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首羡镇渠阁村党群服务中心附属工程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丰县首羡镇渠阁村党群服务中心附属工程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丰县首羡镇渠阁村党群服务中心附属工程 JSZC-******-XZMX-C2024-000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26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XZMX-C2024-0003
项目名称:丰县首羡镇渠阁村党群服务中心附属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28.******万元
采购需求:
丰县首羡镇渠阁村党群服务中心舞台、围墙、地面硬化、室外给排水系统、路灯(安装)、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建设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提供以下选项之一即可) A.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月报表; B.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C.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刚成立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详见《磋商文件》附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扫描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1)登录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2-26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时间:2024-12-26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丰县第三开标室(丰县)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响应文件的接收
1.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北京时间14:30)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2024年12月20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12月20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刘会会 联系电话:137*****073
地址:丰县凤城街道新城开发区中阳大道南侧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及违法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 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http://218.3.177.171:8088/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8331e5db-76d2-4577-b5d2-*****b4e033a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会会
电话:137*****073
标签: 附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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