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投高速公路2024年应急保通设备采购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湖北交投高速公路2024年应急保通设备采购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北交投高速公路2024年应急保通设备采购YJBTSB-5标段(第二次)(HBSJ-******GL-*********)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GL-*********
1.招标条件
湖北交投高速公路2024年应急保通设备采购 (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列入湖北交投赤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6家建设单位(下称“交投赤东公司等6家单位”,具体名单见第五章供货要求)采购计划,资金已落实。受业主单位(发包人)交投赤东公司等6家单位委托,由湖北交投高速公路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负责本项目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建设规模:为推进应急保通板块设备提质升级和更新换代,全面提升装备技术能力,提高机械化、智能化施工水平和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拟采购各类应急保通设备总计43台。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拟采购全新的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除雪车、铣刨机、摊铺机、小型压路机、胶轮压路机、双钢轮振动压路机、汽车起重机各类设备总计43台。标段划分情况、拟招标数量、交货地点等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5个标段,标段名称分别为YJBTSB-5、YJBTSB-7、YJBTSB-11、YJBTSB-12、YJBTSB-15标段
交货地点: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拟定交货地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最终以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上的交货地点为准。
计划交货期:2025年1月15日。
2.3其他:(1)计划交货期:按招标人要求执行,预计自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2)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实际数量以招标人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中标人不得以实际供应数量发生变化而提出调整合同核心条款的主张。(3)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正式供货通知后,按合同约定要求在指定时间运送至指定地点;(4)除雪车、汽车起重机应满足当地上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5(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允许中5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接受一个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制造商及代理商,或者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多个代理商(多于1个)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02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交投高速公路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
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人:
贾骏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4年12月13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

YJBTSB-5、YJBTSB-7、YJBTSB-11、YJBTSB-12、YJBTSB-15

同时具备:

1.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为所采购设备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的授权经销商/代理商(提供进口设备的应为该设备进口商或该设备进口商的授权经销商/代理商)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代理商还应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材料扫描件(盖有制造厂商的公章,格式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示例)。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YJBTSB-5

近3年累计销售同品牌、同类的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数量不少于12台。

YJBTSB-7

近3年累计销售同品牌、同类的除雪车数量不少于12台。

YJBTSB-11

近3年累计销售同品牌、同类的铣刨机数量不少于6台。

YJBTSB-12

同时具备:

近3年累计销售同品牌、同类的摊铺机数量不少于6台;

近3年累计销售同品牌、同类的小型压路机数量不少于6台;

近3年累计销售同品牌、同类的胶轮压路机数量不少于6台;

近3年累计销售同品牌、同类的双钢轮振动压路机数量不少于6台。

YJBTSB-15

近3年累计销售同品牌、同类的汽车起重机数量不少于6台。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对应数量的供货发票的扫描件。如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全部评审指标,可以补充提供由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等作为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3、若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授权经销商/代理商,则其提供的制造厂商的业绩属于有效业绩。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授权经销商/代理商的业绩不属于有效业绩。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不能以其子公司的名义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YJBTSB-5、YJBTSB-7、YJBTSB-11、YJBTSB-12、YJBTSB-15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 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写《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企业财务要求

YJBTSB-11、YJBTSB-12

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500万元,且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均不少于 100 万元。

YJBTSB-7、

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500万元,且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均不少于 100 万元。

YJBTSB-15

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00万元,且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均不少于 100 万元。

YJBTSB-5

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00万元,且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均不少于 100 万元。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近年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5 标段划分一览表

序号

标段

货物名称

采购数量(台)

技术参数(技术性能指标)

1

YJBTSB-5

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

7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

YJBTSB-7

除雪车

7

3

YJBTSB-11

铣刨机

4

4

YJBTSB-12

摊铺机

4

5

小型压路机

7

6

胶轮压路机

4

7

双钢轮振动压路机

8

8

YJBTSB-15

汽车起重机

2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的签署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a.投标文件封面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b.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c.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

(1)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以下内容齐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商务和技术偏差、分项报价表(详见招标文件其他材料)、基本情况表、制造商授权书(如投标人不是制造厂商需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服务承诺书、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6

报价唯一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8

营业执照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9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有效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0

资质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为所采购设备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的授权经销商/代理商(提供进口设备的应为该设备进口商或该设备进口商的授权经销商/代理商)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代理商还应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材料扫描件(盖有制造厂商的公章,格式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示例)。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1

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YJBTSB-5标段:近3年累计销售同品牌、同类的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数量不少于12台。YJBTSB-7标段:近3年累计销售同品牌、同类的除雪车数量不少于12台。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对应数量的供货发票的扫描件。如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全部评审指标,可以补充提供由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等作为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4、若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授权经销商/代理商,则其提供的制造厂商的业绩属于有效业绩。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授权经销商/代理商的业绩不属于有效业绩。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12

信誉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 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写《信誉情况承诺函》。

13

财务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YJBTSB-7标段: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500万元,且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均不少于 100 万元。YJBTSB-5标段: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00万元,且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均不少于 100 万元。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14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5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制造商及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多个代理商(多于1个)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的投标。

16

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报价超过分项限价。

17

交货期

投标函未填写交货期或填写的交货期低于“按招标人要求执行,预计自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的要求。

18

交货地点

投标函未填写交货地点或填写的交货地点不符合“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拟定交货地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最终以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上的交货地点为准。”要求

19

偏离

投标人在“商务和技术偏差”中填写的拟供设备技术参数低于或劣于对应的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带★技术参数(技术性能指标)

20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4)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或投标人不接受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进行价格修正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应急保通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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