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型试验装置完善改造招标公告
中型试验装置完善改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催化剂齐鲁分公司中型试验装置完善改造项目工程设计已由 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 以 石化催计〔2016〕3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70%银行贷款,30%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设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催化剂齐鲁分公司中型试验装置完善改造项目工程设计
2.2建设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体育厂路1号催化剂齐鲁分公司。
2.3建设规模: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对中型试验装置的溶液配制工序、胶体合成工序、过滤洗涤工序、废水处理工序进行完善改造;将现有的电焙烧炉厂房改造为四层钢筋混凝土敞开式框架结构,新增喷雾干燥工序和尾气处理工序;将现有的盘装仪表控制系统更新为DCS控制系统,对操作室及机柜室进行统一规划。增加主要设备包括:4台酸碱罐、1台钛材反应釜、1台喷雾干燥塔、2台旋风分离器、1台细粉分级器、3台引风机、1台布袋除尘器、1台带式过滤机、1套湿式静电除尘系统、2台急冷塔、2台吸收塔及相应机泵、储罐等。进行工艺管道、土建、电气、仪表等专业的配套建设。
2.4建设投资:可研批复总投资960万(已抵扣增值税),其中本标段批复概算工程设计费:约60万元。
2.5本标段工程设计工作服务期:自设计合同签订生效开始,至完成全部设计及技术工作、竣工验收完成止。其中:
基础工程设计:计划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详细工程设计:计划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2.6标段划分:仅此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标段的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说明、工艺流程设计、主要设备选型、布置、安装设计、电气、控制系统设计、总图设计、各单项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室外公用配套工程等。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资料。
2.8. 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先进、合理、节能和环保,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标准、规范要求。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2.9其他: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业绩要求:2013年1月以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质量合格的石油化工项目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设计能力。经核实提供虚假业绩的取消其资格。
(5)财务和经营状况要求:没有处于破产、资产冻结、财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且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6)履约、质量及安全要求:2013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以下人员均须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无不良记录,并提供当地社保局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盖社保局红章):
(1)项目经理:大学本科以上相关学历,具备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且近三年担任过同类或类似项目工程设计的总负责人;
(2)工艺专业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三年及以上的石油化工项目设计经历;
(3)设计代表:须至少选派2名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负责解决现场出现的设计疑问。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6年 11 月 29 日至 2016 年 12 月 05 日,工作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00分至16时00分);
(2)购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11室 。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招标文件购买费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1.纳税人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行及账号。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需提供)
(5)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
4.4请购买人携带外接存储产品,以拷贝有关文件电子版。
5. 现场勘察
5.1时间: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潜在投标人可视需要决定是否现场勘察。招标人给予配合。
5.2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郭红起 152*****959,
6. 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
7.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0000 元整。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8.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及帐号
8.1开户名: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8.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安华支行
8.4联行号:********4020
8.5联系人及电话:刘宇青(010)********;
9.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 2016 年 12 月 22日08 时 00 分至09 时 00 分。
6.2截止时间: 2016 年 12 月 22日09时 00 分。
6.3递交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12会议室
10.开标
7.1开标时间:2016 年 12 月 22 日09时 00 分。
7.2开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12会议室
11.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12.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体育场路1号;
邮编:255300;
联系人:郭红起;
电话:152*****959;
13.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二部;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
邮编:200540;
联系人:季彦雯;
电话: ***-********;137*****860;
传真: ***-********;
14. 特别提醒
根据中国石化招标投标办公室要求,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形式,招投标活动(包括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评审等活动)在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https://ebidding.sinopec.com/(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上进行,投标人需登陆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否则无法参加投标。
已办理入库和CA签章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前往招标文件规定的购买地点购买招标文件,购买以后登陆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未办理入库和CA签章的潜在投标人,需登陆交易系统办理入库事项并申领CA签章,之后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前往招标文件购买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6.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到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止。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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