员 | |||||||
培训目标: | 通过培训达到铁路客运安检员中级工能力要求 | |||||||
能力种类 | 培训科目 | *0*"> 培训形式 | 培训学时 | 编码 | ||||
*0" width="48"> 理论 | 基础知识 | 铁路客运基础知识 | *0*"> 脱产 | 2 | B*-IV | |||
客运服务质量规范 | *0*"> 脱产 | 2 | B2-IV | |||||
专业知识 | 铁路安检相关规定 | *0*"> 脱产 | 2 | C*-IV | ||||
危险品识别 | *0*"> 脱产 | 4 | C2-IV | |||||
应急处置 | *0*"> 脱产 | 4 | C3-IV | |||||
安检岗位业务技能 | *0*"> 脱产 | 4 | C4-IV | |||||
安检服务 | *0*"> 脱产 | 2 | C5-IV | |||||
相关知识 | 急救常识 | *0*"> 脱产 | 2 | D*-IV | ||||
客运管理 | *0*"> 脱产 | 2 | D2-IV | |||||
学时小计 | 24 | |||||||
实作 | 基本技能 | 票证识别 | *0*"> 脱产/师带徒 | 2 | E*-IV | |||
客运设备设施使用 | *0*"> 脱产/师带徒 | 2 | E2-IV | |||||
专业技能 | 安检仪操作 | *0*"> 脱产/师带徒 | 2 | F*-IV | ||||
引导作业 | *0*"> 脱产/师带徒 | 2 | F2-IV | |||||
手检作业 | *0*"> 脱产/师带徒 | 2 | F3-IV | |||||
危险品处置 | *0*"> 脱产/师带徒 | 2 | F4-IV | |||||
学时小计 | *2 | |||||||
学时总计 | 36 | |||||||
铁路客运安检员 | ||||||||
*.2 培训科目指导书(初级工—V级) | ||||||||
*20"> | *9"> | *04"> | ***"> 编码:A*-V | |||||
*20"> 培训科目 | *9"> 劳动安全 | *04"> 培训类别 | ***"> 安全 | |||||
*20"> 培训形式 | *9"> 脱产 | *04"> 培训学时 | ***"> 24学时 | |||||
*20"> 培训目的 | 掌握《铁路劳动安全培训规范》的规定 | |||||||
*20"> 培训内容 | 《铁路劳动安全》培训教材的相关内容 | |||||||
*20"> | *9"> | *04"> | ***"> | |||||
*20"> | *9"> | *04"> | ***"> 编码:A2-V | |||||
*20"> 培训科目 | *9"> 专业安全 | *04"> 培训类别 | ***"> 安全 | |||||
*20"> 培训形式 | *9"> 脱产 | *04"> 培训学时 | ***"> 4学时 | |||||
*20"> 培训目的 | 掌握本专业和本岗位有关安全规定,做好自身及旅客防护措施 | |||||||
*20"> 培训内容 | *.反恐防暴等本专业安全规定,消防安全知识 | |||||||
*20"> | *9"> | *04"> | ***"> | |||||
*20"> | *9"> | *04"> | ***"> 编码:B*-V | |||||
*20"> 培训科目 | *9"> 铁路客运基础知识 | *04"> 培训类别 | ***"> 理论 | |||||
*20"> 培训形式 | *9"> 脱产 | *04"> 培训学时 | ***"> 2学时 | |||||
*20"> 培训目的 | 了解铁路客运发展历程,掌握铁路旅客运输术语 | |||||||
*20"> 培训内容 | *.铁路旅客运输发展历程,客运组织流程变化 | |||||||
*20"> | *9"> | *04"> | ***"> | |||||
*20"> | *9"> | *04"> | ***"> 编码:B2-V | |||||
*20"> 培训科目 | *9"> 客运服务质量规范 | *04"> 培训类别 | ***"> 理论 | |||||
*20"> 培训形式 | *9"> 脱产 | *04"> 培训学时 | ***"> 4学时 | |||||
*20"> 培训目的 | 了解铁路客运站车服务质量规范,掌握客运职工礼仪规范 | |||||||
*20"> 培训内容 | *.铁路客运站车服务质量规范 | |||||||
*20"> | *9"> | *04"> | ***"> | |||||
*20"> | *9"> | *04"> | ***"> 编码:C*-V | |||||
*20"> 培训科目 | *9"> 铁路安检相关规定 | *04"> 培训类别 | ***"> 理论 | |||||
*20"> 培训形式 | *9"> 脱产 | *04"> 培训学时 | ***"> 8学时 | |||||
*20"> 培训目的 | 了解铁路安检发展历程,掌握历史时期安检相关规定和未来发展趋势;初步掌握禁限物品目录内容 | |||||||
*20"> 培训内容 | *.铁路客运安检发展历程 | |||||||
*20"> | *9"> | *04"> | ***"> | |||||
*20"> | *9"> | *04"> | ***"> 编码:C2-V | |||||
*20"> 培训科目 | *9"> 危险品识别 | *04"> 培训类别 | ***"> 理论 | |||||
*20"> 培训形式 | *9"> 脱产 | *04"> 培训学时 | ***"> 4学时 | |||||
*20"> 培训目的 | 掌握安检仪图像识别方法,训练值机员迅速、准确甄别危险品的能力 | |||||||
*20"> 培训内容 | *.相关危险物品标识 | |||||||
*20"> | *9"> | *04"> | ***"> | |||||
*20"> | *9"> | *04"> | ***"> 编码:C3-V | |||||
*20"> 培训科目 | *9"> 应急处置 | *04"> 培训类别 | ***"> 理论 | |||||
*20"> 培训形式 | *9"> 脱产 | *04"> 培训学时 | ***"> 4学时 | |||||
*20"> 培训目的 | 发生突发事件时,要按照应急演练方案,及时、正确处置 | |||||||
*20"> 培训内容 | *.应急处置相关内容 | |||||||
*20"> | *9"> | *04"> | ***"> | |||||
*20"> | *9"> | *04"> | ***"> 编码:C4-V | |||||
*20"> 培训科目 | *9"> 安检岗位业务技能 | *04"> 培训类别 | ***"> 理论 | |||||
*20"> 培训形式 | *9"> 脱产 | *04"> 培训学时 | ***"> 8学时 | |||||
*20"> 培训目的 | 了解铁路安检相关规定,对引导、值机、手检、处置各岗位作业流程和作业标准熟练掌握 | |||||||
*20"> 培训内容 | *.铁路客运安检作业关键环节 | |||||||
*20"> | *9"> | *04"> | ***"> | |||||
*20"> | *9"> | *04"> | ***"> 编码:C5-V | |||||
*20"> 培训科目 | *9"> 安检服务 | *04"> 培训类别 | ***"> 理论 | |||||
*20"> 培训形式 | *9"> 脱产 | *04"> 培训学时 | ***"> 4学时 | |||||
*20"> 培训目的 | 了解铁路安检工作重要性,对重点旅客和要客服务要求。熟悉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作业标准,熟练使用文明用语 | |||||||
*20"> 培训内容 | *.安检相关服务规范及礼仪 | |||||||
*20"> | *9"> | *04"> | ***"> | |||||
*20"> | *9"> | *04"> | ***"> 编码:D*-V | |||||
*20"> 培训科目 | *9"> 急救常识 | *04"> 培训类别 | ***"> 理论 | |||||
*20"> 培训形式 | *9"> 脱产 | *04"> 培训学时 | ***"> 2学时 | |||||
*20"> 培训目的 | 了解急救常识 | |||||||
*20"> 培训内容 | 急救的处理原则和基本处理方法 | |||||||
*20"> | *9"> | *04"> | ***"> | |||||
*20"> | *9"> | *04"> | ***"> 编码:D2-V | |||||
*20"> 培训科目 | *9"> 客运管理 | *04"> 培训类别 | ***"> 理论 | |||||
*20"> 培训形式 | *9"> 脱产 | *04"> 培训学时 | ***"> 4学时 | |||||
*20"> 培训目的 | 了解客运相关管理规定 | |||||||
*20"> 培训内容 | *.客运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预案的相关内容 | |||||||
*20"> | *9"> | *04"> | ***"> | |||||
*20"> | *9"> | *04"> | ***"> 编码:E*-V | |||||
*20"> 培训科目 | *9"> 票证识别 | *04"> 培训类别 | ***"> 实作 | |||||
*20"> 培训形式 | *9"> 脱产/师带徒 | *04"> 培训学时 | ***"> 2学时 | |||||
*20"> 培训目的 | 准确识别相关证件 | |||||||
*20"> 培训内容 | *.军人、消防救援等优先人员证件识别知识 | |||||||
*20"> | *9"> | *04"> | ***"> | |||||
*20"> | *9"> | *04"> | ***"> 编码:E2-V | |||||
*20"> 培训科目 | *9"> 客运设备设施使用 | *04"> 培训类别 | ***"> 实作 | |||||
*20"> 培训形式 | *9"> 脱产/师带徒 | *04"> 培训学时 | ***"> 2学时 | |||||
*20"> 培训目的 | 掌握本岗位涉及的设备设施状况、安全规定和使用方法 | |||||||
*20"> 培训内容 | *.防暴、防火器材做到“知位置、知性能、会使用” | |||||||
*20"> | *9"> | *04"> | ***"> | |||||
*20"> | *9"> | *04"> | ***"> 编码:F*-V | |||||
*20"> 培训科目 | *9"> 安检仪操作 | *04"> 培训类别 | ***"> 实作 | |||||
*20"> 培训形式 | *9"> 脱产/师带徒 | *04"> 培训学时 | ***"> 2学时 | |||||
*20"> 培训目的 | 规范安全检查现场技能及操作,提高安全检查效率及质量 | |||||||
*20"> 培训内容 | *.安检仪操作流程 | |||||||
*20"> | *9"> | *04"> | ***"> | |||||
*20"> | *9"> | *04"> | ***"> 编码:F2-V | |||||
*20"> 培训科目 | *9"> 引导作业 | *04"> 培训类别 | ***"> 实作 | |||||
*20"> 培训形式 | *9"> 脱产/师带徒 | *04"> 培训学时 | ***"> 2学时 | |||||
*20"> 培训目的 | 规范安全检查现场技能及操作,提高安全检查效率及质量 | |||||||
*20"> 培训内容 | 引导员岗位要求、作业标准及文明用语 | |||||||
*20"> | *9"> | *04"> | ***"> | |||||
*20"> | *9"> | *04"> | ***"> 编码:F3-V | |||||
*20"> 培训科目 | *9"> 手检作业 | *04"> 培训类别 | ***"> 实作 | |||||
*20"> 培训形式 | *9"> 脱产/师带徒 | *04"> 培训学时 | ***"> 2学时 | |||||
*20"> 培训目的 | 规范安全检查现场技能及操作,提高安全检查效率及质量 | |||||||
*20"> 培训内容 | 手检员岗位要求、作业标准及文明用语 | |||||||
*20"> | *9"> | *04"> | ***"> | |||||
*20"> | *9"> | *04"> | ***"> 编码:F4-V | |||||
*20"> 培训科目 | *9"> 危险品处置 | *04"> 培训类别 | ***"> 实作 | |||||
*20"> 培训形式 | *9"> 脱产/师带徒 | *04"> 培训学时 | ***"> 2学时 | |||||
*20"> 培训目的 | 规范安全检查现场技能及操作,提高安全检查效率及质量 | |||||||
*20"> 培训内容 | *.禁限物品目录 | |||||||
*20"> | *9"> | *04"> | ***"> | |||||
*20"> | *9"> | *04"> | ***"> 编码:G*-V | |||||
*20"> 培训科目 | *9"> 法律法规 | *04"> 培训类别 | ***"> 综合 | |||||
*20"> 培训形式 | *9"> 脱产 | *04"> 培训学时 | ***"> 6学时 | |||||
*20"> 培训目的 | 了解铁路客运安检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安检工作 | |||||||
*20"> 培训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知识 | |||||||
*20"> | *9"> | *04"> | ***"> | |||||
*20"> | *9"> | *04"> | ***"> 编码:G2-V | |||||
*20"> 培训科目 | *9"> 职业道德 | *04"> 培训类别 | ***"> 综合 | |||||
*20"> 培训形式 | *9"> 脱产 | *04"> 培训学时 | ***"> 2学时 | |||||
*20"> 培训目的 | 运用职业道德规范约束安检人员行为,促进安检人员的团结、互助、爱岗、敬业。 | |||||||
*20"> 培训内容 | 职业道德主要内容 | |||||||
*76"> | *2"> |
铁路客运安检员 | |||
2.2 培训科目指导书(中级工—IV级) | |||
*20"> | *9"> | *04"> | *04"> 编码:B*-IV |
*20"> 培训科目 | *9"> 铁路客运基础知识 | *04"> 培训类别 | *04"> 理论 |
*20"> 培训形式 | *9"> 脱产 | *04"> 培训学时 | *04"> 2学时 |
*20"> 培训目的 | 了解铁路客运发展历程,掌握铁路旅客运输术语。 | ||
*20"> 培训内容 | *.铁路旅客运输发展历程,客运组织流程变化 | ||
*20"> | *9"> | *04"> | *04"> |
*20"> | *9"> | *04"> | *04"> 编码:B2-IV |
*20"> 培训科目 | *9"> 客运服务质量规范 | *04"> 培训类别 | *04"> 理论 |
*20"> 培训形式 | *9"> 脱产 | *04"> 培训学时 | *04"> 2学时 |
*20"> 培训目的 | 了解铁路客运站车服务质量规范,掌握客运职工礼仪规范 | ||
*20"> 培训内容 | *.铁路客运站车服务质量规范 | ||
*20"> | *9"> | *04"> | *04"> |
*20"> | *9"> | *04"> | *04"> 编码:C*-IV |
*20"> 培训科目 | *9"> 铁路安检相关规定 | *04"> 培训类别 | *04"> 理论 |
*20"> 培训形式 | *9"> 脱产 | *04"> 培训学时 | *04"> 2学时 |
*20"> 培训目的 | 了解铁路安检发展历程,掌握历史时期安检相关规定和未来发展趋势;初步掌握禁限物品目录内容 | ||
*20"> 培训内容 | *.铁路客运安检发展历程 | ||
*20"> | *9"> | *04"> | *04"> |
*20"> | *9"> | *04"> | *04"> 编码:C2-IV |
*20"> 培训科目 | *9"> 危险品识别 | *04"> 培训类别 | *04"> 理论 |
*20"> 培训形式 | *9"> 脱产 | *04"> 培训学时 | *04"> 4学时 |
*20"> 培训目的 | 掌握安检仪图像识别方法,训练值机员迅速、准确甄别危险品的能力 | ||
*20"> 培训内容 | *.相关危险物品标识 | ||
*20"> | *9"> | *04"> | *04"> |
*20"> | *9"> | *04"> | *04"> 编码:C3-IV |
*20"> 培训科目 | *9"> 应急处置 | *04"> 培训类别 | *04"> 理论 |
*20"> 培训形式 | *9"> 脱产 | *04"> 培训学时 | *04"> 4学时 |
*20"> 培训目的 | 发生突发事件时,要按照应急演练方案,及时、正确处置 | ||
*20"> 培训内容 | *.应急处置相关内容 | ||
*20"> | *9"> | *04"> | *04"> |
*20"> | *9"> | *04"> | *04"> 编码:C4-IV |
*20"> 培训科目 | *9"> 安检岗位业务技能 | *04"> 培训类别 | *04"> 理论 |
*20"> 培训形式 | *9"> 脱产 | *04"> 培训学时 | *04"> 4学时 |
*20"> 培训目的 | 了解铁路安检相关规定,对引导、值机、手检、处置各岗位作业流程和作业标准熟练掌握 | ||
*20"> 培训内容 | *.铁路客运安检作业关键环节 | ||
*20"> | *9"> | *04"> | *04"> |
*20"> | *9"> | *04"> | *04"> 编码:C5-IV |
*20"> 培训科目 | *9"> 安检服务 | *04"> 培训类别 | *04"> 理论 |
*20"> 培训形式 | *9"> 脱产 | *04"> 培训学时 | *04"> 2学时 |
*20"> 培训目的 | 了解铁路安检工作重要性,对重点旅客和要客服务要求。熟悉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作业标准,熟练使用文明用语 | ||
*20"> 培训内容 | *.安检相关服务规范及礼仪 | ||
*20"> | *9"> | *04"> | *04"> |
*20"> | *9"> | *04"> | *04"> 编码:D*-IV |
*20"> 培训科目 | *9"> 急救常识 | *04"> 培训类别 | *04"> 理论 |
*20"> 培训形式 | *9"> 脱产 | *04"> 培训学时 | *04"> 2学时 |
*20"> 培训目的 | 了解急救常识 | ||
*20"> 培训内容 | 急救的处理原则和基本处理方法 | ||
*20"> | *9"> | *04"> | *04"> |
*20"> | *9"> | *04"> | *04"> 编码:D2-IV |
*20"> 培训科目 | *9"> 客运管理 | *04"> 培训类别 | *04"> 理论 |
*20"> 培训形式 | *9"> 脱产 | *04"> 培训学时 | *04"> 2学时 |
*20"> 培训目的 | 了解客运相关管理规定 | ||
*20"> 培训内容 | *.客运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预案的相关内容 | ||
*20"> | *9"> | *04"> | *04"> |
*20"> | *9"> | *04"> | *04"> 编码:E*-IV |
*20"> 培训科目 | *9"> 票证识别 | *04"> 培训类别 | *04"> 实作 |
*20"> 培训形式 | *9"> 脱产/师带徒 | *04"> 培训学时 | *04"> 2学时 |
*20"> 培训目的 | 准确识别相关证件 | ||
*20"> 培训内容 | *.军人、消防救援等优先人员证件识别知识 | ||
*20"> | *9"> | *04"> | *04"> |
*20"> | *9"> | *04"> | *04"> 编码:E2-IV |
*20"> 培训科目 | *9"> 客运设备设施使用 | *04"> 培训类别 | *04"> 实作 |
*20"> 培训形式 | *9"> 脱产/师带徒 | *04"> 培训学时 | *04"> 2学时 |
*20"> 培训目的 | 掌握本岗位涉及的设备设施状况、安全规定和使用方法 | ||
*20"> 培训内容 | *.防暴、防火器材做到“知位置、知性能、会使用” | ||
*20"> | *9"> | *04"> | *04"> |
*20"> | *9"> | *04"> | *04"> 编码:F*-IV |
*20"> 培训科目 | *9"> 安检仪操作 | *04"> 培训类别 | *04"> 实作 |
*20"> 培训形式 | *9"> 脱产/师带徒 | *04"> 培训学时 | *04"> 2学时 |
*20"> 培训目的 | 规范安全检查现场技能及操作,提高安全检查效率及质量 | ||
*20"> 培训内容 | *.安检仪操作流程 | ||
*20"> | *9"> | *04"> | *04"> |
*20"> | *9"> | *04"> | *04"> 编码:F2-IV |
*20"> 培训科目 | *9"> 引导作业 | *04"> 培训类别 | *04"> 实作 |
*20"> 培训形式 | *9"> 脱产/师带徒 | *04"> 培训学时 | *04"> 2学时 |
*20"> 培训目的 | 规范安全检查现场技能及操作,提高安全检查效率及质量 | ||
*20"> 培训内容 | 引导员岗位要求、作业标准及文明用语 | ||
*20"> | *9"> | *04"> | *04"> |
*20"> | *9"> | *04"> | *04"> 编码:F3-IV |
*20"> 培训科目 | *9"> 手检作业 | *04"> 培训类别 | *04"> 实作 |
*20"> 培训形式 | *9"> 脱产/师带徒 | *04"> 培训学时 | *04"> 2学时 |
*20"> 培训目的 | 规范安全检查现场技能及操作,提高安全检查效率及质量 | ||
*20"> 培训内容 | 手检员岗位要求、作业标准及文明用语 | ||
*20"> | *9"> | *04"> | *04"> |
*20"> | *9"> | *04"> | *04"> 编码:F4-IV |
*20"> 培训科目 | *9"> 危险品处置 | *04"> 培训类别 | *04"> 实作 |
*20"> 培训形式 | *9"> 脱产/师带徒 | *04"> 培训学时 | *04"> 2学时 |
*20"> 培训目的 | 规范安全检查现场技能及操作,提高安全检查效率及质量 | ||
*20"> 培训内容 | *.禁限物品目录 |
附件2:《安检培训合格证书》式样
注:
2.证件底色为浅绿色 CMYK(45,0,68,0)。
封面文字为黄色 CMYK(0,0,*00,0)。
内页文字为黑色 CMYK(0,0,0,*00)。
3.工作单位填写业务承揽单位名称,服务单位填写铁路车站名称。
4.资格证培训考核记录页加盖安检外包站段审核确认章。
附件3:“安全检查证”样式及要求
*.规格:85mm×58mm。浅蓝底色,黑字,采用PVC材料卡片式制作。
2.卡套:采用背面棕色革、正面透明塑料卡套。
3.样式:证件正面蓝色底,RGB色号“R:**、G:*7*、B:246”,背面白色,正反面字体均为“黑体”黑色字。
4.使用:安检作业中“安全检查证”佩戴在安检服装左胸口袋上方居中位置。“安全检查证”仅作为安检人员上岗进行安全检查的标识证,不做为安检人员作业资质,实施安全检查仍需接受资质性培训后方允许上岗。
安全检查证图例:(编号顺次递增,应与《安检培训合格证书》编号一致)
附件4:各站考核项点
长春站安检服务质量管理评价标准
按照《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号)、《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24号)、《沈阳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沈铁客﹝2024﹞209号)、《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公告第*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5号)、《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规范旅客运输安全检查考核管理的通知》(客管函〔2023〕43号)、《沈阳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检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沈铁客﹝2024﹞*09号)、《长春站安全“红线”管理办法》《长春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长春站发现和防止事故隐患激励办法》《长春站安检查危工作考核标准(试行)》等相关办法,对安检作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对违反相关考核项点的问题据实考核。
一、安全检查服务核减服务费标准
*.因安全检查工作发生事故或后果的,需据实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提报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因安全检查工作损坏旅客物品时,应当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承担赔偿责任。因安全检查工作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时,应当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承担赔偿责任。
3.因安全检查工作影响车站考评等级时, 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减5万元至50万元。
4.因安全检查工作被国家铁路局、铁路监督管理局、国铁集团、省(直辖市)、铁路公安局等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未影响车站考评等级时),每次扣减*万元至5万元;被集团公司通报批评的(未影响车站考评等级时),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减*000元至*****元。
5.因安全检查工作造成漏检、漏查时(未影响车站考评等级时),造成限制物品进站、上车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减500-*000元;造成禁止物品进站、上车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减*000-5000,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除责任者,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第*条追责。
6.未按照车站规定的工作标准以及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安检工作,被车站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一般、较严重、严重联挂项点进行考核,一般联挂考核第一次不处罚,2次同样问题扣减50元,每多一件同样问题追加20元;较严重联挂项点每件扣减50元;严重联挂项点每件扣减*00元。被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检查发现的问题每件扣减*00-200元。被车站下发专题通报时,每次扣减500-*000元。
7.未充分履行组织实施职能,建立和落实有效的管理制度、作业制度、作业标准、质量监督考核办法、应急预案等制度办法,一次扣减2万元,拒不整改的,承担违约责任。
8.因设备管理、使用不当,造成人身伤亡或安检设备损坏、丢失,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并由甲方根据合同约定追究赔偿责任。致使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可维修恢复),应及时报修处理,影响安全检查工作正常开展的,每次扣减2000元。
9.因保管使用设备不当,造成手检仪、激光笔、平板等易耗品(无法修复)损坏和丢失的,按照车站购置价格赔偿或补充新的备品。
*0.未与安检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履行安检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职责,按照人数欠缺扣减当月服务费。
**.所派人员未取得《安检培训合格证书》或未达到规定标准上岗的,立即停止作业并按照人数欠缺扣减当月服务费。
*2.因清退行为或人员流失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未及时补充合格人员,或不及时清退不符合车站安检要求的人员,按照人数欠缺扣减当月服务费。
*3.点名会未按照岗位标准配备人员或按岗位标准人数参加点名会,检查发现岗位空缺的,按照人数欠缺扣减当日服务费。
*4.未按合同约定,定期将人员资料、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工资支付签收单(含奖惩情况)等资料送交甲方的,第一次扣减5000元,仍未按期交付的,视为未按合同履行相应义务,按照违约条款追究。
*5.安检人员未经备案进入车站作业区域,调换人员未向车站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调配人员未征得甲方同意,影响作业的,每人次扣减500元。
*6.未按照车站文件规定的工作标准以及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安检工作,造成进入车站人员未经安检进入车站的,每人次扣减500元。
*7.安检人员因作业或个人行为造成投诉,经查属实的,每件次扣减500-*000元,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安检人员存在服务态度和业务差错的,每件次扣减*00元。
*8.安检人员上岗期间违反手机管理规定或上岗期间聊天、打闹、瞌睡、吸烟等状态、形象不佳的,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减500元以上直至要求用人单位开除责任者。
*9.各类安检台账不全,登记不及时、内容不详实或弄虚作假填写的,每次扣减*00元。
20.违反合同约定处置违禁物品或危险品造成事故、自行承担责任,造成损失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未将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协议送交甲方,未按规定处置、保管、移交查获的禁限带物品(未造成后果时),每次扣减2000元。
2*.凡违反以下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车站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5万元—20万元,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除责任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违反车站及公安机关相关规定,泄露不应公开的各项事宜,参与危害铁路安全、损害铁路利益、损坏铁路设备设施的行为;
(2)发布、转发涉及铁路不良信息及现场情况,炒作网络信息;散布有悖于铁路企业形象的言论,利用网络、手机、匿名信等编造、传播谣言,恶意诽谤、诋毁他人;因个人行为,造成严重负面舆情信息;
(3)对发现影响安全、稳定、舆情等严重问题不采取措施,不履行岗位职责;
(4)发生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查获物品;
(5)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费用,瞒报、谎报、隐藏、遮掩问题;
(6)在工作时间饮酒、带酒气上岗,在工作职场存放酒类饮品;
(7)利用工作之便代人购买车票、送人进站上车收取好处费等“吃、拿、卡、要”谋取利益行为;
(8)发生穿着制式服装无票乘坐铁路交通工具、带人进站上车、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借给他人造成他人违规进入车站等违反铁路运输要求的行为;
(9)不服从甲方正常的管理,拒绝配备人员、开放通道,特殊时期不加配人员;
二、安全检查服务核增服务费标准
*.车站对集团公司及其他部门在各类通报中明确奖励乙方及其安检人员的,按相关通知、通报要求兑现奖励。
2.车站对乙方人员发现及防止安全突出隐患的典型事迹,如安检查获的重大、较大典型物品信息如实上报集团公司,按集团公司要求兑现。
3.车站对安检人员在安全生产经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事迹如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积极采取应急处置、妥善处理旅客纠纷等情况单独下发奖励通报,明确奖励方式。
4.车站对在安检过程中发现《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中禁止类物品,经移交铁路公安机关认定,每起可给予50-200元奖励(管制器具50元/起,易燃易爆物品*00元/起,其他禁止物品200元/起)。
其它未尽的考核事宜,车站与乙方协商后,及时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乙方需比照车站考核和奖励标准建立内部的奖惩机制报车站审查,确保奖优罚劣,奖惩到个人,每月将奖惩兑现情况报车站。
长春车务段安检服务工作质量考核
按照《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24号、《沈阳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沈铁客﹝2024﹞209号)、《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公告第*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铁客〔2024〕**5号)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4第2*号、《集团公司客运部关于明确重点时期旅客运输安检查危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长春车务段安全“红线”管理办法》、《长春车务段安全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长春车务段安检查危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对安检人员比照车站职工进行管理,对违反相关考核项点的问题据实考核。
考核 项目 | *"> 考核内容 | 经查情况属实考核标准 |
公 共 部 分 考 核 标 准 | *"> *.安保公司未按服务要求派出足额安检力量。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人*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2.安保公司未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安检服务方案未经公安机关审定直接开展安检服务活动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减服务费5万元。 | |
*"> 3.安保公司提供的安检人员(含临时调配人员)不符合甲方规定的安检人员准入条件的;安保公司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备案资料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并按每人2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4.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2)造成铁路治安及运输秩序混乱的;(3)拒不接受公安机关业务指导、不执行工作指令的;(4)拒不接受委托单位、监管单位监督、管理、考核的;(5)自行或指使他人在互联网、自媒体等发布有损铁路形象或利益的信息,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按*0万元扣减服务费。 | |
*"> 5.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的;(2)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3)删改或扩散铁路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4)指使、纵容安检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5)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6)非法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7)对安检人员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安检人员从事或参与危害铁路安全、损害铁路利益、损坏铁路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的。(8)帮助他人携带“危险品”避开安检进站乘车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并按每人*万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6.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发现影响安全、稳定、舆情等严重问题不采取措施,不履行岗位职责; (2)发生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查获物品;(3)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费用,瞒报、谎报、隐藏、遮掩问题;(4)在工作时间饮酒、带酒气上岗,在工作职场存放酒类饮品;(5)利用工作之便代人购买车票、送人进站上车收取好处费等“吃、拿、卡、要”谋取利益行为;(6)发生穿着制式服装无票乘坐铁路交通工具、带人进站上车、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借给他人造成他人违规进入甲方等违反铁路运输要求的行为;(7)未定期对在管设备设施和职场消防用电进行安全检查,造成后果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8)以收取好处为目的帮助他人携带“危险品”避开安检进站乘车的。 | 甲方根据事件轻重造成经济损失每人每次5万元标准扣减服务费,并要求用人单位开除责任者,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 7.安检人员迟到早退、脱岗漏岗、上岗期间违反手机管理规定或上岗期间聊天、打闹、瞌睡、吸烟等状态、形象不佳的。安检人员在岗期间临时请假造成漏岗等违反《长春车务段安全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中劳动纪律、作业纪律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发生较严重联挂问题每人次*00元、发生严重联挂问题每人次300元、发生红线问题每人每次*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8.安检人员着装穿戴不整齐、不规范,或仪容风纪不端正的、不精神,未持《安全检查证》上岗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9.因安检人员旷工、缺勤、清退行为或人员流失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未及时补充合格人员,或不及时清退不符合甲方安检要求的人员。 | 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旷工、缺勤、清退行为或人员流失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每人次*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不及时清退不符合甲方安检要求的每人次2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5" width="45"> 安 检 业 务 考 核 标 准 | *"> *.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上车,或因“危险品”未及时运输销毁导致发生暴恐、爆炸、火灾、骚乱等严重后果的。 | 由乙方负责对造成全部的损失按价赔偿,解除双方合同,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2.因重点时期安保发生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省(直辖市)、铁路公安局等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未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每次每件5万元标准减服务费。 | |
*"> 3.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集团公司通报批评、下发监察通知书、整改指令书的(未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每次每件2万元标准减服务费。 | |
*"> 4.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甲方或长春铁路公安处、集团公司各级检查发现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人次3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5.因安全检查工作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考评等级下降一级按6万元、下降二级按8万元、失格按*0万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6.安保公司对公安机关和铁路单位提出的责令限期整改要求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的。 | 按每次5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整改后不回复的,追加200元扣减服务费。 | |
*"> 7.安保公司对负责的安检查危工作未履行经营管理职能,未按约定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范、考核办法、应急预案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3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超过3日仍不整改或整改后不回复的,追加500元扣减服务费。 | |
*"> 8.安检人员岗位职责不落实的。 | 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安检人员执行安检流程不到位,造成旅客未经安检进入甲方的,按*00元每人次标准扣减服务费;2.因甲方停电、设备故障等问题,未及时进行人工开包检查的,按每站次5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3.重点任务安保时期未指派管理人员驻站盯控包保,按每站次5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9.安保公司负责管理和使用安检设备和备品及安检区域中的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等因管理使用不当影响安检工作的。 | 按以下标准考核: *.安检仪、安全门未按规定时间联系维保单位维修的,按每台次200元扣减服务费。 2.手持金属探测器出现故障,未及时更换影响工作的,按每台次50元扣减服务费。3.液体安全检查仪、爆炸物品检测器等设备出现故障,未按规定时间报修影响工作的,按每台次*00元扣减服务费。4.因操作不当或者因故损坏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可维修恢复的按每次200元扣减服务费,无法修复的照价赔偿;5.故意破坏安检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照价赔偿。6.安检设备长时间无人使用不关闭造成能源浪费的,按每台每小时200元扣减服务费。 | |
*"> *0.因安全检查工作损坏旅客物品的;因安全检查工作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 | 分别: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 **.不按甲方要求增开安检仪导致旅客漏乘的;不按甲方要求增开安检仪导致旅客漏乘的,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炒作的;不按甲方要求增开安检仪导致旅客漏乘和漏检,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严重舆情事件。 | ||
*"> *2.未将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协议送交甲方,未按规定处置、保管、移交查获的禁限带物品(未造成后果的);违反合同约定处置违禁物品或危险品造成事故后果的。 | 分别:每次扣减*000元;由安保公司承担责任并按实际损失金额扣减服务费。 | |
*"> *3.因安检人员言谈举止不文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与旅客群众发生纠纷,或被旅客群众投诉。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情节严重的,按每人次*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4.安检人员因服务质量导致旅客投诉。 | 被甲方认定属实(部分)或通报批评的按每次2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被甲方上级单位认定属实(部分)或通报批评的按每次5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5.各类安检台账不全,登记不及时、内容不详实或弄虚作假填写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其他考核情形 | *"> 其他未尽考核事宜。 | 未尽考核事宜按《长春车务段安全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长春车务段安检查危质量考核管理办法》中金额部分比照车站职工标准扣减服务费;较严重联挂问题按每人每次*00元、严重联挂每人每件300元、红线问题按每人每件*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需经甲方考核小组认定的严重问题按甲方通报扣减服务费;其它未尽考核事宜甲方研究决定后及时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 |
*2"> 白城车务段安检服务质量管理评价标准 | ||
考核 项目 | *"> 考核内容 | 经查情况属实考核标准 |
**" width="45"> 公 共 部 分 考 核 标 准 | *"> *.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与旅客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2)私自携带或协助他人托运、夹带危险或禁限物品进站上车。 (3)未按规定设置安检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的。 (4)安检外包业务转(分)包的。 (5)三个月内个人发生2次及以上安检严重问题的。 | 视情节每次扣减服务费2000-*****0元,涉及到安检员个人问题,同时责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工作调整。 发生安检外包业务转(分)包和对存在严重问题拒不整改,可视为乙方违约解除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2.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2)造成铁路治安及运输秩序混乱的; (3)拒不接受公安机关、国铁集团、集团公司相关单位业务指导、不执行工作指令的; (4)拒不接受委托单位、监管单位监督、管理、考核。 (5)自行或指使他人在互联网、自媒体等发布有损铁路形象或利益的信息,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 | 每次扣减服务费*0万元。 | |
*"> 3.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发现影响安全、稳定、舆情等严重问题和突发情况不上报、不采取措施,给甲方造成经济及声誉损失。 (2)擅自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或私自处置查获禁限物品,涉及金额较大的。 (3)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费用,瞒报、谎报、隐藏、遮掩各类问题。 (4)不按时参加甲方组织各类会议和对会议内容不组织落实的。 (5)未定期对在管设备设施、消防用电进行安全检查,造成后果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6)私自篡改、伪造、销毁各类工作相关的文件、凭证等。 | 视情节每次扣减服务费*-*0万元,并根据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可视为乙方违约解除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 4.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的; (2)因个人过失或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3)删改或扩散铁路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4)指使、纵容安检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5)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6)非法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7)对安检人员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安检人员从事或参与危害铁路安全、损害铁路利益、损坏铁路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的。 | ||
*"> 5.安保公司未按公安机关、甲方要求对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相关资料未经公安机关、甲方审定直接开展实施的,未按时送交备案资料。 | 视情节每次扣减服务费5000-*****元。 | |
*"> 6.安保公司在重点任务期间未按服务要求派出充足安检力量。 | 立即配齐人员,每次扣减服务费5万元。 | |
*"> 7.安保公司未按合同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考试及演练。重点任务时期未指派管理人员驻站包保盯控。 | 视情节每次扣减服务费2000-*****元。 | |
*"> 8.安保公司提供安检人员(含临时调配人员)不符合甲方规定安检人员准入条件的,未按照岗位标准配置当班人员或产生空岗的。 | 立即调换及配齐人员,视情节按每人次2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9.安检人员发生以下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问题: (*)安检员上岗期间精神不振、睡岗。 (2)引导、值机、手检、处置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私自外出。 (3)工作时间饮酒、带酒气上岗,在工作、休息职场存放酒类饮品。 (4)利用工作之便代人购买车票、送人进站上车收取好处费,存在“吃、拿、卡、要”谋取个人利益行为。 (5)发生穿着制式服装无票乘坐铁路交通工具、带人进站上车、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借给他人造成他人违规进入铁路区域等违反铁路运输要求的行为。 | 立即调整或配齐人员,视情节按每人次500-5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0.安检人员上岗期间违反手机管理规定或上岗期间闲聊、打闹,在禁烟区域抽烟,工作中做与工作无关事情。 | 视情节按每人次200-*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 视情节按每人次50-2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6" width="45"> 安 检 业 务 考 核 标 准 | *"> *.因漏检漏查产生禁限物品进站、上车,导致旅客在站车伤亡的,或因禁限物品未及时处置、销毁导致发生暴恐、爆炸、火灾、骚乱、旅客重伤等后果的。 | 视情节每次扣减服务费50万元,情节严重的,可视为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安保公司法律责任。 |
*"> 2.因禁限物品漏检漏查或处置不当,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省(直辖市)、铁路公安局等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引发关注、热炒、媒体曝光的。 | 视情节每次扣减服务费5-*0万元。 | |
*"> 3.因漏检漏查导致禁限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集团公司相关单位、公安处通报批评、下发监察通知书、整改指令书的。 | 视情节每次扣减服务费*-5万元。 | |
*"> 4.因安全检查或禁限物品漏检漏查,影响甲方等级的。 | 影响甲方等级的,根据上级每次扣罚金额对安保公司进行相应扣罚。 | |
*"> 5.安保公司对安检查危工作未履行经营管理职能,未按约定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教育培训、作业指导书、奖罚机制、考核办法、工作规范、应急预案等。 | 视情节每次扣减服务费*-2万元。 | |
*"> 6.不按甲方要求及时增开安检通道(含因设备故障、停电、特殊天气、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加开的人工安检通道)或因人员不足无法开通安检通道(含因设备故障、停电、特殊天气、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加开的人工安检通道),产生旅客拥堵、漏检、漏乘等后果的。 | 视情节每次扣减服务费2-5万元,如给旅客、甲方造成损失大于5万元,按实际赔偿。 | |
*"> 7.岗上安检人员未参加资质证培训、各类适应性培训,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合格。 | 视情节按每人次扣减服务费5000-*****元。 | |
*"> 8.安保公司对公安机关和铁路相关单位提出责令限期整改要求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 ||
*"> 9.违反合同处置违禁物品。未按规定处置、暂存、保管、移交查获禁限物品。 | ||
*"> *0.安检人员不落实标准话术要求,不使用不文明用语或其它服务质量问题引发旅客投诉经核查属实或部分属实的。 | 视情节每次扣减服务费2000-*****元。 | |
*"> | 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时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 *2.因安检人员言谈举止不文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使用服务忌语。 | 视情节每次扣减服务费*00-500元。 | |
*"> *3.安检人员岗位职责不落实的。 | 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安检人员发生未执行安检流程、作业标准,未正确使用设备设施,试问安检人员业务知识掌握不熟、不准,车务段车站测试、回溯及现场检查发现违章作业等问题,视情节按每人次扣减服务费50-300元。 2.集团公司相关单位及以上部门、公安机关等测试、回溯及检查发现未执行安检流程、标准、违章作业,未正确使用设备设施,试问安检人员业务知识掌握不熟、不准等问题,视情节按每人次扣减服务费200-500元。 | |
*"> *4.各类台账、簿册不全,登记不及时、弄虚作假,出现错、漏登记的。工作区、休息室卫生定置不达标的。 | 视情节每次扣减服务费50-500元。 | |
*"> *5.因使用或管理不当设备设施,影响使用的,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和丢失的。 | 按以下标准考核: *.安检仪、安全门、液体检测仪故障、损坏未第一时间报修。视情节,按每台次200-*000元扣减服务费。 2.手持金属探测器出现故障、损坏,未及时更换影响工作的,视情节,按每台次*00-500元扣减服务费。 3.安检区消防、反恐等其它设备设施损坏、故障未第一时间报告。视情节,按每次200-500元扣减服务费。 4.因操作和保管不当造成设备设施损坏、丢失的,可维修恢复的,视情节,按每次200-5000元扣减服务费,维修费用超过5000元和无法修复及设备设施丢失的照价赔偿。 5.安检设备长时间无人使用不关闭造成能源浪费的,视情节按每次50-200元扣减服务费。 | |
*"> 其它未尽考核事宜,甲方研究决定后及时以补充通知方式告知安保公司。 |
四平站安检服务质量管理评价标准
一、监督检查制度
*.车站有权明确业务外包项目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有权对业务外包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根据检查考核情况确定是否核减业务外包费用,有权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安检人员。
2.车站及其所属部门、上级单位、铁路公安机关、安全监察室有权对安检工作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结果以及涉及服务内容的责任制度、内部管理、教育培训、考核机制、方案预案、登记台账、整改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不局限于对安检人员配备情况,仪容形象,履职情况,岗位技能,应知应会,在岗情况,持证上岗情况,查获物品处置、报告、移交情况,登记和保管情况,各类台账登记情况,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检现场每日巡视检查情况,与安全检查关联事宜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法律规定,须遵循以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的;未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未制定安全检查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2)拒绝、阻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违反《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有关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车站有权通过以下方式检查:
(*)询问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安检工作情况或要求对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2)查阅、调取、安全检查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
(3)现场检查安全检查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4)现场查看安检相关设施的配备、运行、使用情况。
(5)根据需要采取的其他检查方法。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模拟测试、监控回放等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问题向相关人员反馈。
4.对违反车站规定,存在安全检查隐患的行为,车站有权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应当按要求整改并反馈“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报告”,详细列明具体隐患及相应整改期限,并在整改隐患期间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二、安全检查服务考核标准
按照《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号)、《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24号、《沈阳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沈铁客﹝2024﹞209号)、《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公告第*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5号)、《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规范旅客运输安全检查考核管理的通知》(客管函〔2023〕43号)、《沈阳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检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沈铁客﹝2024﹞*09号)、《集团公司客运部关于明确重点时期旅客运输安检查危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四平站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四平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四平站安检查危工作考核标准(试行)》等相关办法,对安检人员比照车站职工进行管理,对违反相关考核项点的问题据实考核。
*.因安全检查工作发生事故或后果的,需据实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提报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因安全检查工作损坏旅客物品时,应当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承担赔偿责任。因安全检查工作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时,应当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承担赔偿责任。
3.因安全检查工作发生问题直接降低车站考评等级时, 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减月度安检外包服务费*****元至*****元。仅影响所在车间考评等级时,视情节每次扣减月度安检外包服务费*000元至*****元。
4.因安全检查工作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省(直辖市)、铁路公安局等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未影响车站考评等级时),每次扣减月度安检外包服务费*000元至*****元;被集团公司通报批评的(未影响车站考评等级时),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减月度安检外包服务费500元至*000元。被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被通报批评的)每件扣减月度安检外包服务费*00-500元。被车站下发专题通报,每次扣减月度安检外包服务费*00-*000元。
5.因安全检查工作造成漏检、漏查时(未影响车站考评等级时),造成限制物品进站、上车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减500-*000元;造成禁止物品进站、上车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减*000-5000元,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除责任者,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第*条追责。
6.未按照规定的工作标准以及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安检工作,被车站及其所属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一般、较严重、严重联挂项点对乙方进行考核,一般联挂考核扣减月度安检外包服务费*00元;较严重联挂项点每件扣减月度安检外包服务费200元;严重联挂项点每件扣减月度安检外包服务费500元。发生问题项点在本评价标准有明确说明的,按具体项点执行。
7.未充分履行组织实施职能,建立和落实有效的管理制度、作业制度、作业标准、质量监督考核办法、应急预案等制度办法,一次扣减2万元,拒不整改的,承担违约责任。
8.因设备管理、使用不当,造成人身伤亡或安检设备损坏、丢失,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并由甲方根据合同约定追究赔偿责任。致使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可维修恢复),应及时报修处理,影响安全检查工作正常开展的,每次扣减2000元。
9.因保管使用设备不当,造成手检仪、激光笔、平板等易耗品(无法修复)损坏和丢失的,按购置价格赔偿或补充新的备品。
*0.凡发生以下情形,按照人数欠缺扣减乙方当月服务费:
(*)乙方人员保有率达不到43人(合同约定人员设置数量4*人+2名储备人员),未与安检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履行安检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职责;
(2)乙方所派人员未取得《安检培训合格证书》、公安机关备案不合格或未达到其他规定标准上岗的;
(3)外包安检作业人员未经备案进入车站作业区域,调换人员未向车站提供证明材料,调配人员未征得甲方同意,影响作业的;
(4)因清退行为或人员流失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未及时补充合格人员,或不及时清退不符合安检工作要求的人员
**.点名会未按照岗位标准配备人员或按岗位标准人数参加点名会,检查发现岗位空缺的,按照人数欠缺扣减当日服务费。
*2.未按合同约定, 提前3个工作日将人员资料、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工资支付签收单(含奖惩情况)等资料送交甲方的,第一次扣减5000元,仍未按期交付的,视为未按合同履行相应义务,按照违约条款追究。
乙方未按规定组织安检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未建立健康状况监护档案或未及时报甲方备案的,每次扣减月度安检外包服务费5000元。漏检或未及时归档的,每人次扣减月度安检外包服务费500元。
乙方未按规定建立责任制度、内部管理、教育培训、考核机制、方案预案、登记台账的,每件次扣减月度安检外包服务费5000元。未及时补充完善的,每处扣减月度安检外包服务费500元。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将人员名单(包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身份证号等信息)、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和工资支付签收单加盖乙方公章交甲方备案的,每件次扣减月度安检外包服务费5000元。
*3. 重点任务安保时期未指派管理人员驻站盯控包保,未安排足量安检人员进行强化安检或安检等级提升的重点时期的,按每站次*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4.未按照文件规定的工作标准以及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安检工作,造成进入车站人员未经安检进入车站的,每人次扣减500元。
*5.安检人员因作业或个人行为造成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扣减*00-500元。
*6.安检人员上岗期间违反手机管理规定或上岗期间聊天、打闹、瞌睡、吸烟等状态、形象不佳的,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减500元以上直至要求用人单位开除责任者。
*7.各类安检台账不全,登记不及时、内容不详实或弄虚作假填写的,每次扣减50元。
*8.安检人员未持《安全检查证》上岗,未按照规定着装,违反《客运服务质量规范》的,每人每次扣减50元。
*9.违反合同约定处置违禁物品或危险品造成事故、自行承担责任,造成损失应当赔偿。未将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协议送交甲方,未按规定处置、保管、移交查获的禁限带物品(未造成后果时),每次扣减*000元。
20.凡违反以下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车站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万元—5万元,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除责任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违反车站及公安机关相关规定,泄露不应公开的各项事宜,参与危害铁路安全、损害铁路利益、损坏铁路设备设施的行为;
(2)发布、转发涉及铁路不良信息及现场情况,炒作网络信息;散布有悖于铁路企业形象的言论,利用网络、手机、匿名信等编造、传播谣言,恶意诽谤、诋毁他人;因个人行为,造成严重负面舆情信息;
(3)对发现影响安全、稳定、舆情等严重问题不采取措施,不履行岗位职责;
(4)发生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查获物品;
(5)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费用,瞒报、谎报、隐藏、遮掩问题;
(6)在工作时间饮酒、带酒气上岗,在工作职场存放酒类饮品;
(7)利用工作之便代人购买车票、送人进站上车收取好处费等“吃、拿、卡、要”谋取利益行为;
(8)发生穿着制式服装无票乘坐铁路交通工具、带人进站上车、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借给他人造成他人违规进入车站等违反铁路运输要求的行为;
(9)不服从甲方正常的管理,拒绝配备人员、开放通道,特殊时期不加配人员;
2*.其它未尽的考核事宜,车站与安检单位协商后,及时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
三、安全检查服务奖励标准
甲方对乙方安检人员在安全生产经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事迹如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积极采取应急处置、妥善处理旅客纠纷等情况单独下发奖励通报,明确奖励方式。
按照财务清算原则,以核增月度安检外包服务费方式进行,奖励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核减的安检外包服务费。
沈阳站安检服务工作质量考核
考核 项目 | *"> 考核内容 | 经查情况属实考核标准 |
**" width="45"> 公 共 部 分 考 核 标 准 | *"> *.安保公司未按服务要求派出足额安检力量。 | 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减相应的服务费。 |
*"> 2.安保公司未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安检服务方案未经公安机关审定直接开展安检服务活动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减服务费5万元。 | |
*"> 3.安保公司提供的安检人员(含临时调配人员)不符合甲方规定的安检人员准入条件的;安保公司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备案资料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并按每人2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4.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2)造成铁路治安及运输秩序混乱的;(3)拒不接受公安机关业务指导、不执行工作指令的;(4)拒不接受委托单位、监管单位监督、管理、考核的;(5)自行或指使他人在互联网、自媒体等发布有损铁路形象或利益的信息,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扣减服务费*0万元。 | |
*"> 5.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的;(2)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3)删改或扩散铁路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4)指使、纵容安检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5)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6)非法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7)对安检人员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安检人员从事或参与危害铁路安全、损害铁路利益、损坏铁路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 | |
*"> 6.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发现影响安全、稳定、舆情等严重问题不采取措施,不履行岗位职责; (2)发生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查获物品;(3)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费用,瞒报、谎报、隐藏、遮掩问题,经查证属实的;(4)在工作时间饮酒、带酒气上岗,在工作职场存放酒类饮品;(5)利用工作之便代人购买车票、送人进站上车收取好处费等“吃、拿、卡、要”谋取利益行为;(6)发生穿着制式服装无票乘坐铁路交通工具、带人进站上车、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借给他人造成他人违规进入甲方等违反铁路运输要求的行为;(7)未定期对在管设备设施和职场消防用电进行安全检查,造成后果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8)以收取好处为目的帮助他人携带“危险品”避开安检进站乘车的。(9)故意隐瞒工作过失或未及时对紧急突发事件采取措施或上报,导致事件影响扩大或经济损失增加的。(*0)私自篡改、伪造、销毁各类工作相关的文件、凭证、证件等。 | 甲方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万元—*0万元,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除责任者,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 7. 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与旅客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的。(2)私自携带或协助他人托运、夹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站上车。(3)擅自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或私自处置查获的禁限物品的。(4)未按规定设置安检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的。(5)安检外包业务转(分)包的。(6)三个月内个人发生2次及以上安检严重问题的。 | 甲方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万元—50万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 8.安检人员上岗期间睡觉或值机、手检、处置人员作业期间擅自离岗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00-5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
*"> 9.安检人员迟到早退、脱岗漏岗、上岗期间违反手机管理规定或上岗期间闲聊、打闹、在禁烟区域抽烟等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一般问题进行处理。 | |
*"> *0.安检人员着装不整齐、不规范,仪容风纪不端正、不精神,未佩戴《安全检查证》上岗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因安检人员旷工、缺勤、清退行为或人员流失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未及时补充合格人员,或不及时清退不符合甲方安检要求的人员。 | 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每人次*00-2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6" width="45"> 安 检 业 务 考 核 标 准 | *"> *.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上车,导致旅客在站车死亡的,或因“危险品”未及时运输销毁导致发生暴恐、爆炸、火灾、骚乱、旅客重伤等严重后果的。 | 扣减服务费50万元,解除双方合同,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2.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省(直辖市)、铁路公安局等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未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 | |
*"> 3.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集团公司通报批评、下发监察通知书、整改指令书的(未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500元-*万元。 | |
*"> 4.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甲方检查发现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50元-*000元 | |
*"> 5.因安全检查工作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上级单位考核扣罚甲方金额对安保公司进行考核。 | |
*"> 6.安保公司对公安机关和铁路单位提出的责令限期整改要求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的。 | 按每次5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整改后不回复的,扣减200元。 | |
*"> 7.安保公司对安检查危工作未履行经营管理职能,未按约定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范、考核办法、应急预案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
*"> 8.安检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或未持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的;未按规定制定安检岗位作业指导书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
*"> 9.安检人员岗位职责不落实的。 | 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安检人员执行安检流程不到位,造成旅客未经安检进入甲方的,按*00元每人次标准扣减服务费;2.因甲方停电、设备故障等问题,未及时进行人工开包检查的,按每站次*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3.重点任务安保时期未指派管理人员驻站盯控包保,按每站次*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0.安保公司负责管理和使用安检设备和备品及安检区域中的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等因管理使用不当影响安检工作的;或未严格遵守安检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规定,造成安检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的。 | 按以下标准考核: *.安检仪、安全门未按规定时间联系维保单位维修的,按2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 2.手持金属探测器出现故障,未及时更换影响工作的,按5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3.液体安全检查仪、爆炸物品检测器等设备出现故障,未按规定时间报修影响工作的,按*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4.因操作不当或者因故损坏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可维修恢复的按每次200元扣减服务费,无法修复的照价赔偿;5.故意破坏安检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照价赔偿。6.安检设备长时间无人使用不关闭造成能源浪费的,按每台每小时200元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或一般问题进行处理。 | |
*"> | 分别: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 *2.不按甲方要求增开安检仪导致旅客漏乘的,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严重舆情事件。 | ||
*"> *3.未将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协议送交甲方,未按规定处置、保管、移交查获的禁限带物品(未造成后果的);未按规定为旅客提供禁限物品暂存服务的;违反合同约定处置违禁物品或危险品造成事故后果的。 | 分别:每次扣减*000元;由安保公司承担责任并按实际损失金额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标准进行处理。 | |
*"> *4.因安检人员言谈举止不文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与旅客群众发生纠纷,或被旅客群众投诉。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情节严重的,按每人次*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5.安检人员因服务质量导致旅客投诉,不落实话术要求,使用不恰当用语,或因责任安检问题被旅客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核查属实的。 | 被甲方认定属实(部分)或通报批评的每次考核*00-500元;被甲方上级单位认定属实(部分)或通报批评的每次考核500-*****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一般问题进行处理。 | |
*"> *6.各类安检台账不全,登记不及时、内容不详实或弄虚作假填写的;弄虚作假、骗取安检奖励,经查证属实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
其他考核情形 | *"> 其他未尽考核事宜。 | 未尽考核事宜结合《沈阳站绩效考核问题分类标准》内安检考核问题项点进行对标考核。需经甲方考核小组认定的严重问题按甲方通报扣减服务费;其它未尽考核事宜甲方研究决定后及时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 |
山海关站站安检服务工作质量考核
考核 项目 | *"> 考核内容 | 经查情况属实考核标准 |
**" width="45"> 公 共 部 分 考 核 标 准 | *"> *.安保公司未按服务要求派出足额安检力量。 | 责令限期改正,追究管理责任,扣减当月服务费总额的3%。 |
*"> 2.安保公司未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安检服务方案未经公安机关审定直接开展安检服务活动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减服务费5万元。 | |
*"> 3.安保公司提供的安检人员(含临时调配人员)不符合甲方规定的安检人员准入条件的;安保公司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备案资料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并按每人2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4.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2)造成铁路治安及运输秩序混乱的;(3)拒不接受公安机关业务指导、不执行工作指令的;(4)拒不接受委托单位、监管单位监督、管理、考核的;(5)自行或指使他人在互联网、自媒体等发布有损铁路形象或利益的信息,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扣减服务费*0万元。 | |
*"> 5.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的;(2)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3)删改或扩散铁路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4)指使、纵容安检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5)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6)非法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7)对安检人员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安检人员从事或参与危害铁路安全、损害铁路利益、损坏铁路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 | |
*"> 6.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发现影响安全、稳定、舆情等严重问题不采取措施,不履行岗位职责; (2)发生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查获物品;(3)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费用,瞒报、谎报、隐藏、遮掩问题,经查证属实的;(4)在工作时间饮酒、带酒气上岗,在工作职场存放酒类饮品;(5)利用工作之便代人购买车票、送人进站上车收取好处费等“吃、拿、卡、要”谋取利益行为;(6)发生穿着制式服装无票乘坐铁路交通工具、带人进站上车、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借给他人造成他人违规进入甲方等违反铁路运输要求的行为;(7)未定期对在管设备设施和职场消防用电进行安全检查,造成后果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8)以收取好处为目的帮助他人携带“危险品”避开安检进站乘车的。(9)故意隐瞒工作过失或未及时对紧急突发事件采取措施或上报,导致事件影响扩大或经济损失增加的。(*0)私自篡改、伪造、销毁各类工作相关的文件、凭证、证件等。 | 甲方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万元—*0万元,要求用人单位开除责任者,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 7. 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与旅客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的。(2)私自携带或协助他人托运、夹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站上车。(3)擅自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或私自处置查获的禁限物品的。(4)未按规定设置安检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的。(5)安检外包业务转(分)包的。(6)三个月内个人发生2次及以上安检严重问题的。 | 甲方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万元—50万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 8.安检人员上岗期间睡觉或值机、手检、处置人员作业期间擅自离岗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00-5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
*"> 9.安检人员迟到早退、脱岗漏岗、上岗期间违反手机管理规定或上岗期间闲聊、打闹、在禁烟区域抽烟等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一般问题进行处理。 | |
*"> *0.安检人员着装不整齐、不规范,仪容风纪不端正、不精神,未佩戴《安全检查证》上岗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因安检人员旷工、缺勤、清退行为或人员流失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未及时补充合格人员,或不及时清退不符合甲方安检要求的人员。 | 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每人次*00-2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6" width="45"> 安 检 业 务 考 核 标 准 | *"> *.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上车,导致旅客在站车死亡的,或因“危险品”未及时运输销毁导致发生暴恐、爆炸、火灾、骚乱、旅客重伤等严重后果的。 | 扣减服务费50万元,解除双方合同,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2.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省(直辖市)、铁路公安局等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未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 | |
*"> 3.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集团公司通报批评、下发监察通知书、整改指令书的(未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500元-*万元。 | |
*"> 4.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其他铁路单位检查发现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00元-*000元 | |
*"> 5.因安全检查工作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上级单位考核扣罚甲方金额对安保公司进行考核。 | |
*"> 6.安保公司对公安机关和铁路单位提出的责令限期整改要求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的。 | 按每次5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整改后不回复的,扣减200元。 | |
*"> 7.安保公司对安检查危工作未履行经营管理职能,未按约定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范、考核办法、应急预案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
*"> 8.安检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或未持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的;未按规定制定安检岗位作业指导书的。 | 不合格人员辞退,责令限期改正,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
*"> 9.安检人员岗位职责不落实的。 | 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安检人员执行安检流程不到位,造成旅客未经安检进入甲方的,按*00元每人次标准扣减服务费;2.因甲方停电、设备故障等问题,未及时进行人工开包检查的,按每站次*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3.重点任务安保时期未指派管理人员驻站盯控包保,按每站次*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4.未按规定查获禁限品(未造成任何不良反映、损失),每发现一次按50元.每人/次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0.安保公司负责管理和使用安检设备和备品及安检区域中的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等因管理使用不当影响安检工作的;或未严格遵守安检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规定,造成安检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的。 | 按以下标准考核: *.安检仪、安全门未按规定时间联系维保单位维修的,按2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 2.手持金属探测器出现故障,未及时更换影响工作的,按5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3.液体安全检查仪、爆炸物品检测器等设备出现故障,未按规定时间报修影响工作的,按*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4.因操作不当或者因故损坏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可维修恢复的按每次200元扣减服务费,无法修复的照价赔偿;5.故意破坏安检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照价赔偿。6.安检设备长时间无人使用不关闭造成能源浪费的,按每台每小时200元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或一般问题进行处理。 | |
*"> | 分别: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 *2.不按甲方要求增开安检仪导致旅客漏乘的,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严重舆情事件。 | ||
*"> *3.未将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协议送交甲方,未按规定处置、保管、移交查获的禁限带物品(未造成后果的);未按规定为旅客提供禁限物品暂存服务的;违反合同约定处置违禁物品或危险品造成事故后果的。 | 分别:每次扣减*000元;由安保公司承担责任并按实际损失金额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标准进行处理。 | |
*"> *4.因安检人员言谈举止不文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与旅客群众发生纠纷,或被旅客群众投诉。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情节严重的,按每人次*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5.安检人员因服务质量导致旅客投诉,不落实话术要求,使用不恰当用语,或因责任安检问题被旅客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核查属实的。 | 被甲方认定属实(部分)或通报批评的每次考核*00-500元;被甲方上级单位认定属实(部分)或通报批评的每次考核500-*****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一般问题进行处理。 | |
*"> *6.各类安检台账不全,登记不及时、内容不详实或弄虚作假填写的;弄虚作假、骗取安检奖励,经查证属实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
其他考核情形 | *"> 其他未尽考核事宜。 | 需经甲方考核小组认定的严重问题按甲方通报扣减服务费;其它未尽考核事宜甲方研究决定后及时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 |
本溪车务段安检服务工作质量考核
考核 项目 | *"> 考核内容 | 经查情况属实考核标准 |
**" width="45"> 公 共 部 分 考 核 标 准 | *"> *.安保公司未按服务要求派出足额安检力量。 | 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减相应的服务费。 |
*"> 2.安保公司未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安检服务方案未经公安机关审定直接开展安检服务活动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减服务费5万元。 | |
*"> 3.安保公司提供的安检人员(含临时调配人员)不符合甲方规定的安检人员准入条件的;安保公司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备案资料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并按每人2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4.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2)造成铁路治安及运输秩序混乱的;(3)拒不接受公安机关业务指导、不执行工作指令的;(4)拒不接受委托单位、监管单位监督、管理、考核的;(5)自行或指使他人在互联网、自媒体等发布有损铁路形象或利益的信息,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扣减服务费*0万元。 | |
*"> 5.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的;(2)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3)删改或扩散铁路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4)指使、纵容安检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5)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6)非法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7)对安检人员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安检人员从事或参与危害铁路安全、损害铁路利益、损坏铁路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 | |
*"> 6.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发现影响安全、稳定、舆情等严重问题不采取措施,不履行岗位职责; (2)发生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查获物品;(3)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费用,瞒报、谎报、隐藏、遮掩问题,经查证属实的;(4)在工作时间饮酒、带酒气上岗,在工作职场存放酒类饮品;(5)利用工作之便代人购买车票、送人进站上车收取好处费等“吃、拿、卡、要”谋取利益行为;(6)发生穿着制式服装无票乘坐铁路交通工具、带人进站上车、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借给他人造成他人违规进入甲方等违反铁路运输要求的行为;(7)未定期对在管设备设施和职场消防用电进行安全检查,造成后果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8)以收取好处为目的帮助他人携带“危险品”避开安检进站乘车的。(9)故意隐瞒工作过失或未及时对紧急突发事件采取措施或上报,导致事件影响扩大或经济损失增加的。(*0)私自篡改、伪造、销毁各类工作相关的文件、凭证、证件等。 | 甲方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万元—*0万元,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除责任者,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 7. 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与旅客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的。(2)私自携带或协助他人托运、夹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站上车。(3)擅自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或私自处置查获的禁限物品的。(4)未按规定设置安检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的。(5)安检外包业务转(分)包的。(6)三个月内个人发生2次及以上安检严重问题的。 | 甲方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万元—50万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 8.安检人员上岗期间睡觉或值机、手检、处置人员作业期间擅自离岗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00-5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
*"> 9.安检人员迟到早退、脱岗漏岗、上岗期间违反手机管理规定或上岗期间闲聊、打闹、在禁烟区域抽烟等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一般问题进行处理。 | |
*"> *0.安检人员着装不整齐、不规范,仪容风纪不端正、不精神,未佩戴《安全检查证》上岗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因安检人员旷工、缺勤、清退行为或人员流失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未及时补充合格人员,或不及时清退不符合甲方安检要求的人员。 | 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每人次*00-2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6" width="45"> 安 检 业 务 考 核 标 准 | *"> *.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上车,导致旅客在站车死亡的,或因“危险品”未及时运输销毁导致发生暴恐、爆炸、火灾、骚乱、旅客重伤等严重后果的。 | 扣减服务费50万元,解除双方合同,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2.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省(直辖市)、铁路公安局等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未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 | |
*"> 3.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集团公司通报批评、下发监察通知书、整改指令书的(未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500元-*万元。 | |
*"> 4.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甲方检查发现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50元-*000元 | |
*"> 5.因安全检查工作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上级单位考核扣罚甲方金额对安保公司进行考核。 | |
*"> 6.安保公司对公安机关和铁路单位提出的责令限期整改要求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的。 | 按每次5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整改后不回复的,扣减200元。 | |
*"> 7.安保公司对安检查危工作未履行经营管理职能,未按约定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范、考核办法、应急预案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
*"> 8.安检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或未持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的;未按规定制定安检岗位作业指导书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
*"> 9.安检人员岗位职责不落实的。 | 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安检人员执行安检流程不到位,造成旅客未经安检进入甲方的,按*00元每人次标准扣减服务费;2.因甲方停电、设备故障等问题,未及时进行人工开包检查的,按每站次*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3.重点任务安保时期未指派管理人员驻站盯控包保,按每站次*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0.安保公司负责管理和使用安检设备和备品及安检区域中的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等因管理使用不当影响安检工作的;或未严格遵守安检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规定,造成安检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的。 | 按以下标准考核: *.安检仪、安全门未按规定时间联系维保单位维修的,按2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 2.手持金属探测器出现故障,未及时更换影响工作的,按5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3.液体安全检查仪、爆炸物品检测器等设备出现故障,未按规定时间报修影响工作的,按*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4.因操作不当或者因故损坏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可维修恢复的按每次200元扣减服务费,无法修复的照价赔偿;5.故意破坏安检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照价赔偿。6.安检设备长时间无人使用不关闭造成能源浪费的,按每台每小时200元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或一般问题进行处理。 | |
*"> | 分别: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 *2.不按甲方要求增开安检仪导致旅客漏乘的,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严重舆情事件。 | ||
*"> *3.未将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协议送交甲方,未按规定处置、保管、移交查获的禁限带物品(未造成后果的);未按规定为旅客提供禁限物品暂存服务的;违反合同约定处置违禁物品或危险品造成事故后果的。 | 分别:每次扣减*000元;由安保公司承担责任并按实际损失金额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标准进行处理。 | |
*"> *4.因安检人员言谈举止不文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与旅客群众发生纠纷,或被旅客群众投诉。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情节严重的,按每人次*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5.安检人员因服务质量导致旅客投诉,不落实话术要求,使用不恰当用语,或因责任安检问题被旅客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核查属实的。 | 被甲方认定属实(部分)或通报批评的每次考核*00-500元;被甲方上级单位认定属实(部分)或通报批评的每次考核500-*****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一般问题进行处理。 | |
*"> *6.各类安检台账不全,登记不及时、内容不详实或弄虚作假填写的;弄虚作假、骗取安检奖励,经查证属实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弄虚作假问题按500-*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锦州站安检服务工作质量考核
考核 项目 | *"> 考核内容 | 经查情况属实考核标准 |
**" width="45"> 公 共 部 分 考 核 标 准 | *"> *.安保公司未按服务要求派出足额安检力量。 | 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减相应的服务费,500元/人/天。 |
*"> 2.安保公司未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安检服务方案未经公安机关审定直接开展安检服务活动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减服务费5万元。 | |
*"> 3.安保公司提供的安检人员(含临时调配人员)不符合甲方规定的安检人员准入条件的;安保公司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备案资料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并按500元/人/天的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4.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2)造成铁路治安及运输秩序混乱的;(3)拒不接受公安机关业务指导、不执行工作指令的;(4)拒不接受委托单位、监管单位监督、管理、考核的;(5)自行或指使他人在互联网、自媒体等发布有损铁路形象或利益的信息,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 | 责令限期改正,到期后仍不改正的解除合同,并扣减服务费*0万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 |
*"> 5.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的;(2)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3)删改或扩散铁路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4)指使、纵容安检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5)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6)非法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7)对安检人员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安检人员从事或参与危害铁路安全、损害铁路利益、损坏铁路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调整更换、解除合同,并视情节扣减服务费2-5万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 |
*"> 6.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发现影响安全、稳定、舆情等严重问题不采取措施,不履行岗位职责; (2)发生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查获物品;(3)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费用,瞒报、谎报、隐藏、遮掩问题,经查证属实的;(4)在工作时间饮酒、带酒气上岗,在工作职场存放酒类饮品;(5)利用工作之便代人购买车票、送人进站上车收取好处费等“吃、拿、卡、要”谋取利益行为;(6)发生穿着制式服装无票乘坐铁路交通工具、带人进站上车、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借给他人造成他人违规进入甲方等违反铁路运输要求的行为;(7)未定期对在管设备设施和职场消防用电进行安全检查,造成后果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8)以收取好处为目的帮助他人携带“危险品”避开安检进站乘车的。(9)故意隐瞒工作过失或未及时对紧急突发事件采取措施或上报,导致事件影响扩大或经济损失增加的。(*0)私自篡改、伪造、销毁各类工作相关的文件、凭证、证件等。 | 甲方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万元—*0万元,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除责任者,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 7. 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与旅客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的。(2)私自携带或协助他人托运、夹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站上车。(3)擅自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或私自处置查获的禁限物品的。(4)未按规定设置安检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的。(5)安检外包业务转(分)包的。(6)三个月内个人发生2次及以上安检严重问题的。 | 甲方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万元—50万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 8.安检人员上岗期间睡觉或值机、手检、处置人员作业期间擅自离岗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00-5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
*"> 9.安检人员迟到早退、脱岗漏岗、上岗期间违反手机管理规定或上岗期间闲聊、打闹、在禁烟区域抽烟等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一般问题进行处理。 | |
*"> *0.安检人员着装不整齐、不规范,仪容风纪不端正、不精神,未佩戴《安全检查证》上岗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因安检人员旷工、缺勤、清退行为或人员流失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未及时补充合格人员,或不及时清退不符合甲方安检要求的人员。 | 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每人次200元/天标准扣减服务费。 | |
*5" width="45"> 安 检 业 务 考 核 标 准 | *"> *.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上车,导致旅客在站车死亡的,或因“危险品”未及时运输销毁导致发生暴恐、爆炸、火灾、骚乱、旅客重伤等严重后果的。 | 扣减服务费50万元,解除双方合同,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2.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省(直辖市)、铁路公安局等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未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500元-2万元。 | |
*"> 3.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集团公司通报批评、下发监察通知书、整改指令书的(未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500元-*万元。 | |
*"> 4.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甲方检查发现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50元-*000元 | |
*"> 5.因安全检查工作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上级单位考核扣罚甲方金额对安保公司进行考核。 | |
*"> 6.安保公司对公安机关和铁路单位提出的责令限期整改要求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的。 | 按每次5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整改后不回复的,扣减200元。 | |
*"> 7.安保公司对安检查危工作未履行经营管理职能,未按约定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范、考核办法、应急预案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
*"> 8.安检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或未持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的;未按规定制定安检岗位作业指导书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
*"> 9.安检人员岗位职责不落实的。 | 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安检人员执行安检流程不到位,造成旅客未经安检进入甲方的,按300元每人次标准扣减服务费;2.因甲方停电、设备故障等问题,未及时进行人工开包检查的,按每站次5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3.重点任务安保时期未指派管理人员驻站盯控包保,按每站次2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0.安保公司负责管理和使用安检设备和备品及安检区域中的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等因管理使用不当影响安检工作的;或未严格遵守安检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规定,造成安检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的。 | 按以下标准考核: *.安检仪、安全门未按规定时间联系维保单位维修的,按2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 2.手持金属探测器出现故障,未及时更换影响工作的,按5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3.液体安全检查仪、爆炸物品检测器等设备出现故障,未按规定时间报修影响工作的,按*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4.因操作不当或者因故损坏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可维修恢复的按每次200元扣减服务费,无法修复的照价赔偿;5.故意破坏安检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照价赔偿。6.安检设备长时间无人使用不关闭造成能源浪费的,按每台每小时200元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或一般问题进行处理。 | |
*"> | 分别: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 *2.不按甲方要求增开安检仪导致旅客漏乘的,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严重舆情事件。 | ||
*"> *3.未将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协议送交甲方,未按规定处置、保管、移交查获的禁限带物品(未造成后果的);未按规定为旅客提供禁限物品暂存服务的;违反合同约定处置违禁物品或危险品造成事故后果的。 | 分别:每次扣减*000元;由安保公司承担责任并按实际损失金额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标准进行处理。 | |
*"> *4.因安检人员言谈举止不文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与旅客群众发生纠纷,或被旅客群众投诉。 | 责令限期改正,发生纠纷按每人次2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情节严重的,按每人次5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造成部分属实或属实投诉的,按每件*000元扣减服务费。 | |
*"> *5.安检人员因服务质量导致旅客投诉,不落实话术要求,使用不恰当用语,或因责任安检问题被旅客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核查属实的。 | 被甲方认定属实(部分)或通报批评的每次考核*00-500元;被甲方上级单位认定属实(部分)或通报批评的每次考核500-*****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一般问题进行处理。 |
锦州车务段安检服务考核办法
*.因安全检查工作发生事故或后果的,需据实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提报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因安全检查工作损坏旅客物品时,应当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承担赔偿责任。因安全检查工作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时,应当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承担赔偿责任。
3.因安全检查工作影响车务段考评等级时,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减*万元至30万元。
4.因安全检查工作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省(直辖市)、铁路公安局等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未影响车务段考评等级时),每次扣减500元至*****元;被集团公司通报批评的(未影响车务段考评等级时),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减500元至5000元。
5.因安全检查工作造成漏检、漏查时(未影响车务段考评等级时),造成限制物品进站、上车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减500-*000元;造成禁止物品进站、上车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减*000-5000,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除责任者,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第*条追责。
6.未按照规定的工作标准以及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安检工作,被车务段及其所属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一般、较严重、严重联挂项点进行考核,一般联挂考核问题每件扣减50-*00元;较严重联挂项点每件扣减*50元;严重联挂项点每件扣减200元。被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检查发现的问题每件扣减200-500元。被车务段下发专题通报时,每次扣减500-*000元。
7.未充分履行组织实施职能,建立和落实有效的管理制度、作业制度、作业标准、质量监督考核办法、应急预案等制度办法,一次扣减2万元,拒不整改的,承担违约责任。
8.因设备管理、使用不当,造成人身伤亡或安检设备损坏、丢失,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并由甲方根据合同约定追究赔偿责任。致使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可维修恢复),应及时报修处理,影响安全检查工作正常开展的,每次扣减2000元。
9.因保管使用设备不当,造成手检仪、激光笔、平板等易耗品(无法修复)损坏和丢失的,按购置价格赔偿或补充新的备品。
*0.未与安检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履行安检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职责,按照人数欠缺扣减当月服务费。
**.所派人员未取得《安检培训合格证书》或未达到规定标准上岗的,立即停止作业并按照人数欠缺扣减当月服务费。
*2.因清退行为或人员流失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未及时补充合格人员,或不及时清退不符合安检工作要求的人员,按照人数欠缺扣减当月服务费。
*3.未按照岗位标准配备人员或未按岗位标准人数参加点名会,检查发现岗位空缺的,按照人数欠缺扣减当日服务费。
*4.未按合同约定,定期将人员资料、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工资支付签收单(含奖惩情况)等资料送交甲方的,第一次扣减5000元,仍未按期交付的,视为未按合同履行相应义务,按照违约条款追究。
*5.安检人员未经备案进入车站作业区域,调换人员未向车站提供证明材料,调配人员未征得甲方同意,影响作业的,每人次扣减500元。
*6.未按照文件规定的工作标准以及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安检工作,造成进入车站人员未经安检进入车站的,每人次扣减500元。
*7.安检人员因作业或个人行为造成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扣减*00-500元。
*8.安检人员上岗期间违反手机管理规定或上岗期间聊天、打闹、瞌睡、吸烟等状态、形象不佳的,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减500元以上直至要求用人单位开除责任者。
*9.各类安检台账不全,登记不及时、内容不详实或弄虚作假填写的,每次扣减50元。
20.安检人员未持《安全检查证》上岗,未按照规定着装,违反《客运服务质量规范》的,每人每次扣减50元。
2*.违反合同约定处置违禁物品或危险品造成事故、自行承担责任,造成损失应当赔偿。未将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协议送交甲方,未按规定处置、保管、移交查获的禁限带物品(未造成后果时),每次扣减*000元。
22.凡违反以下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车务段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5万元—20万元,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除责任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违反车务段及公安机关相关规定,泄露不应公开的各项事宜,参与危害铁路安全、损害铁路利益、损坏铁路设备设施的行为;
(2)发布、转发涉及铁路不良信息及现场情况,炒作网络信息;散布有悖于铁路企业形象的言论,利用网络、手机、匿名信等编造、传播谣言,恶意诽谤、诋毁他人;因个人行为,造成严重负面舆情信息;
(3)对发现影响安全、稳定、舆情等严重问题不采取措施,不履行岗位职责;
(4)发生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查获物品;
(5)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费用,瞒报、谎报、隐藏、遮掩问题;
(6)在工作时间饮酒、带酒气上岗,在工作职场存放酒类饮品;
(7)利用工作之便代人购买车票、送人进站上车收取好处费等“吃、拿、卡、要”谋取利益行为;
(8)发生穿着制式服装无票乘坐铁路交通工具、带人进站上车、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借给他人造成他人违规进入车站等违反铁路运输要求的行为;
(9)不服从甲方正常的管理,拒绝配备人员、开放通道,安检加强等特殊时期不加配人员;
(*0)安检外包业务转(分)包的,取消外包承揽单位中标(成交)资格。
23.其它未尽的考核事宜,车务段与安检单位协商后,及时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
通辽站安检服务工作质量考核
考核 项目 | *"> 考核内容 | 经查情况属实考核标准 |
公 共 部 分 考 核 标 准 | *"> *.安保公司未按服务要求派出足额安检力量。 | 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减相应的服务费。 |
*"> 2.安保公司未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安检服务方案未经公安机关审定直接开展安检服务活动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减服务费*0万元。 | |
*"> 3.安保公司提供的安检人员(含临时调配人员)不符合甲方规定的安检人员准入条件的;安保公司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备案资料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并按每人5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4.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2)造成铁路治安及运输秩序混乱的;(3)拒不接受公安机关业务指导、不执行工作指令的;(4)拒不接受委托单位、监管单位监督、管理、考核的;(5)自行或指使他人在互联网、自媒体等发布有损铁路形象或利益的信息,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扣减服务费5万元。 | |
*"> 5.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的;(2)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3)删改或扩散铁路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4)指使、纵容安检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5)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6)非法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7)对安检人员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安检人员从事或参与危害铁路安全、损害铁路利益、损坏铁路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的。(8)帮助他人携带“危险品”避开安检进站乘车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万元。 | |
*"> 6.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发现影响安全、稳定、舆情等严重问题不采取措施,不履行岗位职责; (2)发生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查获物品;(3)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费用,瞒报、谎报、隐藏、遮掩问题;(4)在工作时间饮酒、带酒气上岗,在工作职场存放酒类饮品;(5)利用工作之便代人购买车票、送人进站上车收取好处费等“吃、拿、卡、要”谋取利益行为;(6)发生穿着制式服装无票乘坐铁路交通工具、带人进站上车、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借给他人造成他人违规进入甲方等违反铁路运输要求的行为;(7)未定期对在管设备设施和职场消防用电进行安全检查,造成后果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8)以收取好处为目的帮助他人携带“危险品”避开安检进站乘车的。 | 甲方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5万元,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除责任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 7.安检人员迟到早退、脱岗漏岗、上岗期间违反手机管理规定或上岗期间聊天、打闹、瞌睡、吸烟等状态、形象不佳的。安检人员着装穿戴不整齐、不规范,或仪容风纪不端正的、不精神,未持《安全检查证》上岗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5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8.因安检人员旷工、缺勤、清退行为或人员流失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未及时补充合格人员,或不及时清退不符合甲方安检要求的人员。 | 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每人次*00-2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5" width="45"> 安 检 业 务 考 核 标 准 | *"> *.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上车,或因“危险品”未及时运输销毁导致发生暴恐、爆炸、火灾、骚乱等严重后果的。 | 扣减服务费50万元,解除双方合同,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2.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省(直辖市)、铁路公安局等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未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5000元-*万元。 | |
*"> 3.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集团公司通报批评、下发监察通知书、整改指令书的(未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
*"> 4.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甲方检查发现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500-*000元。 | |
*"> 5.因安全检查工作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上级单位考核情况对安保公司进行考核。 | |
*"> 6.安保公司对公安机关和铁路单位提出的责令限期整改要求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的。 | 按每次5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整改后不回复的,扣减200元。 | |
*"> 7.安保公司对负责的安检查危工作未履行经营管理职能,未按约定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范、考核办法、应急预案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 | |
*"> 8.安检人员岗位职责不落实的。 | 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安检人员执行安检流程不到位,造成旅客未经安检进入甲方的,按*00元每人次标准扣减服务费;2.因甲方停电、设备故障等问题,未及时进行人工开包检查的,按每次*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3.重点任务安保时期未指派管理人员驻站盯控包保,按每站次*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9.安保公司负责管理和使用安检设备和备品及安检区域中的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等因管理使用不当影响安检工作的。 | 按以下标准考核: *.安检仪、安全门未按规定时间联系维保单位维修的,按2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 2.手持金属探测器出现故障,未及时更换影响工作的,按5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3.液体安全检查仪、爆炸物品检测器等设备出现故障,未按规定时间报修影响工作的,按*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4.因操作不当或者因故损坏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可维修恢复的按每次200元扣减服务费,无法修复的照价赔偿;5.故意破坏安检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照价赔偿。6.安检设备长时间无人使用不关闭造成能源浪费的,按每台每小时200元扣减服务费。 | |
*"> *0.因安全检查工作损坏旅客物品的;因安全检查工作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 | 分别: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 **.不按甲方要求增开安检仪导致旅客漏乘的;不按甲方要求增开安检仪导致旅客漏乘的,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炒作的;不按甲方要求增开安检仪导致旅客漏乘和漏检,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严重舆情事件。 | 分别:扣减服务费*万元;扣减服务费2万元;扣减服务费5万元。 | |
*"> *2.未将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协议送交甲方,未按规定处置、保管、移交查获的禁限带物品(未造成后果的);违反合同约定处置违禁物品或危险品造成事故后果的。 | 分别:每次扣减*000元;由安保公司承担责任并按实际损失金额扣减服务费。 | |
*"> *3.因安检人员言谈举止不文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与旅客群众发生纠纷,或被旅客群众投诉。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人次2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情节严重的,按每人次5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4.安检人员因服务质量导致旅客投诉。 | 被甲方认定属实(部分)或通报批评的每次考核500-*000元;被甲方上级单位认定属实(部分)或通报批评的每次考核*000-5000元。 | |
*"> *5.各类安检台账不全,登记不及时、内容不详实或弄虚作假填写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其他考核情形 | *"> 其他未尽考核事宜。 | *.甲方研究决定后及时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 2.其他未尽考核事宜,按照《通辽站安检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
通辽车务段安检服务工作质量考核
考核 项目 | *"> 考核内容 | 经查情况属实考核标准 |
**" width="45"> 公 共 部 分 考 核 标 准 | *"> *.安保公司未按服务要求派出足额安检力量。 | 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减相应的服务费。 |
*"> 2.安保公司未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安检服务方案未经公安机关审定直接开展安检服务活动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减服务费5万元。 | |
*"> 3.安保公司提供的安检人员(含临时调配人员)不符合甲方规定的安检人员准入条件的;安保公司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备案资料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并按每人2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4.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2)造成铁路治安及运输秩序混乱的;(3)拒不接受公安机关业务指导、不执行工作指令的;(4)拒不接受委托单位、监管单位监督、管理、考核的;(5)自行或指使他人在互联网、自媒体等发布有损铁路形象或利益的信息,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扣减服务费*0万元。 | |
*"> 5.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的;(2)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3)删改或扩散铁路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4)指使、纵容安检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5)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6)非法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7)对安检人员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安检人员从事或参与危害铁路安全、损害铁路利益、损坏铁路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 | |
*"> 6.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发现影响安全、稳定、舆情等严重问题不采取措施,不履行岗位职责; (2)发生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查获物品;(3)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费用,瞒报、谎报、隐藏、遮掩问题,经查证属实的;(4)在工作时间饮酒、带酒气上岗,在工作职场存放酒类饮品;(5)利用工作之便代人购买车票、送人进站上车收取好处费等“吃、拿、卡、要”谋取利益行为;(6)发生穿着制式服装无票乘坐铁路交通工具、带人进站上车、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借给他人造成他人违规进入甲方等违反铁路运输要求的行为;(7)未定期对在管设备设施和职场消防用电进行安全检查,造成后果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8)以收取好处为目的帮助他人携带“危险品”避开安检进站乘车的。(9)故意隐瞒工作过失或未及时对紧急突发事件采取措施或上报,导致事件影响扩大或经济损失增加的。(*0)私自篡改、伪造、销毁各类工作相关的文件、凭证、证件等。 | 甲方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万元—*0万元,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除责任者,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 7. 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与旅客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的。(2)私自携带或协助他人托运、夹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站上车。(3)擅自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或私自处置查获的禁限物品的。(4)未按规定设置安检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的。(5)安检外包业务转(分)包的。(6)三个月内个人发生2次及以上安检严重问题的。 | 甲方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万元—50万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 8.安检人员上岗期间睡觉或值机、手检、处置人员作业期间擅自离岗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00-5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
*"> 8.安检人员迟到早退、脱岗漏岗、上岗期间违反手机管理规定或上岗期间闲聊、打闹、在禁烟区域抽烟等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一般问题进行处理。 | |
*"> 9.安检人员着装不整齐、不规范,仪容风纪不端正、不精神,未佩戴《安全检查证》上岗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0.因安检人员旷工、缺勤、清退行为或人员流失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未及时补充合格人员,或不及时清退不符合甲方安检要求的人员。 | 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每人次*00-2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6" width="45"> 安 检 业 务 考 核 标 准 | *"> *.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上车,导致旅客在站车死亡的,或因“危险品”未及时运输销毁导致发生暴恐、爆炸、火灾、骚乱、旅客重伤等严重后果的。 | 扣减服务费50万元,解除双方合同,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2.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省(直辖市)、铁路公安局等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未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 | |
*"> 3.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集团公司通报批评、下发监察通知书、整改指令书的(未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500元-*万元。 | |
*"> 4.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甲方检查发现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50元-*000元 | |
*"> 5.因安全检查工作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上级单位考核扣罚甲方金额对安保公司进行考核。 | |
*"> 6.安保公司对公安机关和铁路单位提出的责令限期整改要求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的。 | 按每次5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整改后不回复的,扣减200元。 | |
*"> 7.安保公司对安检查危工作未履行经营管理职能,未按约定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范、考核办法、应急预案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
*"> 8.安检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或未持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的;未按规定制定安检岗位作业指导书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
*"> 9.安检人员岗位职责不落实的。 | 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安检人员执行安检流程不到位,造成旅客未经安检进入甲方的,按*00元每人次标准扣减服务费;2.因甲方停电、设备故障等问题,未及时进行人工开包检查的,按每站次*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3.重点任务安保时期未指派管理人员驻站盯控包保,按每站次*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0.安保公司负责管理和使用安检设备和备品及安检区域中的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等因管理使用不当影响安检工作的;或未严格遵守安检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规定,造成安检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的。 | 按以下标准考核: *.安检仪、安全门未按规定时间联系维保单位维修的,按2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 2.手持金属探测器出现故障,未及时更换影响工作的,按5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3.液体安全检查仪、爆炸物品检测器等设备出现故障,未按规定时间报修影响工作的,按*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4.因操作不当或者因故损坏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可维修恢复的按每次200元扣减服务费,无法修复的照价赔偿;5.故意破坏安检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照价赔偿。6.安检设备长时间无人使用不关闭造成能源浪费的,按每台每小时200元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或一般问题进行处理。 | |
*"> | 分别: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 *2.不按甲方要求增开安检仪导致旅客漏乘的,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严重舆情事件。 | ||
*"> *3.未将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协议送交甲方,未按规定处置、保管、移交查获的禁限带物品(未造成后果的);未按规定为旅客提供禁限物品暂存服务的;违反合同约定处置违禁物品或危险品造成事故后果的。 | 分别:每次扣减*000元;由安保公司承担责任并按实际损失金额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标准进行处理。 | |
*"> *4.因安检人员言谈举止不文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与旅客群众发生纠纷,或被旅客群众投诉。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情节严重的,按每人次*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5.安检人员因服务质量导致旅客投诉,不落实话术要求,使用不恰当用语,或因责任安检问题被旅客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核查属实的。 | 被甲方认定属实(部分)或通报批评的每次考核*00-500元;被甲方上级单位认定属实(部分)或通报批评的每次考核500-*****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一般问题进行处理。 | |
*"> *6.各类安检台账不全,登记不及时、内容不详实或弄虚作假填写的;弄虚作假、骗取安检奖励,经查证属实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阜新车务段安检服务工作质量考核
考核 项目 | *"> 考核内容 | 经查情况属实考核标准 |
公 共 部 分 考 核 标 准 | *"> *.安保公司未按服务要求派出足额安检力量。 | 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减相应的服务费。 |
*"> 2.安保公司未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安检服务方案未经公安机关审定直接开展安检服务活动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减服务费*0万元。 | |
*"> 3.安保公司提供的安检人员(含临时调配人员)不符合甲方规定的安检人员准入条件的;安保公司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备案资料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并按每人5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4.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2)造成铁路治安及运输秩序混乱的;(3)拒不接受公安机关业务指导、不执行工作指令的;(4)拒不接受委托单位、监管单位监督、管理、考核的;(5)自行或指使他人在互联网、自媒体等发布有损铁路形象或利益的信息,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扣减服务费5万元。 | |
*"> 5.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的;(2)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3)删改或扩散铁路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4)指使、纵容安检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5)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6)非法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7)对安检人员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安检人员从事或参与危害铁路安全、损害铁路利益、损坏铁路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的。(8)帮助他人携带“危险品”避开安检进站乘车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万元。 | |
*"> 6.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发现影响安全、稳定、舆情等严重问题不采取措施,不履行岗位职责; (2)发生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查获物品;(3)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费用,瞒报、谎报、隐藏、遮掩问题;(4)在工作时间饮酒、带酒气上岗,在工作职场存放酒类饮品;(5)利用工作之便代人购买车票、送人进站上车收取好处费等“吃、拿、卡、要”谋取利益行为;(6)发生穿着制式服装无票乘坐铁路交通工具、带人进站上车、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借给他人造成他人违规进入甲方等违反铁路运输要求的行为;(7)未定期对在管设备设施和职场消防用电进行安全检查,造成后果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8)以收取好处为目的帮助他人携带“危险品”避开安检进站乘车的。 | 甲方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5万元,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除责任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 7.安检人员迟到早退、脱岗漏岗、上岗期间违反手机管理规定或上岗期间聊天、打闹、瞌睡、吸烟等状态、形象不佳的。安检人员着装穿戴不整齐、不规范,或仪容风纪不端正的、不精神,未持《安全检查证》上岗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5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8.因安检人员旷工、缺勤、清退行为或人员流失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未及时补充合格人员,或不及时清退不符合甲方安检要求的人员。 | 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每人次*00-2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5" width="45"> 安 检 业 务 考 核 标 准 | *"> *.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上车,或因“危险品”未及时运输销毁导致发生暴恐、爆炸、火灾、骚乱等严重后果的。 | 扣减服务费50万元,解除双方合同,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2.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省(直辖市)、铁路公安局等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未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5000元-*万元。 | |
*"> 3.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集团公司通报批评、下发监察通知书、整改指令书的(未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
*"> 4.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甲方检查发现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500-*000元。 | |
*"> 5.因安全检查工作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上级单位考核情况对安保公司进行考核。 | |
*"> 6.安保公司对公安机关和铁路单位提出的责令限期整改要求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的。 | 按每次5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整改后不回复的,扣减200元。 | |
*"> 7.安保公司对负责的安检查危工作未履行经营管理职能,未按约定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范、考核办法、应急预案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 | |
*"> 8.安检人员岗位职责不落实的。 | 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安检人员执行安检流程不到位,造成旅客未经安检进入甲方的,按*00元每人次标准扣减服务费;2.因甲方停电、设备故障等问题,未及时进行人工开包检查的,按每次*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3.重点任务安保时期未指派管理人员驻站盯控包保,按每站次*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9.安保公司负责管理和使用安检设备和备品及安检区域中的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等因管理使用不当影响安检工作的。 | 按以下标准考核: *.安检仪、安全门未按规定时间联系维保单位维修的,按2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 2.手持金属探测器出现故障,未及时更换影响工作的,按5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3.液体安全检查仪、爆炸物品检测器等设备出现故障,未按规定时间报修影响工作的,按*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4.因操作不当或者因故损坏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可维修恢复的按每次200元扣减服务费,无法修复的照价赔偿;5.故意破坏安检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照价赔偿。6.安检设备长时间无人使用不关闭造成能源浪费的,按每台每小时200元扣减服务费。 | |
*"> *0.因安全检查工作损坏旅客物品的;因安全检查工作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 | 分别: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 **.不按甲方要求增开安检仪导致旅客漏乘的;不按甲方要求增开安检仪导致旅客漏乘的,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炒作的;不按甲方要求增开安检仪导致旅客漏乘和漏检,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严重舆情事件。 | 分别:扣减服务费*万元;扣减服务费2万元;扣减服务费5万元。 | |
*"> *2.未将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协议送交甲方,未按规定处置、保管、移交查获的禁限带物品(未造成后果的);违反合同约定处置违禁物品或危险品造成事故后果的。 | 分别:每次扣减*000元;由安保公司承担责任并按实际损失金额扣减服务费。 | |
*"> *3.因安检人员言谈举止不文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与旅客群众发生纠纷,或被旅客群众投诉。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人次2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情节严重的,按每人次5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4.安检人员因服务质量导致旅客投诉。 | 被甲方认定属实(部分)或通报批评的每次考核500-*000元;被甲方上级单位认定属实(部分)或通报批评的每次考核*000-5000元。 | |
*"> *5.各类安检台账不全,登记不及时、内容不详实或弄虚作假填写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其他考核情形 | *"> 其他未尽考核事宜。 | 甲方研究决定后及时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 |
赤峰车务段安检服务工作质量考核
考核 项目 | *"> 考核内容 | 经查情况属实考核标准 |
**" width="45"> 公 共 部 分 考 核 标 准 | *"> *.安保公司未按服务要求派出足额安检力量。 | 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减相应的服务费。 |
*"> 2.安保公司未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安检服务方案未经公安机关审定直接开展安检服务活动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减服务费5万元。 | |
*"> 3.安保公司提供的安检人员(含临时调配人员)不符合甲方规定的安检人员准入条件的;安保公司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备案资料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并按每人2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4.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2)造成铁路治安及运输秩序混乱的;(3)拒不接受公安机关业务指导、不执行工作指令的;(4)拒不接受委托单位、监管单位监督、管理、考核的;(5)自行或指使他人在互联网、自媒体等发布有损铁路形象或利益的信息,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扣减服务费*0万元。 | |
*"> 5.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的;(2)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3)删改或扩散铁路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4)指使、纵容安检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5)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6)非法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7)对安检人员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安检人员从事或参与危害铁路安全、损害铁路利益、损坏铁路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 | |
*"> 6.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发现影响安全、稳定、舆情等严重问题不采取措施,不履行岗位职责; (2)发生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查获物品;(3)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费用,瞒报、谎报、隐藏、遮掩问题,经查证属实的;(4)在工作时间饮酒、带酒气上岗,在工作职场存放酒类饮品;(5)利用工作之便代人购买车票、送人进站上车收取好处费等“吃、拿、卡、要”谋取利益行为;(6)发生穿着制式服装无票乘坐铁路交通工具、带人进站上车、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借给他人造成他人违规进入甲方等违反铁路运输要求的行为;(7)未定期对在管设备设施和职场消防用电进行安全检查,造成后果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8)以收取好处为目的帮助他人携带“危险品”避开安检进站乘车的。(9)故意隐瞒工作过失或未及时对紧急突发事件采取措施或上报,导致事件影响扩大或经济损失增加的。(*0)私自篡改、伪造、销毁各类工作相关的文件、凭证、证件等。 | 甲方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万元—*0万元,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除责任者,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 7. 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与旅客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的。(2)私自携带或协助他人托运、夹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站上车。(3)擅自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或私自处置查获的禁限物品的。(4)未按规定设置安检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的。(5)安检外包业务转(分)包的。(6)三个月内个人发生2次及以上安检严重问题的。 | 甲方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万元—50万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 8.安检人员上岗期间睡觉或值机、手检、处置人员作业期间擅自离岗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00-5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
*"> 8.安检人员迟到早退、脱岗漏岗、上岗期间违反手机管理规定或上岗期间闲聊、打闹、在禁烟区域抽烟等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一般问题进行处理。 | |
*"> 9.安检人员着装不整齐、不规范,仪容风纪不端正、不精神,未佩戴《安全检查证》上岗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0.因安检人员旷工、缺勤、清退行为或人员流失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未及时补充合格人员,或不及时清退不符合甲方安检要求的人员。 | 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每人次*00-2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6" width="45"> 安 检 业 务 考 核 标 准 | *"> *.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上车,导致旅客在站车死亡的,或因“危险品”未及时运输销毁导致发生暴恐、爆炸、火灾、骚乱、旅客重伤等严重后果的。 | 扣减服务费50万元,解除双方合同,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2.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省(直辖市)、铁路公安局等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未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 | |
*"> 3.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集团公司通报批评、下发监察通知书、整改指令书的(未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500元-*万元。 | |
*"> 4.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甲方检查发现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50元-*000元 | |
*"> 5.因安全检查工作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上级单位考核扣罚甲方金额对安保公司进行考核。 | |
*"> 6.安保公司对公安机关和铁路单位提出的责令限期整改要求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的。 | 按每次5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整改后不回复的,扣减200元。 | |
*"> 7.安保公司对安检查危工作未履行经营管理职能,未按约定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范、考核办法、应急预案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
*"> 8.安检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或未持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的;未按规定制定安检岗位作业指导书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
*"> 9.安检人员岗位职责不落实的。 | 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安检人员执行安检流程不到位,造成旅客未经安检进入甲方的,按*00元每人次标准扣减服务费;2.因甲方停电、设备故障等问题,未及时进行人工开包检查的,按每站次*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3.重点任务安保时期未指派管理人员驻站盯控包保,按每站次*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0.安保公司负责管理和使用安检设备和备品及安检区域中的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等因管理使用不当影响安检工作的;或未严格遵守安检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规定,造成安检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的。 | 按以下标准考核: *.安检仪、安全门未按规定时间联系维保单位维修的,按2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 2.手持金属探测器出现故障,未及时更换影响工作的,按5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3.液体安全检查仪、爆炸物品检测器等设备出现故障,未按规定时间报修影响工作的,按*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4.因操作不当或者因故损坏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可维修恢复的按每次200元扣减服务费,无法修复的照价赔偿;5.故意破坏安检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照价赔偿。6.安检设备长时间无人使用不关闭造成能源浪费的,按每台每小时200元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或一般问题进行处理。 | |
*"> | 分别: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 *2.不按甲方要求增开安检仪导致旅客漏乘的,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严重舆情事件。 | ||
*"> *3.未将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协议送交甲方,未按规定处置、保管、移交查获的禁限带物品(未造成后果的);未按规定为旅客提供禁限物品暂存服务的;违反合同约定处置违禁物品或危险品造成事故后果的。 | 分别:每次扣减*000元;由安保公司承担责任并按实际损失金额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标准进行处理。 | |
*"> *4.因安检人员言谈举止不文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与旅客群众发生纠纷,或被旅客群众投诉。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情节严重的,按每人次*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5.安检人员因服务质量导致旅客投诉,不落实话术要求,使用不恰当用语,或因责任安检问题被旅客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核查属实的。 | 被甲方认定属实(部分)或通报批评的每次考核*00-500元;被甲方上级单位认定属实(部分)或通报批评的每次考核500-*****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一般问题进行处理。 | |
*"> *6.各类安检台账不全,登记不及时、内容不详实或弄虚作假填写的;弄虚作假、骗取安检奖励,经查证属实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霍林郭勒运维段安检服务工作质量考核
考核 项目 | *"> 考核内容 | 经查情况属实考核标准 |
**" width="45"> 公 共 部 分 考 核 标 准 | *"> *.安保公司未按服务要求派出足额安检力量。 | 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减相应的服务费。 |
*"> 2.安保公司未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安检服务方案未经公安机关审定直接开展安检服务活动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减服务费5万元。 | |
*"> 3.安保公司提供的安检人员(含临时调配人员)不符合甲方规定的安检人员准入条件的;安保公司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备案资料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并按每人2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4.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2)造成铁路治安及运输秩序混乱的;(3)拒不接受公安机关业务指导、不执行工作指令的;(4)拒不接受委托单位、监管单位监督、管理、考核的;(5)自行或指使他人在互联网、自媒体等发布有损铁路形象或利益的信息,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扣减服务费*0万元。 | |
*"> 5.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的;(2)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3)删改或扩散铁路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4)指使、纵容安检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5)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6)非法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7)对安检人员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安检人员从事或参与危害铁路安全、损害铁路利益、损坏铁路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 | |
*"> 6.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发现影响安全、稳定、舆情等严重问题不采取措施,不履行岗位职责; (2)发生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查获物品;(3)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费用,瞒报、谎报、隐藏、遮掩问题,经查证属实的;(4)在工作时间饮酒、带酒气上岗,在工作职场存放酒类饮品;(5)利用工作之便代人购买车票、送人进站上车收取好处费等“吃、拿、卡、要”谋取利益行为;(6)发生穿着制式服装无票乘坐铁路交通工具、带人进站上车、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借给他人造成他人违规进入甲方等违反铁路运输要求的行为;(7)未定期对在管设备设施和职场消防用电进行安全检查,造成后果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8)以收取好处为目的帮助他人携带“危险品”避开安检进站乘车的。(9)故意隐瞒工作过失或未及时对紧急突发事件采取措施或上报,导致事件影响扩大或经济损失增加的。(*0)私自篡改、伪造、销毁各类工作相关的文件、凭证、证件等。 | 甲方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万元—*0万元,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除责任者,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 7. 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与旅客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的。(2)私自携带或协助他人托运、夹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站上车。(3)擅自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或私自处置查获的禁限物品的。(4)未按规定设置安检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的。(5)安检外包业务转(分)包的。(6)三个月内个人发生2次及以上安检严重问题的。 | 甲方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万元—50万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 8.安检人员上岗期间睡觉或值机、手检、处置人员作业期间擅自离岗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00-5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
*"> 8.安检人员迟到早退、脱岗漏岗、上岗期间违反手机管理规定或上岗期间闲聊、打闹、在禁烟区域抽烟等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一般问题进行处理。 | |
*"> 9.安检人员着装不整齐、不规范,仪容风纪不端正、不精神,未佩戴《安全检查证》上岗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0.因安检人员旷工、缺勤、清退行为或人员流失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未及时补充合格人员,或不及时清退不符合甲方安检要求的人员。 | 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每人次*00-2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6" width="45"> 安 检 业 务 考 核 标 准 | *"> *.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上车,导致旅客在站车死亡的,或因“危险品”未及时运输销毁导致发生暴恐、爆炸、火灾、骚乱、旅客重伤等严重后果的。 | 扣减服务费50万元,解除双方合同,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2.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省(直辖市)、铁路公安局等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未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 | |
*"> 3.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集团公司通报批评、下发监察通知书、整改指令书的(未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500元-*万元。 | |
*"> 4.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甲方检查发现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50元-*000元 | |
*"> 5.因安全检查工作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上级单位考核扣罚甲方金额对安保公司进行考核。 | |
*"> 6.安保公司对公安机关和铁路单位提出的责令限期整改要求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的。 | 按每次5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整改后不回复的,扣减200元。 | |
*"> 7.安保公司对安检查危工作未履行经营管理职能,未按约定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范、考核办法、应急预案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
*"> 8.安检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或未持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的;未按规定制定安检岗位作业指导书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
*"> 9.安检人员岗位职责不落实的。 | 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安检人员执行安检流程不到位,造成旅客未经安检进入甲方的,按*00元每人次标准扣减服务费;2.因甲方停电、设备故障等问题,未及时进行人工开包检查的,按每站次*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3.重点任务安保时期未指派管理人员驻站盯控包保,按每站次*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0.安保公司负责管理和使用安检设备和备品及安检区域中的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等因管理使用不当影响安检工作的;或未严格遵守安检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规定,造成安检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的。 | 按以下标准考核: *.安检仪、安全门未按规定时间联系维保单位维修的,按2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 2.手持金属探测器出现故障,未及时更换影响工作的,按5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3.液体安全检查仪、爆炸物品检测器等设备出现故障,未按规定时间报修影响工作的,按*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4.因操作不当或者因故损坏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可维修恢复的按每次200元扣减服务费,无法修复的照价赔偿;5.故意破坏安检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照价赔偿。6.安检设备长时间无人使用不关闭造成能源浪费的,按每台每小时200元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或一般问题进行处理。 | |
*"> | 分别: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 *2.不按甲方要求增开安检仪导致旅客漏乘的,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严重舆情事件。 | ||
*"> *3.未将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协议送交甲方,未按规定处置、保管、移交查获的禁限带物品(未造成后果的);未按规定为旅客提供禁限物品暂存服务的;违反合同约定处置违禁物品或危险品造成事故后果的。 | 分别:每次扣减*000元;由安保公司承担责任并按实际损失金额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标准进行处理。 | |
*"> *4.因安检人员言谈举止不文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与旅客群众发生纠纷,或被旅客群众投诉。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情节严重的,按每人次*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5.安检人员因服务质量导致旅客投诉,不落实话术要求,使用不恰当用语,或因责任安检问题被旅客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核查属实的。 | 被甲方认定属实(部分)或通报批评的每次考核*00-500元;被甲方上级单位认定属实(部分)或通报批评的每次考核500-*****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一般问题进行处理。 | |
*"> *6.各类安检台账不全,登记不及时、内容不详实或弄虚作假填写的;弄虚作假、骗取安检奖励,经查证属实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延吉车务段安检服务工作质量考核
*"> 考核内容 | 经查情况属实考核标准 |
*"> *.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2)指使、纵容安检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造成铁路治安及运输秩序混乱的;(3)拒不接受委托单位、监管单位、公安机关监督、管理、考核的;(4)自行或指使他人在互联网、自媒体等发布有损铁路形象或利益的信息,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5)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6)删改或扩散铁路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7)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非法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8)对安检人员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安检人员从事或参与危害铁路安全、损害铁路利益、损坏铁路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的;(9)对发现影响安全、稳定、舆情等严重问题不采取措施,不履行岗位职责;(*0)发生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查获物品及旅客遗失品;(**)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费用,瞒报、谎报、隐藏、遮掩问题;(*2)在工作时间饮酒、带酒气上岗,在工作职场存放酒类饮品;(*3)利用工作之便代人购买车票、送人进站上车收取好处费等“吃、拿、卡、要”谋取利益行为;(*4)发生穿着制式服装无票乘坐铁路交通工具、带人进站上车、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借给他人造成他人违规进入甲方等违反铁路运输要求的行为;(*5)未定期对在管设备设施和职场消防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以及现场违规行为等造成后果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6)帮助他人携带“危险品”避开安检进站乘车的。 | 甲方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万元—*0万元,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除责任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2.安保公司未向甲方及公安机关备案或安检服务方案未经甲方及公安机关审定直接开展安检服务活动的。 | 扣减服务费5000元。 |
*"> 3.因乙方安全检查工作导致甲方月度安全经营业绩考核减分时。 | 未影响甲方考核等级时,在已扣款的基础上加扣服务费2000元;影响甲方考核等级时,在已扣款的基础上加扣服务费*-*0万元。 |
*"> 4.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中转站)被查获。 | (*)重大安保时期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上或落地检被查获的,被通报的扣减服务费3万元;其他问题扣减3000元。 (2)被国铁集团或平级单位、省(直辖市)等上级部门检查发现(重大安保时期落地检除外),被通报的扣减服务费2万元,其他问题扣减2000元。 (3)被集团公司或平级单位检查发现(重大安保时期落地检除外),被通报的扣减服务费*万元;其他问题扣减*000元。 (4)被甲方或平级单位检查发现的(重大安保时期落地检除外),扣减服务费500元。 |
*"> 5.安保公司未按服务要求派出足额安检作业人员;不及时清退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 | 缺少或不及时清退,每人次扣减500元服务费;导致不能正常开启安检通道时扣减2000元服务费。 |
*"> 6.安检业务标准问题。 | 比照《吉林车务段绩效考核问题分类标准》扣减服务费。 (2)集团公司及以上发现较严重联挂项点每件扣减300元。 (3)集团公司及以上发现严重联挂项点每件扣减500元。 (4)集团公司及以上发现明知故犯联挂项点每件扣减800元。 (5)红线问题及其他未尽事宜视情节由考核组认定。 |
*"> 7.车务段及以上部门现场测试、复盘回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 车务段通过测试、复盘回放发现的问题每件扣减*00元;集团公司或平级单位通过测试、复盘回放发现的问题每件扣减300元;国铁集团各部门或平级单位通过测试、复盘回放发现的问题每件扣减*000元。 |
*"> 8.安保公司对公安机关和铁路单位提出的责令限期整改要求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的;对甲方重要工作部署未落实、落实不到位。 | 按每次3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9.安保公司安检查危工作未履行经营管理职能,未按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规范、考核办法、应急预案等;未按要求提供相关备案资料的。 | 未按要求制定的扣减服务费*000元;未按要求落实和提供相关备案资料的每次扣减服务费300元。 |
*"> *0.安保公司负责管理和使用的安检区域内设备设施(消防器材)等因管理使用不当的。 | 因安保公司责任造成设备设施(消防器材)损坏的照价赔偿。 |
*"> | 分别: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2.其他未尽事宜经甲方研究决定后及时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 |
吉林车务段安检服务工作质量考核
*"> 考核内容 | 经查情况属实考核标准 |
*"> *.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2)指使、纵容安检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造成铁路治安及运输秩序混乱的;(3)拒不接受委托单位、监管单位、公安机关监督、管理、考核的;(4)自行或指使他人在互联网、自媒体等发布有损铁路形象或利益的信息,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5)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6)删改或扩散铁路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7)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非法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8)对安检人员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安检人员从事或参与危害铁路安全、损害铁路利益、损坏铁路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的;(9)对发现影响安全、稳定、舆情等严重问题不采取措施,不履行岗位职责;(*0)发生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查获物品及旅客遗失品;(**)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费用,瞒报、谎报、隐藏、遮掩问题;(*2)在工作时间饮酒、带酒气上岗,在工作职场存放酒类饮品;(*3)利用工作之便代人购买车票、送人进站上车收取好处费等“吃、拿、卡、要”谋取利益行为;(*4)发生穿着制式服装无票乘坐铁路交通工具、带人进站上车、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借给他人造成他人违规进入甲方等违反铁路运输要求的行为;(*5)未定期对在管设备设施和职场消防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以及现场违规行为等造成后果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6)帮助他人携带“危险品”避开安检进站乘车的。 | 甲方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万元—*0万元,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除责任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2.安保公司未向甲方及公安机关备案或安检服务方案未经甲方及公安机关审定直接开展安检服务活动的。 | 扣减服务费5000元。 |
*"> 3.因乙方安全检查工作导致甲方月度安全经营业绩考核减分时。 | 未影响甲方考核等级时,在已扣款的基础上加扣服务费2000元;影响甲方考核等级时,在已扣款的基础上加扣服务费*-*0万元。 |
*"> 4.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中转站)被查获。 | (*)重大安保时期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上或落地检被查获的,被通报的扣减服务费3万元;其他问题扣减3000元。 (2)被国铁集团或平级单位、省(直辖市)等上级部门检查发现(重大安保时期落地检除外),被通报的扣减服务费2万元,其他问题扣减2000元。 (3)被集团公司或平级单位检查发现(重大安保时期落地检除外),被通报的扣减服务费*万元;其他问题扣减*000元。 (4)被甲方或平级单位检查发现的(重大安保时期落地检除外),扣减服务费500元。 |
*"> 5.安保公司未按服务要求派出足额安检作业人员;不及时清退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 | 缺少或不及时清退,每人次扣减500元服务费;导致不能正常开启安检通道时扣减2000元服务费。 |
*"> 6.安检业务标准问题。 | 比照《吉林车务段绩效考核问题分类标准》扣减服务费。 (2)集团公司及以上发现较严重联挂项点每件扣减300元。 (3)集团公司及以上发现严重联挂项点每件扣减500元。 (4)集团公司及以上发现明知故犯联挂项点每件扣减800元。 (5)红线问题及其他未尽事宜视情节由考核组认定。 |
*"> 7.车务段及以上部门现场测试、复盘回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 车务段通过测试、复盘回放发现的问题每件扣减*00元;集团公司或平级单位通过测试、复盘回放发现的问题每件扣减300元;国铁集团各部门或平级单位通过测试、复盘回放发现的问题每件扣减*000元。 |
*"> 8.安保公司对公安机关和铁路单位提出的责令限期整改要求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的;对甲方重要工作部署未落实、落实不到位。 | 按每次3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9.安保公司安检查危工作未履行经营管理职能,未按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规范、考核办法、应急预案等;未按要求提供相关备案资料的。 | 未按要求制定的扣减服务费*000元;未按要求落实和提供相关备案资料的每次扣减服务费300元。 |
*"> *0.安保公司负责管理和使用的安检区域内设备设施(消防器材)等因管理使用不当的。 | 因安保公司责任造成设备设施(消防器材)损坏的照价赔偿。 |
*"> | 分别: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2.其他未尽事宜经甲方研究决定后及时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 |
通化车务段安检服务工作质量考核
*"> 考核内容 | 经查情况属实考核标准 |
*"> *.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2)指使、纵容安检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造成铁路治安及运输秩序混乱的;(3)拒不接受委托单位、监管单位、公安机关监督、管理、考核的;(4)自行或指使他人在互联网、自媒体等发布有损铁路形象或利益的信息,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5)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6)删改或扩散铁路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7)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非法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8)对安检人员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安检人员从事或参与危害铁路安全、损害铁路利益、损坏铁路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的;(9)对发现影响安全、稳定、舆情等严重问题不采取措施,不履行岗位职责;(*0)发生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查获物品及旅客遗失品;(**)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费用,瞒报、谎报、隐藏、遮掩问题;(*2)在工作时间饮酒、带酒气上岗,在工作职场存放酒类饮品;(*3)利用工作之便代人购买车票、送人进站上车收取好处费等“吃、拿、卡、要”谋取利益行为;(*4)发生穿着制式服装无票乘坐铁路交通工具、带人进站上车、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借给他人造成他人违规进入甲方等违反铁路运输要求的行为;(*5)未定期对在管设备设施和职场消防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以及现场违规行为等造成后果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6)帮助他人携带“危险品”避开安检进站乘车的。 | 甲方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万元—*0万元,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除责任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2.安保公司未向甲方及公安机关备案或安检服务方案未经甲方及公安机关审定直接开展安检服务活动的。 | 扣减服务费5000元。 |
*"> 3.因乙方安全检查工作导致甲方月度安全经营业绩考核减分时。 | 未影响甲方考核等级时,在已扣款的基础上加扣服务费2000元;影响甲方考核等级时,在已扣款的基础上加扣服务费*-*0万元。 |
*"> 4.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中转站)被查获。 | (*)重大安保时期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上或落地检被查获的,被通报的扣减服务费3万元;其他问题扣减3000元。 (2)被国铁集团或平级单位、省(直辖市)等上级部门检查发现(重大安保时期落地检除外),被通报的扣减服务费2万元,其他问题扣减2000元。 (3)被集团公司或平级单位检查发现(重大安保时期落地检除外),被通报的扣减服务费*万元;其他问题扣减*000元。 (4)被甲方或平级单位检查发现的(重大安保时期落地检除外),扣减服务费500元。 |
*"> 5.安保公司未按服务要求派出足额安检作业人员;不及时清退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 | 缺少或不及时清退,每人次扣减500元服务费;导致不能正常开启安检通道时扣减2000元服务费。 |
*"> 6.安检业务标准问题。 | 比照《吉林车务段绩效考核问题分类标准》扣减服务费。 (2)集团公司及以上发现较严重联挂项点每件扣减300元。 (3)集团公司及以上发现严重联挂项点每件扣减500元。 (4)集团公司及以上发现明知故犯联挂项点每件扣减800元。 (5)红线问题及其他未尽事宜视情节由考核组认定。 |
*"> 7.车务段及以上部门现场测试、复盘回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 车务段通过测试、复盘回放发现的问题每件扣减*00元;集团公司或平级单位通过测试、复盘回放发现的问题每件扣减300元;国铁集团各部门或平级单位通过测试、复盘回放发现的问题每件扣减*000元。 |
*"> 8.安保公司对公安机关和铁路单位提出的责令限期整改要求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的;对甲方重要工作部署未落实、落实不到位。 | 按每次3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9.安保公司安检查危工作未履行经营管理职能,未按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规范、考核办法、应急预案等;未按要求提供相关备案资料的。 | 未按要求制定的扣减服务费*000元;未按要求落实和提供相关备案资料的每次扣减服务费300元。 |
*"> *0. 安保公司负责管理和使用安检设备和备品及安检区域中的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等因管理使用不当影响安检工作的;或未严格遵守安检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规定,造成安检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的。 | *.安检仪、安全门未按规定时间联系维保单位维修的,按2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 2.手持金属探测器出现故障,未及时更换影响工作的,按5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3.液体安全检查仪、爆炸物品检测器等设备出现故障,未按规定时间报修影响工作的,按*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4.因操作不当或者因故损坏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可维修恢复的按每次200元扣减服务费,无法修复的照价赔偿;5.故意破坏安检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照价赔偿。6.安检设备长时间无人使用不关闭造成能源浪费的,按每台每小时*00元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或一般问题进行处理。 |
*"> | 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因漏检漏查导致违禁品进站上车造成旅客死亡等严重后果的,除承担赔偿责任外,扣减服务费50万元,解除双方合同,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2.其他未尽事宜经甲方研究决定后及时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 |
梅河口车务段安检服务工作质量考核
*"> 考核内容 | 经查情况属实考核标准 |
*"> *.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2)指使、纵容安检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造成铁路治安及运输秩序混乱的;(3)拒不接受委托单位、监管单位、公安机关监督、管理、考核的;(4)自行或指使他人在互联网、自媒体等发布有损铁路形象或利益的信息,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5)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6)删改或扩散铁路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7)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非法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8)对安检人员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安检人员从事或参与危害铁路安全、损害铁路利益、损坏铁路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的;(9)对发现影响安全、稳定、舆情等严重问题不采取措施,不履行岗位职责;(*0)发生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查获物品及旅客遗失品;(**)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费用,瞒报、谎报、隐藏、遮掩问题;(*2)在工作时间饮酒、带酒气上岗,在工作职场存放酒类饮品;(*3)利用工作之便代人购买车票、送人进站上车收取好处费等“吃、拿、卡、要”谋取利益行为;(*4)发生穿着制式服装无票乘坐铁路交通工具、带人进站上车、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借给他人造成他人违规进入甲方等违反铁路运输要求的行为;(*5)未定期对在管设备设施和职场消防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以及现场违规行为等造成后果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6)帮助他人携带“危险品”避开安检进站乘车的。 | 甲方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万元—*0万元,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除责任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2.安保公司未向甲方及公安机关备案或安检服务方案未经甲方及公安机关审定直接开展安检服务活动的。 | 扣减服务费5000元。 |
*"> 3.因乙方安全检查工作导致甲方月度安全经营业绩考核减分时。 | 未影响甲方考核等级时,在已扣款的基础上加扣服务费2000元;影响甲方考核等级时,责令限期改正,在已扣款的基础上加扣服务费*-*0万元。 |
*"> 4.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中转站)被查获。 | (*)重大安保时期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上或落地检被查获的,被通报的扣减服务费3万元;其他问题扣减3000元。 (2)被国铁集团或平级单位、省(直辖市)等上级部门检查发现(重大安保时期落地检除外),被通报的扣减服务费2万元,其他问题扣减2000元。 (3)被集团公司或平级单位检查发现(重大安保时期落地检除外),被通报的扣减服务费*万元;其他问题扣减*000元。 (4)被甲方或平级单位检查发现的(重大安保时期落地检除外),扣减服务费500元。 |
*"> 5.安保公司未按服务要求派出足额安检作业人员;不及时清退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 | 缺少或不及时清退,每人次扣减500元服务费;导致不能正常开启安检通道时扣减2000元服务费。 |
*"> 6.安检业务标准问题。 | 比照《梅河口车务段绩效考核问题分类标准》扣减服务费。 (2)集团公司及以上发现较严重联挂项点每件扣减300元。 (3)集团公司及以上发现严重联挂项点每件扣减500元。 (4)集团公司及以上发现明知故犯联挂项点每件扣减800元。 (5)红线问题及其他未尽事宜视情节由考核组认定。 |
*"> 7.车务段及以上部门现场测试、复盘回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 车务段通过测试、复盘回放发现的问题每件扣减*00元;集团公司或平级单位通过测试、复盘回放发现的问题每件扣减300元;国铁集团各部门或平级单位通过测试、复盘回放发现的问题每件扣减*000元。 |
*"> 8.安保公司对公安机关和铁路单位提出的责令限期整改要求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的;对甲方重要工作部署未落实、落实不到位。 | 按每次3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9.安保公司安检查危工作未履行经营管理职能,未按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规范、考核办法、应急预案等;未按要求提供相关备案资料的。 | 未按要求制定的扣减服务费*000元;未按要求落实和提供相关备案资料的每次扣减服务费300元。 |
*"> *0. 安保公司负责管理和使用安检设备和备品及安检区域中的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等因管理使用不当影响安检工作的;或未严格遵守安检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规定,造成安检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的。 | *.安检仪、安全门未按规定时间联系维保单位维修的,按2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 2.手持金属探测器出现故障,未及时更换影响工作的,按5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3.液体安全检查仪、爆炸物品检测器等设备出现故障,未按规定时间报修影响工作的,按*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4.因操作不当或者因故损坏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可维修恢复的按每次200元扣减服务费,无法修复的照价赔偿;5.故意破坏安检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照价赔偿。6.安检设备长时间无人使用不关闭造成能源浪费的,按每台每小时*00元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或一般问题进行处理。 |
*"> | 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因漏检漏查导致违禁品进站上车造成旅客死亡等严重后果的,除承担赔偿责任外,扣减服务费50万元,解除双方合同,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2.其他未尽事宜经甲方研究决定后及时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 |
大连站安检服务工作质量考核
考核 项目 | *"> 考核内容 | 经查情况属实考核标准 |
**" width="45"> 公 共 部 分 考 核 标 准 | *"> *.安保公司未按服务要求派出足额安检力量。 | 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减相应的服务费。 |
*"> 2.安保公司未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安检服务方案未经公安机关审定直接开展安检服务活动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减服务费5万元。 | |
*"> 3.安保公司提供的安检人员(含临时调配人员)不符合甲方规定的安检人员准入条件的;安保公司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备案资料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并按每人2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4.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2)造成铁路治安及运输秩序混乱的;(3)拒不接受公安机关业务指导、不执行工作指令的;(4)拒不接受委托单位、监管单位监督、管理、考核的;(5)自行或指使他人在互联网、自媒体等发布有损铁路形象或利益的信息,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扣减服务费*0万元。 | |
*"> 5.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的;(2)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3)删改或扩散铁路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4)指使、纵容安检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5)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6)非法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7)对安检人员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安检人员从事或参与危害铁路安全、损害铁路利益、损坏铁路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 | |
*"> 6.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发现影响安全、稳定、舆情等严重问题不采取措施,不履行岗位职责; (2)发生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查获物品;(3)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费用,瞒报、谎报、隐藏、遮掩问题,经查证属实的;(4)在工作时间饮酒、带酒气上岗,在工作职场存放酒类饮品;(5)利用工作之便代人购买车票、送人进站上车收取好处费等“吃、拿、卡、要”谋取利益行为;(6)发生穿着制式服装无票乘坐铁路交通工具、带人进站上车、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借给他人造成他人违规进入甲方等违反铁路运输要求的行为;(7)未定期对在管设备设施和职场消防用电进行安全检查,造成后果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8)以收取好处为目的帮助他人携带“危险品”避开安检进站乘车的。(9)故意隐瞒工作过失或未及时对紧急突发事件采取措施或上报,导致事件影响扩大或经济损失增加的。(*0)私自篡改、伪造、销毁各类工作相关的文件、凭证、证件等。 | 甲方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万元—*0万元,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除责任者,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 7. 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与旅客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的。(2)私自携带或协助他人托运、夹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站上车。(3)擅自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或私自处置查获的禁限物品的。(4)未按规定设置安检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的。(5)安检外包业务转(分)包的。(6)三个月内个人发生2次及以上安检严重问题的。 | 甲方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万元—50万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 8.安检人员上岗期间睡觉或值机、手检、处置人员作业期间擅自离岗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00-5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
*"> 8.安检人员迟到早退、脱岗漏岗、上岗期间违反手机管理规定或上岗期间闲聊、打闹、在禁烟区域抽烟等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一般问题进行处理。 | |
*"> 9.安检人员着装不整齐、不规范,仪容风纪不端正、不精神,未佩戴《安全检查证》上岗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0.因安检人员旷工、缺勤、清退行为或人员流失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未及时补充合格人员,或不及时清退不符合甲方安检要求的人员。 | 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每人次*00-2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6" width="45"> 安 检 业 务 考 核 标 准 | *"> *.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上车,导致旅客在站车死亡的,或因“危险品”未及时运输销毁导致发生暴恐、爆炸、火灾、骚乱、旅客重伤等严重后果的。 | 扣减服务费50万元,解除双方合同,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2.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省(直辖市)、铁路公安局等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未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 | |
*"> 3.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集团公司通报批评、下发监察通知书、整改指令书的(未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500元-*万元。 | |
*"> 4.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甲方检查发现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50元-*000元 | |
*"> 5.因安全检查工作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上级单位考核扣罚甲方金额对安保公司进行考核。 | |
*"> 6.安保公司对公安机关和铁路单位提出的责令限期整改要求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的。 | 按每次5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整改后不回复的,扣减200元。 | |
*"> 7.安保公司对安检查危工作未履行经营管理职能,未按约定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范、考核办法、应急预案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
*"> 8.安检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或未持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的;未按规定制定安检岗位作业指导书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
*"> 9.安检人员岗位职责不落实的。 | 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安检人员执行安检流程不到位,造成旅客未经安检进入甲方的,按*00元每人次标准扣减服务费;2.因甲方停电、设备故障等问题,未及时进行人工开包检查的,按每站次*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3.重点任务安保时期未指派管理人员驻站盯控包保,按每站次*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0.安保公司负责管理和使用安检设备和备品及安检区域中的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等因管理使用不当影响安检工作的;或未严格遵守安检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规定,造成安检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的。 | 按以下标准考核: *.安检仪、安全门未按规定时间联系维保单位维修的,按2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 2.手持金属探测器出现故障,未及时更换影响工作的,按5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3.液体安全检查仪、爆炸物品检测器等设备出现故障,未按规定时间报修影响工作的,按*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4.因操作不当或者因故损坏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可维修恢复的按每次200元扣减服务费,无法修复的照价赔偿;5.故意破坏安检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照价赔偿。6.安检设备长时间无人使用不关闭造成能源浪费的,按每台每小时200元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或一般问题进行处理。 | |
*"> | 分别: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 *2.不按甲方要求增开安检仪导致旅客漏乘的,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严重舆情事件。 | ||
*"> *3.未将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协议送交甲方,未按规定处置、保管、移交查获的禁限带物品(未造成后果的);未按规定为旅客提供禁限物品暂存服务的;违反合同约定处置违禁物品或危险品造成事故后果的。 | 分别:每次扣减*000元;由安保公司承担责任并按实际损失金额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标准进行处理。 | |
*"> *4.因安检人员言谈举止不文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与旅客群众发生纠纷,或被旅客群众投诉。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情节严重的,按每人次*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5.安检人员因服务质量导致旅客投诉,不落实话术要求,使用不恰当用语,或因责任安检问题被旅客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核查属实的。 | 被甲方认定属实(部分)或通报批评的每次考核*00-500元;被甲方上级单位认定属实(部分)或通报批评的每次考核500-*****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一般问题进行处理。 | |
*"> *6.各类安检台账不全,登记不及时、内容不详实或弄虚作假填写的;弄虚作假、骗取安检奖励,经查证属实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丹东站安检服务工作质量考核
考核 项目 | *"> 考核内容 | 经查情况属实考核标准 |
*4" width="38"> 公 共 部 分 考 核 标 准 | *"> | |
*"> 2.安保公司未按甲方要求开足安检机器通道。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次每通道扣减5000元服务费. | |
*"> 3.安保公司未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安检服务方案未经公安机关审定直接开展安检服务活动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减服务费5万元。 | |
*"> 4.安保公司提供的安检人员(含临时调配人员)不符合甲方规定的安检人员准入条件的;安保公司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备案资料的。 | ||
*"> 5.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因作业、服务质量、作业组织不当、不履行岗位职责等产生舆情问题。 | 责令限期改正,按照问题事件轻重程度,更换安检人员。针对车站产生一般影响扣减服务费*万元,产生较严重影响扣减服务费5万元,产生严重影响扣减服务费*0万元。如因该问题车站上级部门对车站扣减清算奖金超过上述扣减金额时,则按照上级部门清算金额扣减服务费。 | |
*"> 6.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2)造成铁路治安及运输秩序混乱的;(3)拒不接受公安机关业务指导、不执行工作指令的;(4)拒不接受委托单位、监管单位监督、管理、考核的;(5)自行或指使他人在互联网、自媒体等发布有损铁路形象或利益的信息,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6)指使、纵容安检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7)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8)非法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9)对安检人员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安检人员从事或参与危害铁路安全、损害铁路利益、损坏铁路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的。(*0)帮助他人携带“危险品”避开安检进站乘车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扣减服务费5-*0万元。 | |
*"> 7.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的;(2)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3)删改或扩散铁路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4)帮助他人携带“限制携带品”避开安检进站乘车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 | |
*"> 8.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查获物品,私自联系快递赚取差价的;(2)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费用,瞒报、谎报、隐藏、遮掩问题;(3)在工作时间饮酒、带酒气上岗,在工作职场存放酒类饮品;(4)利用工作之便代人购买车票、送人进站上车收取好处费等“吃、拿、卡、要”谋取利益行为;(5)发生穿着制式服装无票乘坐铁路交通工具、带人进站上车、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借给他人造成他人违规进入甲方等违反铁路运输要求的行为;(6)未定期对在管设备设施和职场消防用电进行安全检查,造成后果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7)对发现影响安全、稳定、舆情等严重问题不采取措施,不履行岗位职责。(8)以收取好处为目的帮助他人携带“危险品”避开安检进站乘车的。 | 甲方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0万元,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更换安检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 9.因安全检查工作发生问题直接影响甲方月度考评结果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上级单位考核扣罚甲方金额对安保公司进行考核。 | |
*"> *0.因安全检查工作发生问题间接影响甲方月度考评结果时。 | 责令限期改正,上级部门对车站核减一体化考核分数每*分扣减服务费2万元。 | |
*">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2.因安检人员旷工、缺勤、清退行为或人员流失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未及时补充合格人员,或不及时清退不符合甲方安检要求的人员。 | 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每人次2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3.安检人员迟到早退、脱岗漏岗或上岗期间聊天、打闹、瞌睡、吸烟等状态、形象不佳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00-5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4.安检人员着装穿戴不整齐、不规范,或仪容风纪不端正的、不精神等,未持《安全检查证》上岗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2" width="38"> 安 检 业 务 考 核 标 准 | *"> *.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上车,或因“危险品”未及时运输销毁导致发生暴恐、爆炸、火灾、骚乱等严重后果的。 | 扣减服务费20万元(若上级扣罚车站奖金超过此金额按照上级部门扣罚服务费),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2.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省(直辖市)、铁路公安局等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未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 | |
*"> 3.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集团公司通报批评、下发监察通知书、整改指令书的(未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5000元-*万元。 | |
*"> 4.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甲方检查发现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000元-5000元。 | |
*"> 5.安保公司对公安机关和铁路单位提出的责令限期整改要求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的。 | 按每次*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整改后不回复的,扣减500元。 | |
*"> 6.安保公司对负责的安检查危工作未履行经营管理职能,未按约定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范、考核办法、应急预案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 | |
*"> 7.安检人员岗位职责不落实的(未产生后果的)。 | 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安检人员执行安检流程不到位,造成旅客未经安检进入甲方的,按500元每人次标准扣减服务费;2.因甲方停电、设备故障等问题,未及时进行人工开包检查的,按每站次*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3.(*)对旅客手检时只检查前面,不检查身后;膝盖以下不进行手检;(2)安检仪值机人员间断监屏,擅自关闭安检设备或调整灵敏度;(3)客流密集时段控流不到位(每通道流速低于每人7秒、传送带物品堆积未暂停、处置人员不足),手检作业不标准,通过时间低于7秒;(4)未要求旅客(含儿童旅客)摘帽(含连体衣帽)进行检查;(5)使用手检仪检查时旅客身体部位报警,手检员不触摸,不要求旅客掏出验视;(6)未执行《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公告》目录,擅自扩大收缴范围;(7)未按要求对旅客携带液体类物品进行查验。(8)自弃箱内物品未按规定分类存放;(9)安检作业中在岗上闲聊;(*0)暂存限制物品通知单未加盖印章;(**)处置员在行李积压时,未及时提醒值机员停机;(*2)未安设提醒、提示牌(带),语音广播。分别按200元每人次标准扣减服务费。4.未关注客流变化,遇突发客流时排队超过*0人时未及时增设双手检,按*000元每次标准扣减服务费;增加双手检后排队超过20人时,未及时增开安检仪,按*000元每次标准扣减服务费。5重点任务安保时期未指派管理人员驻站盯控包保,按每站次2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8.安保公司负责管理和使用安检设备、备品及安检区域中的消防器材、反恐防暴器材等,因管理使用不当影响安检工作的。 | 按以下标准考核: *.安检仪、安全门未按规定时间联系维保单位维修的,按2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 2.手持金属探测器出现故障,未及时更换影响工作的,按*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3.液体安全检查仪、爆炸物品检测器等设备出现故障,未按规定时间修复影响工作的,按*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4.因操作不当或者因故损坏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可维修恢复的按每次200元扣减服务费,无法修复的照价赔偿或补充新的备品;5.故意破坏安检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照价赔偿,并每次扣减服务费500-*000元。6.安检设备长时间无人使用不关闭造成能源浪费的,按每台每小时200元扣减服务费。 7.未按车站要求配备安检设备或设备故障未及时修复的,按2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 | |
*"> 9.因安全检查工作损坏旅客物品的;因安全检查工作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 | 分别: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 *0.未将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协议送交甲方,未按规定处置、保管、移交查获的禁限带物品(未造成后果的);违反合同约定处置违禁物品或危险品造成事故后果的。 | 分别:每次扣减*000元;由安保公司承担责任并按实际损失金额扣减服务费。 | |
*"> | 被甲方及上级部门认定属实(部分)或通报批评的每次考核2000元;被甲方及上级部门认定属实或通报批评的每次考核5000元。 | |
*"> *2.各类安检台账不全,登记不及时、内容不详实或弄虚作假填写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其他考核情形 | *"> 其他发现影响安全生产、服务等未尽考核事宜。 | 甲方研究决定后及时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 |
鞍山车务段安检服务工作质量考核
考核 项目 | *"> 考核内容 | 经查情况属实考核标准 |
**" width="45"> 公 共 部 分 考 核 标 准 | *"> *.安保公司未按服务要求派出足额安检力量。 | 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减相应的服务费。 |
*"> 2.安保公司未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安检服务方案未经公安机关审定直接开展安检服务活动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减服务费5万元。 | |
*"> 3.安保公司提供的安检人员(含临时调配人员)不符合甲方规定的安检人员准入条件的;安保公司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备案资料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并按每人2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4.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2)造成铁路治安及运输秩序混乱的;(3)拒不接受公安机关业务指导、不执行工作指令的;(4)拒不接受委托单位、监管单位监督、管理、考核的;(5)自行或指使他人在互联网、自媒体等发布有损铁路形象或利益的信息,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扣减服务费*0万元。 | |
*"> 5.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的;(2)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3)删改或扩散铁路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4)指使、纵容安检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5)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6)非法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7)对安检人员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安检人员从事或参与危害铁路安全、损害铁路利益、损坏铁路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 | |
*"> 6.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发现影响安全、稳定、舆情等严重问题不采取措施,不履行岗位职责; (2)发生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查获物品;(3)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费用,瞒报、谎报、隐藏、遮掩问题,经查证属实的;(4)在工作时间饮酒、带酒气上岗,在工作职场存放酒类饮品;(5)利用工作之便代人购买车票、送人进站上车收取好处费等“吃、拿、卡、要”谋取利益行为;(6)发生穿着制式服装无票乘坐铁路交通工具、带人进站上车、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借给他人造成他人违规进入甲方等违反铁路运输要求的行为;(7)未定期对在管设备设施和职场消防用电进行安全检查,造成后果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8)以收取好处为目的帮助他人携带“危险品”避开安检进站乘车的。(9)故意隐瞒工作过失或未及时对紧急突发事件采取措施或上报,导致事件影响扩大或经济损失增加的。(*0)私自篡改、伪造、销毁各类工作相关的文件、凭证、证件等。 | 甲方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万元—*0万元,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除责任者,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 7. 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与旅客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的。(2)私自携带或协助他人托运、夹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站上车。(3)擅自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或私自处置查获的禁限物品的。(4)未按规定设置安检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的。(5)安检外包业务转(分)包的。(6)三个月内个人发生2次及以上安检严重问题的。 | 甲方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万元—50万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 8.安检人员上岗期间睡觉或值机、手检、处置人员作业期间擅自离岗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00-5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
*"> 9.安检人员迟到早退、脱岗漏岗、上岗期间违反手机管理规定或上岗期间闲聊、打闹、在禁烟区域抽烟等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一般问题进行处理。 | |
*"> *0.安检人员着装不整齐、不规范,仪容风纪不端正、不精神,未佩戴《安全检查证》上岗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因安检人员旷工、缺勤、清退行为或人员流失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未及时补充合格人员,或不及时清退不符合甲方安检要求的人员。 | 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每人次*00-2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6" width="45"> 安 检 业 务 考 核 标 准 | *"> *.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上车,导致旅客在站车死亡的,或因“危险品”未及时运输销毁导致发生暴恐、爆炸、火灾、骚乱、旅客重伤等严重后果的。 | 扣减服务费50万元,解除双方合同,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2.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省(直辖市)、铁路公安局等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未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 | |
*"> 3.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集团公司通报批评、下发监察通知书、整改指令书的(未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500元-*万元。 | |
*"> 4.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甲方检查发现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50元-*000元 | |
*"> 5.因安全检查工作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上级单位考核扣罚甲方金额对安保公司进行考核。 | |
*"> 6.安保公司对公安机关和铁路单位提出的责令限期整改要求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的。 | 按每次5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整改后不回复的,扣减200元。 | |
*"> 7.安保公司对安检查危工作未履行经营管理职能,未按约定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范、考核办法、应急预案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
*"> 8.安检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或未持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的;未按规定制定安检岗位作业指导书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
*"> 9.安检人员岗位职责不落实的。 | 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安检人员执行安检流程不到位,造成旅客未经安检进入甲方的,按*00-500元每人次标准扣减服务费;2.因甲方停电、设备故障等问题,未及时进行人工开包检查的,按每站次*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3.重点任务安保时期未指派管理人员驻站盯控包保,按每站次*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0.安保公司负责管理和使用安检设备和备品及安检区域中的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等因管理使用不当影响安检工作的;或未严格遵守安检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规定,造成安检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的。 | 按以下标准考核: *.安检仪、安全门未按规定时间联系维保单位维修的,按2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 2.手持金属探测器出现故障,未及时更换影响工作的,按5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3.液体安全检查仪、爆炸物品检测器等设备出现故障,未按规定时间报修影响工作的,按*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4.因操作不当或者因故损坏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可维修恢复的按每次200元扣减服务费,无法修复的照价赔偿;5.故意破坏安检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照价赔偿。6.安检设备长时间无人使用不关闭造成能源浪费的,按每台每小时200元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或一般问题进行处理。 | |
*"> | 分别: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 *2.不按甲方要求增开安检仪导致旅客漏乘的,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严重舆情事件。 | ||
*"> *3.未将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协议送交甲方,未按规定处置、保管、移交查获的禁限带物品(未造成后果的);未按规定为旅客提供禁限物品暂存服务的;违反合同约定处置违禁物品或危险品造成事故后果的。 | 分别:每次扣减*000元;由安保公司承担责任并按实际损失金额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标准进行处理。 | |
*"> *4.因安检人员言谈举止不文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与旅客群众发生纠纷,或被旅客群众投诉。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情节严重的,按每人次*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5.安检人员因服务质量导致旅客投诉,不落实话术要求,使用不恰当用语,或因责任安检问题被旅客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核查属实的。 | 被甲方认定属实(部分)或通报批评的每次考核*00-500元;被甲方上级单位认定属实(部分)或通报批评的每次考核500-*****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一般问题进行处理。 | |
*"> *6.各类安检台账不全,登记不及时、内容不详实或弄虚作假填写的;弄虚作假、骗取安检奖励,经查证属实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大连车务段安检服务工作质量考核
考核 项目 | *"> 考核内容 | 经查情况属实考核标准 |
**" width="45"> 公 共 部 分 考 核 标 准 | *"> *.安保公司未按服务要求派出足额安检力量。 | 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减相应的服务费。 |
*"> 2.安保公司未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安检服务方案未经公安机关审定直接开展安检服务活动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减服务费5万元。 | |
*"> 3.安保公司提供的安检人员(含临时调配人员)不符合甲方规定的安检人员准入条件的;安保公司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备案资料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并按每人2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4.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2)造成铁路治安及运输秩序混乱的;(3)拒不接受公安机关业务指导、不执行工作指令的;(4)拒不接受委托单位、监管单位监督、管理、考核的;(5)自行或指使他人在互联网、自媒体等发布有损铁路形象或利益的信息,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扣减服务费*0万元。 | |
*"> 5.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的;(2)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3)删改或扩散铁路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4)指使、纵容安检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5)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6)非法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7)对安检人员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安检人员从事或参与危害铁路安全、损害铁路利益、损坏铁路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 | |
*"> 6.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发现影响安全、稳定、舆情等严重问题不采取措施,不履行岗位职责; (2)发生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查获物品;(3)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费用,瞒报、谎报、隐藏、遮掩问题,经查证属实的;(4)在工作时间饮酒、带酒气上岗,在工作职场存放酒类饮品;(5)利用工作之便代人购买车票、送人进站上车收取好处费等“吃、拿、卡、要”谋取利益行为;(6)发生穿着制式服装无票乘坐铁路交通工具、带人进站上车、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借给他人造成他人违规进入甲方等违反铁路运输要求的行为;(7)未定期对在管设备设施和职场消防用电进行安全检查,造成后果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8)以收取好处为目的帮助他人携带“危险品”避开安检进站乘车的。(9)故意隐瞒工作过失或未及时对紧急突发事件采取措施或上报,导致事件影响扩大或经济损失增加的。(*0)私自篡改、伪造、销毁各类工作相关的文件、凭证、证件等。 | 甲方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万元—*0万元,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除责任者,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 7. 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与旅客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的。(2)私自携带或协助他人托运、夹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站上车。(3)擅自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或私自处置查获的禁限物品的。(4)未按规定设置安检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的。(5)安检外包业务转(分)包的。(6)三个月内个人发生2次及以上安检严重问题的。 | 甲方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万元—50万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 8.安检人员上岗期间睡觉或值机、手检、处置人员作业期间擅自离岗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00-5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
*"> 8.安检人员迟到早退、脱岗漏岗、上岗期间违反手机管理规定或上岗期间闲聊、打闹、在禁烟区域抽烟等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一般问题进行处理。 | |
*"> 9.安检人员着装不整齐、不规范,仪容风纪不端正、不精神,未佩戴《安全检查证》上岗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0.因安检人员旷工、缺勤、清退行为或人员流失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未及时补充合格人员,或不及时清退不符合甲方安检要求的人员。 | 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每人次*00-2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6" width="45"> 安 检 业 务 考 核 标 准 | *"> *.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上车,导致旅客在站车死亡的,或因“危险品”未及时运输销毁导致发生暴恐、爆炸、火灾、骚乱、旅客重伤等严重后果的。 | 扣减服务费50万元,解除双方合同,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2.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省(直辖市)、铁路公安局等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未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 | |
*"> 3.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集团公司通报批评、下发监察通知书、整改指令书的(未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500元-*万元。 | |
*"> 4.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甲方检查发现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50元-*000元 | |
*"> 5.因安全检查工作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上级单位考核扣罚甲方金额对安保公司进行考核。 | |
*"> 6.安保公司对公安机关和铁路单位提出的责令限期整改要求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的。 | 按每次5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整改后不回复的,扣减200元。 | |
*"> 7.安保公司对安检查危工作未履行经营管理职能,未按约定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范、考核办法、应急预案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
*"> 8.安检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或未持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的;未按规定制定安检岗位作业指导书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2万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
*"> 9.安检人员岗位职责不落实的。 | 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安检人员执行安检流程不到位,造成旅客未经安检进入甲方的,按*00元每人次标准扣减服务费;2.因甲方停电、设备故障等问题,未及时进行人工开包检查的,按每站次*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3.重点任务安保时期未指派管理人员驻站盯控包保,按每站次*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0.安保公司负责管理和使用安检设备和备品及安检区域中的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等因管理使用不当影响安检工作的;或未严格遵守安检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规定,造成安检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的。 | 按以下标准考核: *.安检仪、安全门未按规定时间联系维保单位维修的,按2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 2.手持金属探测器出现故障,未及时更换影响工作的,按5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3.液体安全检查仪、爆炸物品检测器等设备出现故障,未按规定时间报修影响工作的,按*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4.因操作不当或者因故损坏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可维修恢复的按每次200元扣减服务费,无法修复的照价赔偿;5.故意破坏安检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照价赔偿。6.安检设备长时间无人使用不关闭造成能源浪费的,按每台每小时200元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或一般问题进行处理。 | |
*"> | 分别: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 *2.不按甲方要求增开安检仪导致旅客漏乘的,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严重舆情事件。 | ||
*"> *3.未将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协议送交甲方,未按规定处置、保管、移交查获的禁限带物品(未造成后果的);未按规定为旅客提供禁限物品暂存服务的;违反合同约定处置违禁物品或危险品造成事故后果的。 | 分别:每次扣减*000元;由安保公司承担责任并按实际损失金额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标准进行处理。 | |
*"> *4.因安检人员言谈举止不文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与旅客群众发生纠纷,或被旅客群众投诉。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情节严重的,按每人次*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 *5.安检人员因服务质量导致旅客投诉,不落实话术要求,使用不恰当用语,或因责任安检问题被旅客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核查属实的。 | 被甲方认定属实(部分)或通报批评的每次考核*00-500元;被甲方上级单位认定属实(部分)或通报批评的每次考核500-*****元。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一般问题进行处理。 | |
*"> *6.各类安检台账不全,登记不及时、内容不详实或弄虚作假填写的;弄虚作假、骗取安检奖励,经查证属实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同时对照国铁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分类项点列为安检严重问题进行处理。 |
3.*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A02,A03,A04,A05:
*.投标人性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安检(保安)机构。
(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必须开具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投标人具有公安机关颁发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供货业绩要求
具有专业队伍,近五年内(20*9年以来)具有铁路安检业绩使用安检仪进行的安检(安保)服务项目,提供履约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
4.经营记录要求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具体见文件相关要求)、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5.*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缴纳国铁采购平台年度会员服务费或单次项目使用费。
文件工本费按包件收取为200元人民币/包,同一招标编号同一包件文件工本费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时无需再次缴纳。
在文件获取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8.2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提交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5.2本项目接受网上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24年*2月*4日8:00时起至2024年*2月*9日*7:00时(北京时间)止。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按文件获取截止后收到的短信提示,重新参与。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8时)
6.投标文件的递交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月03日9时(北京时间),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一层*0*开标大厅。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等上发布。
8.联系方式8.*招标人相关信息
招 标 人:沈阳站
项目立项人:王琳
立项人电话:*58*****839 63002
技术咨询人:长春区域:张文静;吉林区域:赵鑫;沈阳区域:王琳;大连区域:贺娜;通辽区域:王丹;
技术咨询人电话:长春区域:张文静*37*****509;吉林区域:赵鑫*80*****822;沈阳区域:王琳 *58*****839;大连区域:贺娜 *39*****923;通辽区域:王丹 *34*****833
8.2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联 系 人:温经理
电 话:024-62080843 *7740085397(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时,*3时-*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件:604657377@qq.com
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 号:330*002209249050332
文件工本费财务联系人:024-620807*0
投标(谈判、履约)保证金财务联系人:024-62080847
开具工本费、服务费发票联系人:024-62080893
备注:文件工本费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服务费发票为电子发票,由财务科开具后通过投标人报名邮箱发送至各投标人,如有问题请联系财务科。
招标业务外包明细表
序号 | 包件号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业务类别 | 计量单位 | 工作量 |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 开具发票税率不低于(%) | 备注 |
A0* | 沈阳站、沈阳北站、沈阳南站安全检查业务外包 | 天 | 365 | 40053.70 | 6 | |||
2 | A0* | 伯官、新宾站安全检查业务外包 | 天 | *23 | 3242.28 | 6 | ||
3 | A0* | 锦州南站、葫芦岛北站、绥中北站、葫芦岛站、盘锦站、新民站安全检查业务外包 | 天 | 365 | *4745.50 | 6 | ||
4 | A0* | 绥中、兴城、沟帮子、大虎山、兴城西、凌海南、盘锦北、辽中、台安站安全检查业务外包 | 天 | 357 | 6 | 绥中、兴城、沟帮子、大虎山、兴城西、凌海南、盘锦北、辽中、台安站服务履约时间为:为按2025年2月9日—2026年*月3*日 | ||
5 | A0* | 山海关站安全检查业务外包 | 天 | 239 | 8528.03 | 6 | ||
6 | A0* | 本溪新城、本溪、南芬北、通远堡西、凤城东、五龙背东安全检查业务外包 | 天 | 337 | 6 | |||
7 | A0* | 凤凰城站安全检查业务外包 | 天 | 365 | 6 | |||
8 | A0* | 五女山站安全检查业务外包 | 天 | 365 | 682.*9 | 6 | ||
9 | A0* | 锦州站、锦州北站安全检查业务外包 | 天 | 365 | 6075.62 | 6 | ||
*0 | A0* | 抚顺北站高速安全检查业务外包 | 天 | *23 | 2926.03 | 6 | ||
A0* | 铁岭、铁岭西、西丰站安全检查业务外包 | 天 | 245 | 4585.73 | 6 | |||
*2 | A0* | 抚顺北站普速安全检查业务外包 | 天 | 323 | *755.62 | 6 | ||
*3 | A0* | 开原、昌图站安全检查业务外包 | 天 | 323 | 3335.08 | 6 | ||
*4 | A02 | 丹东站、东港北站、北井子站、大孤山站安全检查业务外包 | 天 | 337 | 6 | |||
*5 | A02 | 大连站、大连北站安全检查业务外包 | 天 | 365 | 24933.69 | 6 | ||
*6 | A02 | 辽阳站、鞍山西站、鞍山站、海城站安全检查业务外包 | 天 | 337 | *4200.89 | 6 | ||
*7 | A02 | 海城西站、大石桥站、辽阳西站房安检检查业务外包 | 天 | 365 | 6739.*8 | 6 | ||
*8 | A02 | 营口东站、鲅鱼圈站、瓦房店站安全检查业务外包 | 天 | 365 | 6 | |||
*9 | A02 | 瓦房店西站、盖州西站、金普站、熊岳城站、普兰店站、庄河北站安全检查业务外包 | 天 | 365 | 6 | |||
20 | A03 | 公主岭南、德惠西、扶余北站安全检查业务外包 | 天 | 276 | 5794.93 | 6 | ||
2* | A03 | 农安站、榆树站安全检查业务外包 | 天 | 365 | 2849.04 | 6 | ||
22 | A03 | 长春站、长春西站、龙嘉站安全检查业务外包 | 天 | 335 | 27564.*7 | 6 | ||
23 | A03 | 四平站、四平东站安全检查业务外包 | 天 | 337 | 52*9.28 | 6 | ||
24 | A03 | 白城车务段松原、大安、白城、乌兰浩特、洮南、通榆、镇赉、阿尔山等站安全检查业务外包 | 天 | 365 | 6 | |||
25 | A04 | 吉林车务段安全检查业务外包 | 天 | 292 | 9357.50 | 6 | ||
26 | A04 | 通化车务段安全检查业务外包 | 天 | *23 | 8949.60 | 6 | ||
27 | A04 | 延吉车务段安全检查业务外包 | 天 | 355 | 20504.20 | 6 | ||
28 | A04 | 梅河口车务段安全检查业务外包 | 天 | 365 | 2827.40 | 6 | ||
29 | A05 | 通辽站安全检查业务外包 | 天 | 365 | *0238.36 | 6 | ||
30 | A05 | 阜新车务段阜新站、辽宁朝阳站安全检查业务外包 | 天 | 365 | 5479.46 | 6 | ||
3* | A05 | 霍林郭勒站安全检查业务外包 | 天 | 365 | 728.22 | 6 | ||
32 | A05 | 赤峰站安全检查业务外包 | 天 | 365 | 3989.04 | 6 | ||
33 | A05 | 双辽、彰武、甘旗卡站安全检查业务外包 | 天 | 245 | 5082.86 | 6 | ||
34 | A05 | 通辽车务段库伦站安全检查业务外包 | 天 | 365 | *09.59 | 6 |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2026年*月3*日;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安检业务外包承揽站段:沈阳区域单位包括:山海关、锦州、沈阳、苏家屯站、锦州、沈阳、本溪车务段;大连区域单位包括:大连、丹东、金州站,鞍山、大连车务段;长春区域单位包括:长春、四平站,长春、白城车务段,吉林区域单位包括:延吉、吉林、梅河口、通化车务段;通辽区域单位包括:通辽站,通辽、阜新、赤峰车务段,霍林郭勒运维段
交货条件及交货状态: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并经各单位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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