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茂名市跨境电商综试区公服平台与省平台数据共享对接项目询价公告
关于茂名市跨境电商综试区公服平台与省平台数据共享对接项目询价公告
各有关企业:
根据我市跨境电商发展需要,我局就茂名市跨境电商综试区公服平台与省平台数据共享对接项目发布采购询价公告,现诚邀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企业参与。
一、项目名称
茂名市跨境电商综试区公服平台与省平台数据共享对接项目
二、项目概况
2020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20〕88号)正式公布,批复同意茂名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为中国(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根据中国(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需要,结合《关于开展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对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4〕55号)的要求,需将我市跨境电商综试区公服平台与省平台的数据共享对接。
茂名市跨境电商综试区公服平台与省平台数据共享对接项目主要由6部分服务内容组成,包括:清单总值数据服务、清单数量数据服务、电子税单数据服务、定时任务配置、订单XML导出、报文数字签名算法改造,及其他为配套本次项目所需的服务(见附件)。
三、项目预算
报价金额控制在50万元(含税)以内
四、资金来源
财政专项资金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供应商须具备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供应商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未因安全生产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投标;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不允许转包及分包。
六、报价文件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加盖公章);
(四)《资格信用承诺函》(加盖公章);
(五)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六)项目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七)项目报价书(加盖公章)。
七、有关事项
请各有关企业将报价材料密封、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于2024年12月20日17时30分前送茂名市商务局3楼电子商务科(地址:茂名市光华北路10号),我局将根据企业的商务资质、技术及实施方案、项目报价等综合能力进行比选,按程序确定服务企业。
茂名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13日
(茂名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06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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