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法人信贷业务含小微企业资产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法人信贷业务含小微企业资产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法人信贷业务(含小微企业)资产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3 16:49:54
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公开招标

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法人信贷业务(含小微企业)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法人信贷业务(含小微企业)资产评估服务项目已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同意招标,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宁恒诚(招)字[2024]-104号

2.2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法人信贷业务(含小微企业)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2.3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为宁夏分行法人信贷业务(含小微企业)资产评估服务项目,总金额约为1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资源资产、无形资产、权利凭证及有价证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收账款、贵金属、存货等资产的评估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 服务地点: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本部及辖区各支行

2.5 服务期限:3年

2.6 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本金在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执业经营三年以上或在宁夏执业一年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提供服务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在取得总公司授权后投标,以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同时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住建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备案等级为贰级及以上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注册地是宁夏区域外的投标人需提供壹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财政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的证明材料、自然资源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的证明材料;

3.3投标人须拥有评估师(或估价师)8人(含)以上(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评估师(或估价师)年审有效证书及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

3.4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独立承担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提供业绩列表及对应评估报告关键页;

3.5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6投标人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2021、202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7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行贿犯罪记录,在以往的招标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

3.8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依法免税的,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9投标人愿意且有能力为招标人提供产品和服务,并接受招标人监督管理,具备全区服务能力(含县级机构的服务能力),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商银行区内县级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并无条件接受招标人份额分配方案(提供承诺书);

3.10投标人已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提供承诺书);

3.11投标人内部管理规范,近两年在行业内各项考核或评价中无不良记录,且无被集中或频繁投诉情况出现(提供承诺书);

3.12投标人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合理、客观、真实反映评估物价值,出具的评估报告须能够得到押品登记机构的认可(提供承诺书);

3.13投标人出具在裁判文书网(查询“刑事案由”的截图)、信用中国(下载企业信用报告并截图)、政府采购网的违法犯罪及失信情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发生过行贿、受贿案件;近三年内存在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禁止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14投标人未被招标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纳入黑名单或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提供承诺书);

3.15在与工商银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商银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提供承诺书);

3.1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并承诺向招标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因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提供承诺书);

3.17投标人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的情况(提供承诺书);

3.18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提供承诺书);

3.19除单一来源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该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提供承诺书);

3.2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3.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nxhc2010@163.com)进行报名,邮件标题为: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法人信贷业务(含小微企业)资产评估服务项目+投标人名称+委托代理人姓名及电话,资料包含: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备案登记资料,资料应清晰可辨,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报名成功后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2 报名资料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对于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最终评判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做出,投标人因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5年01月03日09时00分,地点为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开发区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http:///)、金采网(http://www.cfcpn.com/)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中海路67号

联 系 人:马小风

电 话:0951-*******

电子邮件:nxjzcg@nx.icbc.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开发区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

联 系 人:刘君河、向孙林

电 话:0951-*******180*****958

电子邮件:nxhc2010@163.com


,宁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国工商银行 资产评估服务 信贷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