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5年天然气集输气干线巡护业务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5年天然气集输气干线巡护业务
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5年天然气集输气干线巡护业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Y25-XA213-FW017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5年天然气集输气干线巡护业务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对所属38条1474km集输气干线,其中集气干线27条927.23km,外输干线10条546.77km,阀室31座,清管站5座,伴行道路394.56Km等开展巡护业务。
2.2招标范围:
所属38条1474km集输气干线,其中集气干线27条927.23km,外输干线10条546.77km,阀室31座,清管站5座,伴行道路394.56Km等开展巡护业务。
严格按照采气三厂干线、阀室日常巡护管理规定,负责管线的日常巡护,有伴行道路的干线以车巡为主,人员徒步巡护为辅,严格按照要求速度巡护;无伴行道路干线必须徒步巡护。要求每3天对集输干线及其附属设施、起末站点清管区、中间阀室、清管站巡护一轮,主要巡查管线作业带是否存在异常,是否存在裸露,管线周围是否存在违章施工作业、违章占压,管线作业带上方警示牌、“三桩”等有无损坏,对管线、光缆掩埋程度、水毁程度、风蚀程度、管线标志桩、管线阴极保护桩进行检查,清扫各站点卫生等,填写《干线巡护记录》;每周对清管站及阀室等重点部位至少巡护两次,主要检查阀门连接处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是否使用正常;阀室及清管站内运行压力;视频监控系统线路连接有无异常,并填写《阀室巡检记录》;每季度开展一次阴极保护电位检测工作,要求对通电电位、断电电位进行检测并记录数据,填写资料后上报采气三厂,数据要求真实有效,不得作假;每年开展两次管线普查工作,对管线埋深、高程、“三桩一牌”等数据进行统计,填写资料上报采气三厂,为第二年油维项目提供数据支撑;对站点、管道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标示桩、转角桩、穿越桩、警示牌、阴极保护桩、站点大门、锁具等)进行自主维护,保证各站点和管道标识的信息完整,字迹清楚;配合采气三厂临时性工作安排及各项重点工作开展。巡护资料记录每周向采气三厂汇报一次,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采气三厂反映同时接受采气三厂安排处理。
2.3标段划分:
2.3.1标段划分:本项目根据业务内容及管线分布情况,划分两个标段,每个标段由1名服务商完成,每个服务商需对项目配置12个4人车组、专职项目经理2名、安全员2名、队长等现场管理人员3名或3名以上。
标段一:管线全长752.02公里,伴行道路241.56km,管线所在区域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榆林市榆阳区,详见附表1。
标段二:管线全长721.98 公里,伴行道路153.00km,管线所在区域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榆林市榆阳区,详见附表2。
2.3.2最高投标限价:费用标准控制在《长庆油田公司推进油(气)井站运行服务业务第三方用工指导意见》(长油〔2023〕77号)文件规定金额内。费用控制在602万元以内(不含税),其中标段一最高限价 302万元(不含税)。标段二最高限价300万元(不含税)。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列支采气三厂年度生产成本费用。
招标标段划分 | 干线长度 (km) | 伴行道路 (km) | 巡线人员 (人) | 4人车组 (组) | 最高限价 (万元) |
第一标段 | 752.02 | 241.56 | 48 | 12 | 302 |
第二标段 | 721.98 | 153.00 | 48 | 12 | 300 |
合计 | 1474 | 394.56 | 96 | 24 | 602 |
2.3.3其他要求:投标人可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其中1个标段,按照标段顺序进行评审,中标标段按标段序号顺序确定,若同一投标人在前序1个标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标段评审。
2.4服务地点:
长庆油田第三采气厂管辖区域。
2.5服务期限: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长庆油田长输管线巡护业务“三商”资源库内承包商。
3.3人员、车辆及管理要求: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三)(四)
3.4 财务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之日止,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成立日期晚于2021年1月1日的,从成立开始提供。
3.5 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公司列入违规失信限制招标(准入)名单
3.6特殊人员要求: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授权委托代理人)无违约失信并未处于惩戒期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7 其他要求:若人员、车辆与已中标类似项目(标段)重复,开展服务时配备不低于中标同等质量标准的人员与车辆。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8日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该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有关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 语音导航转电子招标平台);
②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地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 投标人在缴费平台和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仅登录账号一致,首次登录缴费平台需要投标人通过手机验证码登录,登录后设置密码,详见《投标商用户操作手册》。如有问题,致电400-8800-114转电子招标平台。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自助购买文件)后,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投标人支付投标文件费后,在商城个人中心进入订单列表,点击已缴纳的投标文件费订单,点击订单详情,可以自行下载电子版普通发票。
4.5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需要使用U-key完成投标工作,所有首次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下载方法如下: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https://www.cnpcbidding.com“通知公告栏目”的“操作指南”中“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即可下载“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zip”。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4日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之前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5.2投标截止时间未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3投标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保证保险或电汇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5.4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咨询招标机构联系人;对系统操作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招 标 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
联 系 人:袁 涛
联系电话:0477-*******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路口天朗经开中心二层
联系人:宁柯乐张锋忠
联系电话:029-689*****689*****
电子邮箱:ningkele_xa@cnpc.com.cn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附表1
标段 | 序号 | 干线名称 | 长度(km) | 起点 | 终点 | 伴行道路(km) | 车组 | 备注 |
4人车组(组) | ||||||||
第一标段 | 1 | 苏3-3干线C段 | 23.58 | 苏76-1站 | 苏53-1站 | 23.08 | 12 | |
2 | 苏3-3干线A段 | 39.60 | 苏53-1站 | 第三处理厂 | 13.13 | 1座阀室 | ||
3 | 苏3-3干线B段 | 16.37 | 苏75-1站 | 苏53-1站 | 15.95 | |||
4 | 苏3-1干线 | 12.00 | 北二清管站 | 第三处理厂 | 11.75 | |||
5 | 三处外输干线 | 59.80 | 第三处理厂 | 第二处理厂 | 47.28 | 1座阀室 | ||
6 | 苏1-2干线A段 | 19.80 | 苏25-1站 | 北二清管站 | 27.67 | |||
7 | 苏1-2干线B段 | 15.52 | 北二清管站 | 苏5-1站 | ||||
8 | 苏1-2干线复线 | 40.25 | 苏10-1清管站 | 苏6-1站 | 0 | 1座阀室 | ||
9 | 苏1-1干线 | 40.53 | 苏5-1站 | 第一处理厂 | 25.25 | 1座阀室 | ||
10 | 东干线 | 4.10 | 苏6-1站 | 北三间阀室 | ||||
11 | 苏1-3干线 | 31.70 | 苏6-2站 | 第一处理厂 | 31.7 | 1座阀室 | ||
12 | 苏4-3干线B段 | 45.58 | 第一处理厂 | 第四处理厂 | 0 | 1座阀室 | ||
13 | 苏1-6干线 | 33.24 | 苏14-1站 | 第一处理厂 | 0 | |||
14 | 四处外输管线A段 | 45.20 | 第四处理厂 | 四处外输清管站 | 0 | 1座阀室 | ||
15 | 苏4-2干线 | 22.16 | 苏20-1站 | 第四处理厂 | 22.45 | |||
16 | 苏1-7干线 | 23.20 | 苏20-1站 | 苏6-1站 | 23.3 | |||
17 | 苏1-7干线复线A段 | 12.15 | 苏36-1站 | 苏6-1站 | ||||
18 | 苏1-7干线复线B段 | 11.81 | 苏36-1站 | 苏20-1 | ||||
19 | 苏2-2干线 | 55.88 | 苏6-1站 | 第二处理厂 | 0 | 1座阀室 | ||
20 | 苏4-4干线 | 43.6 | 苏48-5站 | 第四处理厂 | 0 | 1座阀室 | ||
21 | 苏4-5干线 | 14.99 | 苏14-7站 | 第四处理厂 | 0 | |||
22 | 苏4-1干线A段 | 21.96 | 苏59-1站 | 第四处理厂 | 0 | 1座阀室 | ||
23 | 5+1供气管线 | 16.00 | 燃气首站 | 苏里格指挥中心 | 0 | |||
24 | 首站外输干线 | 24.10 | 第一处理厂 | 燃气首站 | 0 | |||
25 | 苏6-1干线 | 41.50 | 苏6-1清管站 | 第六处理厂 | 0 | 1座阀室 | ||
26 | 上古六处至一处调气管线 | 37.40 | 第六处理厂 | 第一处理厂 | 0 | 1座阀室 | ||
小计 | 752.02 | 241.56 | 12座阀室 |
附表2
标段 | 序号 | 干线名称 | 长度(km) | 起点 | 终点 | 伴行道路(km) | 车组 | 备注 |
4人车组(组) | ||||||||
第二标段 | 1 | 四处外输管线B段 | 29.47 | 四处外输清管站 | 陕蒙交界处 | 0 | 12 | 2座阀室 |
2 | 四处外输管线C段 | 53.00 | 陕蒙交界处 | 榆林末站 | 61 | 1座阀室 | ||
3 | 苏1-4干线 | 34.87 | 桃2-1站 | 第一处理厂 | 0 | 1座阀室 | ||
4 | 苏1-4干线复线 | 61.99 | 桃2-4站 | 第一处理厂 | 0 | 3座阀室 | ||
5 | 苏1-8干线 | 48.20 | 桃2-3站 | 第一处理厂 | 0 | 1座阀室 | ||
6 | 一处外输干线 | 49.70 | 第一处理厂 | 第二净化厂 | 0 | 1座阀室 | ||
7 | 二处外输干线 | 63.85 | 第二处理厂 | 榆林末站 | 44.3 | 2座阀室 | ||
8 | 六处外输干线 | 52.89 | 第六处理厂 | 榆林末站 | 0 | 1座阀室 | ||
9 | 苏6-2干线 | 39.09 | 苏东-1站 | 第六处理厂 | 0 | 1座阀室 | ||
10 | 上古六处至二处调气管线 | 43.35 | 第六处理厂 | 第一处理厂 | 0 | 1座阀室 | ||
11 | 苏1-5干线 | 5.2 | 桃7-1站 | 第一处理厂 | 0 | |||
12 | 苏1-5干线复线 | 5.2 | 桃7-1站 | 第一处理厂 | 0 | |||
13 | 苏4-3干线A段 | 15 | 苏48-2站 | 第四处理厂 | 0 | |||
14 | 苏5-1干线AB段 | 54.76 | 苏48-2站 | 苏47-6站 | 47.7 | 1座阀室 | ||
15 | 苏5-1干线C段 | 27.4 | 苏47-6站 | 第五处理厂 | 0 | |||
16 | 五处外输干线 | 72.01 | 第五处理厂 | 靖边末站 | 0 | 2座阀室 | ||
17 | 苏中天然气处理厂外输干线 | 0.92 | 苏中天然气处理厂 | 四处外输清管站 | 0 | |||
18 | 苏7-1干线 | 20.18 | 第一天然气处理厂 | 苏中天然气处理厂 | 0 | |||
19 | 苏7-3干线 | 43.5 | 桃2-4集气站 | 苏中天然气处理厂 | 0 | 1座阀室 | ||
20 | 桃2区块联络线 | 1.4 | 桃2区块联络线阀室 | 苏中天然气处理厂 | 0 | 1座阀室 | ||
小计 | 721.98 | 153 | 19座阀室 |
(二)人员配备要求
1. 现场管理技术人员配备要求:
(1)年龄:18-55周岁
(2)文化程度:要求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需提供毕业证。
(3)健康状况:身体健康,能适应和胜任野外工作。无残疾、无心脏病、脑溢血等危险病症、无传染性疾病或其他职业禁忌症,所有人员上岗前均需要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并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4)入职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和盗卖原油及石油物资器材记录,无失信记录,未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5)上岗要求:所有人员均为中标人自有员工,需提供相关劳动合同,上岗前经过不少于2天的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劳动合同合法有效。负责项目安全管理的人员需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市级以上(不含县级市)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管理人员根据甲方及岗位需求,持有或承诺中标后经系统培训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6)中标人须配备专职项目经理2名、安全员2名、队长等现场管理人员3名或3名以上,管理人员应具有与本项目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现场管理经验,其中项目经理、安全员需具备3年及以上管理经验,队长需具备2年及以上管理经验,需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证明。(项目经理、安全员、队长需提供2024年8月起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至少含养老)缴纳证明)
(7)已中标其他单位集输气干线巡护业务第三方用工业务外包项目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重复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已中标任一单位集输气干线巡护业务第三方用工业务外包项目(标段)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担任本标段队长。
该项内容纳入招标评审,所有条件均需明确投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2. 从业人员配备要求:
(1)年龄:18-50周岁
(2)文化程度:要求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评标时不作为评审项,提供服务前招标人进行检查)
(3)健康状况:身体健康,能适应和胜任野外工作。无残疾、无心脏病、脑溢血等危险病症、无传染性疾病或其他职业禁忌症,所有人员上岗前均需要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并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4)入职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和盗卖原油及石油物资器材记录,无失信记录,未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5)上岗要求:每项服务项目中标人须配备人员48名,所有人员均为中标人自有员工,上岗前经过不少于2天的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从业人员根据甲方及岗位需求,持有或承诺中标后经系统培训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3. 说明事项:现场管理技术人员费用已包含在发包费用中,管理技术人员配置数量不占业务外包从业人员配置指标。
(三)车辆配备要求
1. 车辆配备要求:每项服务项目配备四驱皮卡车12辆;提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驱动形式相关查询截图(清晰可见车辆识别代号)、车况良好、安全性能完备、安全附件有效;登记年限5年及以内;购买交强险、商业险;自有车辆提供有效行驶证、车辆合格证,租赁车辆提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驱动形式相关查询截图(清晰可见车辆识别代号)、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行驶证、车辆合格证。
2. 驾驶员配备要求:年龄18-50岁;身体健康,能适应和胜任现场工作,无残疾、无心脏病、脑溢血等危险病症、无传染性疾病或其他职业禁忌症,并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驾驶证要求C1及以上。
3. 车辆日常管理要求:建立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并符合招标人车辆管理要求,遵按制度完成要求的车辆检查、标准化、安全隐患整改作业。
说明事项:车辆驾驶员费用已经包含在车辆费用中,因此驾驶员配置数量不占业务外包从业人员配置指标。
(四)管理要求
(该项为承诺项,投标人应承诺“若中标.......”,并将执行计划及相关措施写入投标方案)
1.中标单位不得将巡护任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人员,所有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由中标单位统一管理,所有工作相关事宜由中标单位指定项目经理与甲方单位进行对接。
2.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及车辆必须配备到位,其中人员、车辆不少于中标文件的要求,中标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统一配备劳保(不得购买红工服或带有长庆油田等字样的工服,需与采气三厂员工劳保有明显区分)。
3. 服务质量标准:严格按照甲方标准化作业规程及相关管理制度执行采气站内、站外、管道运行业务。
4. 在合同期限内,中标单位应保证管线、站内设备设施及附件的完好,如出现老旧、损坏情况,应由中标单位及时维修维护,包括但不限于三桩一牌字迹清晰、信息准确,大门完好、锁具能顺利打开等。
5. 中标单位应合理安排人员,保证在岗人员充足,巡护作业正常开展并能应对各类突发情况,按时上报每日工作计划及负责人员安排,保证每日出工人员达到配置人员至少50%以上。
6. 必须能有效管理本单位人员,按期组织培训,防止出现综治维稳问题。出现问题后及时与作业区沟通协调,从业人员不得与生产区域牧民发生纠纷,如因从业人员造成外协事故,并对采气三厂造成不良影响,采气三厂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相关责任及产生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7. 日常工器具必须配备齐全,对采气三厂提供的设备、仪器应妥善保管,如造成损坏、丢失等情况,应由中标单位照价赔偿。
8. 承包方应建立健全现场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建立生产管理驻地,项目经理必须驻守,做好值班值守工作,按要求配备人员和车辆,独立开展工作,独立承担其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责任,承包方需在驻地对生产所需资料整理建档,以备检查。
9. 中标单位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集气站、天然气集输气干线生产工艺流程,确保培训后上岗,了解“应知应会”,掌握作业区域内主要风险及防控措施,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器材,清楚应急抢险现场处置程序及应急、报警联系电话。
10. 安全环保目标明确,保证措施经济、可行、有针对性。
11. 工具设备齐备:苏里格集输管理中心要求配备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探管仪、管钳、F钩、榔头、高压注脂枪、喷漆模具等,常用的棉纱、手套、防护眼镜、黄油、除锈剂、喷漆、油漆等常用易耗品。管线巡护需用数码相机、GPS、铁锹、应急工器具(警戒带)等设备、工(器)具自行配备,所有工器具费用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12. 办公设施:所有办公设施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13. 工作质量:按照约定,中标单位在采气三厂所属气区范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本合同约定的生产区域安全平稳运行。
14. 安全要求:中标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的“四不伤害”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人员劳保齐全,有标准操作卡的按标准作业程序实施,无标准操作卡的按非常规作业加强管控,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自身伤亡的,采气三厂不承担任何责任。
15. 监管措施:坚持“环保优先、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以人为本”的理念。对中标单位单位的安全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将查出的问题以口头提醒或书面告知的形式(《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及时通知中标单位,督促中标单位进行整改并加强内部管理。督促中标单位进行全员三级教育培训,提供全员健康体检证明,年龄必须满足国家相关用工规定。
16. QHSE管理要求:按照《长庆油田分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承包商QHSE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实施细则》、《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三采气厂作业许可管理细则》、《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实施细则》、《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等执行。
17. 考核评价标准:考核评价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评。日常考核由各作业区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年度考核由信访保卫部组织党委组织部(人事部)、质量安全环保部、企管法规部等专业部门以及作业区分工负责。日常考核及年度考核项目包括合同履约(25%)、合规管理(10%)、依法用工(25%)、QHSE管理(15%)、人员培训(15%)、综治维稳(10%),考评结果采用百分制,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观察使用)、不合格五档。优秀:90(含90)~100分,良好:80(含80)~90分;合格:70(含70)~80分;基本合格(观察使用):60分(含60)~70分;不合格:低于60分。
18. 其他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油田公司三禁一反、六条禁令、八个一律从严规定、甲乙方从业人员工作往来“十不准”、反内盗二十条、诚信合规手册、《长庆油田分公司招标管理办法》、《长庆油田分公司油(气)井站运行服务第三方用工业务外包招标实施细则》、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等相关制度和规定。
油气生产辅助业务外包项目月度考核细则
类别 | 条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 扣分 | 对应金 额/元 |
质量安全环保管理 | 第一条 | 巡护人员未配备劳保,工作时未正确穿戴劳保或劳保不齐全; | 0.5-2 | 500-2000 |
第二条 | 在生产区域携带手机、火种等危险物品; | 0.5-3 | 500-3000 | |
第三条 | 新入职员工未组织入职安全教育,未经岗前培训、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后进行上岗,未按要求取得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 0.5-3 | 500-3000 | |
第四条 | 作业人员在工作中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操作时未使用防爆工具; | 1-3 | 1000-3000 | |
第五条 | 巡护人员巡检不认真不到位,未发现生产现场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后上报不及时,处理不及时导致隐患扩大; | 2-5 | 2000-5000 | |
第六条 | 巡检人员为避免甲方追究责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发生的安全事件谎报、漏报或隐瞒不报; | 2-5 | 2000-5000 | |
第七条 | 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甲方督促后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 0.5-2 | 500-2000 | |
第八条 | 未建立HSE活动记录、文件学习记录,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无健全的安全活动等相关记录; | 0.5-2 | 500-2000 | |
第九条 | 未定期开展月度安全检查,隐患自查自改,建立完善的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资料; | 1-2 | 1000-2000 | |
第十条 | 违反采气三厂禁酒令,在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除按照甲方管理制度执行处理外,同步进行考核; | 1-3 | 1000-3000 | |
第十一条 | 不遵守采气三厂及管道管理属地单位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管理要求; | 1-5 | 1000-5000 | |
队伍管理 | 第一条 | 甲方随时对乙方进行抽查,乙方未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约定,人员、车辆及工器具配置不到位,除扣除缺少的人员、车辆相应的费用外,同步进行考核; | 1-5 | 1000-5000 |
第二条 | 配置的管理人员、巡护人员资质条件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配置的车辆车况较差,存在安全隐患; | 0.5-5 | 500-5000 | |
第三条 | 未按要求建立办公驻地,且管理人员配置不齐,项目经理在国家重大节假日、特殊敏感时期,未按照甲方要求在生产一线驻守; | 2-5 | 2000-5000 | |
第四条 | 管理人员在接作业区通知后未按时到作业区报到,管理人员离开气田生产区域未向甲方请假报备,巡护人员发生变动前未告知作业区,人员变更后未报备、未及时更新资料; | 0.5-3 | 500-3000 | |
第五条 | 不遵守作业区会议纪律等管理规定,不能按时参加作业区组织的各类会议,会议期间玩手机,手机响铃干扰会议正常开展; | 0.5-2 | 500-2000 | |
第六条 | 人员休假安排不合理,岗位人员不足,导致工作延误; | 1-5 | 1000-5000 | |
第七条 | 人员管控不到位,发生违反“三禁一反”规定事件、综合治理事件、信访维稳、盗卖油气产品事件,除按照甲方制度规定处理外,同步进行考核; | 5-10 | 5000-***** | |
日常巡护管理 | 第一条 | 未按要求正常开展日常巡护作业,未按要求按时上报巡护计划及工作进度,巡护轨迹缺失或不全; | 1-5 | 1000-5000 |
第二条 | 乙方在大风、暴雨等特殊天气后应及时开展巡护工作,如实统计上报现场损毁情况并取照,拉设警戒标识。扩大虚报工作量、无故拖延导致工作量增大全部由乙方负责,若对甲方正常生产工作造成不利影响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 2-5 | 2000-5000 | |
第三条 | 未按合同规定周期完成干线及其附属设施 (包含三桩一牌、数字化、消防等设施) 的日常巡护工作,若因巡护不到位出现违章占压、违章穿越施工及其它危害干线及附属设施安全的事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 2-5 | 2000-5000 | |
第四条 | 未及时上报并整改在巡护过程中发现的干线及其附属设施(包含三桩一牌、数字化、消防等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 | 2-5 | 2000-5000 | |
第五条 | 不能有效管理本单位的干线巡护人员,手持GPS巡线仪未正确使用,未及时与作业区调控中心核对GPS管道巡护管理系统轨迹,巡线轨迹不全督促后未及时开展补巡; | 1-5 | 1000-5000 | |
第六条 | 未及时处理与巡护业务相关的外协问题,最终影响干线巡护工作或引发企业与牧民的矛盾,造成不良影响,所有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 1-5 | 5000-***** | |
第七条 | 巡护过程中对农牧民春耕秋收作业监护不到位,未在巡护过程中及时制止管道周边修渠挖塘、违章占压、重车碾压以及偷盗、破坏天然气生产设施行为; | 1-5 | 1000-5000 | |
第八条 | 节假日或国家重大活动期间未按照甲方要求开展干线加密巡护工作; | 1-3 | 1000-3000 | |
第九条 | 未能严格执行甲方要求,合理安排组织工作,造成工作延误或出现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 1-3 | 1000-3000 | |
重点工作执行 | 第一条 | 巡护人员在接作业区通知后不能及时赶到指定的生产现场,对甲方合理安排的工作推诿扯皮、配合不积极; | 2-5 | 2000-5000 |
第二条 | 遇生产、抢险等紧急情况,在接到甲方通知紧急维护任务后,人员、车辆、工具等不能及时到位; | 2-6 | 2000-6000 | |
第三条 | 不能完成每季度的阴极保护电位测试、全年2次干线埋深测量及普查工作,测试资料录取不全或上报虚假资料造成工作延误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 2-4 | 2000-4000 | |
第四条 | 不配合或配合不到位甲方开展的管道检测、清管作业、干线投产、动火作业、挖掘作业等特种作业施工监护等工作,干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监护工作; | 2-4 | 2000-4000 | |
第五条 | 拒不接受或不能及时完成作业区合理安排的其他重点工作; | 2-5 | 2000-5000 | |
第六条 | 乙方管理或巡护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现场情况落实不积极主动,主观臆断、传递错误信息,造成工作延误或处理困难; | 2-5 | 2000-5000 | |
生产现场管理 | 第一条 | 未定期开展设备、阀门、仪表的日常检查、验漏工作,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并整改; | 1-3 | 1000-3000 |
第二条 | 对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如GPS巡检仪、探管仪等)使用、管理不到位,造成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 1-3 | 1000-3000 | |
第三条 | 未定期对灭火器、压力表、压变、安全阀及其他安全附件进行检查; | 0.5-2 | 500-2000 | |
第四条 | 日常巡护用工器具(GPS至少4台、相机至少4台、铁锹至少每车2把)应急工器具(警戒带)配备不齐全; | 0.5-3 | 500-3000 | |
第五条 | 未对乙方自行管理的阀室、清管站、设备卫生进行打扫,管理区域内存在低老坏、脏乱差、杂草过多、积雪未清理现象; | 0.5-1 | 500-1000 | |
资料管理 | 第一条 | 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每日巡检计划、周工作总结、节假日值班表,各类巡护资料、管道周边牧民信息统计或其他各项统计等工作; | 0.5-2 | 500-2000 |
第二条 | 未按时填写、及时上交日常巡护检查记录或上报虚假资料; | 0.5-2 | 500-2000 | |
第三条 | 资料填写混乱、内容不规范、不完整、未归档,资料存档不规范导致丢失; | 0.5-2 | 500-2000 | |
第四条 | 未按照作业区要求正确录取影像资料或录取的影像资料模糊不清; | 0.5-2 | 500-2000 | |
第五条 | 未执行甲方保密规定要求导致生产数据或其他需要保密的资料泄漏; | 5-10 | 5000-***** | |
备注:未按合同要求开展工作、违反考核细则情节严重、多次督促屡教不改的,可以酌情予以加倍考核,出现责任事故及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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