蜕娥港水库水面养殖及供水经营权招标公告

蜕娥港水库水面养殖及供水经营权招标公告


盱眙县蜕娥港水库水面养殖及供水经营权招租公告

编号:XYZCP-2016-161

为了提高水库综合经济效益,经县水务局同意,将盱眙县天泉湖水务站管理的蜕娥港水库水面养殖及供水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盱眙县天泉湖水务站管理的蜕娥港水库属国有小(二)型水库,位于盱眙县天泉湖乡境内,总库容14.28万方,养殖及供水水位按国家批准文本规定的兴利水位和死水位之间执行。

二、投标对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单位均可参加报名。

三、报名投标:个人报名时需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参加投标报名需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四、本次竞标采用有声有底价竞拍方式。

五、报名时间、地点: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 6日下午17点前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报名。

六、竞标开标时间:2015年12月7日上午9点30分,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具体标室见中心当日院内告示牌)

七、报名时需交报名费200元,售后不退还。同时每位投标人在报名前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帐户预存投标保证金贰万元。

八、竟标时凭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财务科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方可入场竟标,不中标当天办理退还手续,中标者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合同订立后(订立合同时必须一次性交清前两年承包金,方可订立合同),凭甲方出具退还证明后方可退还。投标人中标如不按规定时间内履行承包手续,招标方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九、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公示期(3天)满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中标交易费,并按照要求与招标单位签订协议,交纳承包费用。如不及时交清中标交易费,不及时签订合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和招标人有权宣布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十、中标交易费为五年总承包金的千分之四。

十一、参与竞标的报名人员限带一人入场。

十二、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不得转包、分包。

十三、承包期限:五年。

十四、本次竞标活动由盱眙县天泉湖水务站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人应自行到实地考察,如有疑问,可直接向盱眙县天泉湖水务站咨询。

十五、保证金缴存信息:

账户户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账号:****************055388

汇入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

开户银行: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报名电话: ****-********(黄会计)

咨询电话:134*****060(李先生)

盱眙县天泉湖水务站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盱眙县天泉湖水务站蜕娥港水库水面养殖及供水经营权招租竟拍规则

一、竟标者凭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财务科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方可入场竟标参与竞标,限带一人入场。

二、竞标者应按主拍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拍,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否则应价无效。竞标人在应价同时应举牌并高声报价。

三、本次竞标采用有底价、有声竞拍的形式,不达底价不成交,竞标者应价与主拍人叫价相对应。主拍人对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最后一轮应价重复三次报价,第三次重复报价无人应价的落槌成交。

四、本次竞标定起拍价为:每年3万元。报价为年租金,底价由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监督。

五、竞标者应遵守会场秩序,服从会场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六、竞标开标时间:2016年12月7日9时30分。竞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见当日院内白色告知牌)。竞标人应提前抵达竞标现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票据到指定地点签到,迟到者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签到者均作弃权处理。

七、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会前对拍卖公告、规则及合同文本仔细研究,提出咨询,所有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

八、投标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单位可由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凭有效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报名者以他人名义竞标,对其竞标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和后果我单位均不负任何责任。

九、竞标报名人领取的号牌,只供本人使用,中途发现冒名顶替或串通作弊的,招投标中心将有权终止其竞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单位领取的号牌可由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凭有效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参加竟拍。

十、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3天)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交纳5年总承包金的千分之四的中标交易费用。并在10日内签订《合同》,如不能按时缴纳中标交易费用或不能按时订立合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则有权宣布为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十一、本规则的解释权在盱眙县天泉湖水务站。

盱眙县天泉湖水务站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报名参加竞标者承诺:我们已收到本规则、拍卖公告及合同文本。我们充分理解并接受本规定和各项要求,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标报名人承诺签名:

年 月 日


盱眙县天泉湖乡联合水库水面养殖及供水经营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盱眙县天泉湖水务站(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水库水面资源,大力发展养殖及供水业,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水面养殖及供水承包合同,合同各项条款,甲乙双方遵守和执行。

一、承包内容

甲方将盱眙县天泉湖镇蜕娥港水库水域承包给乙方养殖及供水,水位按国家批准文本规定的死水位以上,兴利水位以下水位执行,死水位以下作保鱼或其他应急水源用,水库水面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在承包期内只享有养殖及供水经营权和相应的收益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或转包水库水面,否则甲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合同。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五年,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三、承包费的交纳时间及数额

该库年承包金为 万元,第一次交款为中标公示结束10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前二年承包金 万元。第二次交款期为2018年1月1日前交纳第三年承包费 万元,第三次交款期为2019年1月1日前交纳第四年承包费 万元,第四次交款期为2020年1月1日前交纳第五年承包费 万元。

四、养殖及供水范围

1、乙方养殖内容仅限于常规鱼类。严禁养殖危害大坝安全的水生动物,严禁种植或养殖危害或污染水库水体的植(动)物,严禁在水库大坝及库区校核洪水位以下搭建各类建筑物等违反水库管理要求的行为。

2、供水:在死水位以上的水体,均应服从下游农业及生产、生活用水需求,水价按目前我县物价部门价格执行。

3、乙方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要求范围内从事养殖及供水经营。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水库以农业灌溉及生产生活用水为主,任何情况下,乙方必须服从防汛、抗旱、供水调度,同时对水库进行日常管理,大坝内外坡杂草清除,汛期要24小时有人值班,巡查,防汛防旱调度权在盱眙县和天泉湖乡防汛防旱指挥部。乙方履行以上义务,不减免承包费用,乙方应将以上风险损失计入投标报价中。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捕捞方式及合同规定的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等,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经营。

3、乙方在承包期间添置的所有固定资产及设备等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不得冲抵承包费用。

4、在水库库区如遇政府或其他个体建设开发及旅游观光水项目时,可以和政府或他人洽谈,但不得无理要价,如水库公益性建设,乙方必须服从,如若给对方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承包期。

5、承包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大坝北头管理所场地,供在承包期内使用,但要保持清洁卫生,更不得损坏,如若损坏按价赔偿或按标准修复,该库如创建省达标库时需用管理所,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并且要配合好环境整治工作。

6、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渔业法》、《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等法规,文明生产,合法经营,不得围网及网箱养殖,严禁大批量畜禽养殖,污染水源。

7、在泄洪闸、放水涵洞及入库进水口等,乙方应自行解决拦鱼防逃设施,否则因上述情况造成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8、承包期内乙方应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发生各类不安全事故,或其它自然灾害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

9、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在水库上游或库区圈圩,如发现他人圈圩,乙方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甲方。

10、合同期满或由于乙方违约终止合同时,乙方对库中水产品及水生资源不得主张权利,无条件履行交库手续,按期撤走渔船、网具等设施,将水库、水面承包经营权交还甲方,否则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1、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税费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六、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乙方若不按时交纳承包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不得以电捕、爆捕、药鱼等方式进行非法捕捞,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侵犯对方权益,经守约方催告后一个月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违约方按合同履行后应得利益赔偿经济损失。

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合同。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水库水面,每延迟一天,赔偿乙方损失标准为每天承包费的三倍,每天的承包费按年承包费除以365天计,因第三方原因,甲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水库水面时,乙方按实际承包期顺延;乙方在承包期满、合同解除或双方协议终止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交还水库水面,每延迟一天,赔偿甲方损失标准为当年每天承包费的三倍。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水库养殖及供水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其他: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合同条款规定内容,否则承担本合同相关法律责任。

甲方:盱眙县天泉湖水务站(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权招租 供水 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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