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福园公益性公墓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福园公益性公墓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序号内容
1采购人名称:定安县公共事业有限公司地址:定安县定城镇环城南二环路与富民大道十字路口处海南正大富民物流四号楼三楼联 系 人:吴工联系电话:0898-63832033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海南源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文坛路2号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教工宿舍19栋1单元303房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898-65356050
3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磋商公告
4磋商文件的澄清: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5磋商文件的修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6监理服务期: 365日历天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最终报价只允许提交一个报价,不接受备选方案,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磋商有效期: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
10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易于辨认并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要求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纸质投标文件应加盖骑缝章(单位公章)。
1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1份(U盘)。正本与副本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及页码,不得用活页装订。正本为单面打印胶装;副本建议采用正本全本双面复印件(胶装);电子版提供PDF格式(正本完整扫描件,与提供的纸质版文件一致),均以供应商名称命名。
1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磋商公告
13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的同时,应将响应文件电子版(PDF格式)单独密封一份并标明“电子版”一并递交。
14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09点30分
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质疑处理岗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898-65356050
16出现以下情况将可导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拒绝:1.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2.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3. 响应函或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4. 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与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离;5.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7磋商小组人员由采购人代表及专家共 3人组成,专家在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18推荐成交候选人 3 名
19本次预算(最高限价)金额为人民币:849769.0元,超出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20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响应文件中所附的有关证明、证书、证件等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的,采购人在开标结束后有权对投标提交的证明、证书、证件等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若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已签订合同则取消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5、对于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预算金额,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6、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7、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按8折计取,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10197.00元(大写:壹万零壹佰玖拾柒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另行商定/
2. 生活用房/另行商定/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1. 工程立项文件一份复印件合同签订后7天内/
2. 工程勘察文件一份复印件合同签订后7天内/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一份复印件合同签订后7天内/
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一份复印件合同签订后7天内/
5. 施工许可文件一份复印件合同签订后/
6. 其他文件一份复印件合同签订后/
序号项目名称报价监理服务期
1
2
……
报价总价(小写)
(大写)
序号审查项目评议内容供应商1供应商2供应商3
1供应商的资格是否符合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副本份数、式样、签署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
3磋商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90天)
4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不超出采购预算;投标人的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
5监理服务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6其它无其他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结 论
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及分值得分
1技术评审(50分)监理大纲监理范围、监理内容:1.监理范围描述准确,方案内容完整全面,措施科学,可行性高,得10分;2.监理范围描述基本准确,方案内容一般,措施比较科学,具有可行性,得7分;3.监理范围描述不准确,方案内容不全,措施不科学,可行性较差,得4分;4.监理范围描述和方案内容缺失严重,可行性差,得1分;5.不提供不得分。10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1.监理依据选用准确,工作目标清晰明确,得10分;2.监理依据选用基本准确,工作目标比较清晰,得7分;3.监理依据选用不准确,工作目标不清晰,得4分;4.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内容严重缺失,适用性差,得1分;5.不提供不得分。10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1.措施完整、科学,可行性高,得10分;2.措施比较完整、比较科学,具有可行性,得7分;3.措施适用性一般、措施不全面,可行性较差,得4分;4.措施适用性差、措施不合理,可行性差,得1分5.不提供不得分。10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及组织协调措施:1.方案内容完整全面,措施科学,可行性高,得10分;2.方案内容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措施比较科学,具有可行性,得7分;3.方案内容一般,措施一般,可行性较差,得4分;4.方案内容不全面,措施不合理,可行性差,得1分;5.不提供不得分。10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1.重、难点分析准确,有应对措施,且措施科学,可行性高,得10分;2.重、难点分析比较准确,有应对措施,措施比较科学,具有可行性,得7分;3.重、难点分析一般,应对措施一般,可行性比较差,得4分;4.重、难点分析不准确,应对措施不科学,可行性差,得1分;5.不提供不得分。10
2商务评审(20分)业绩供应商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市政类工程监理项目的,提供一项得5分,最高得10分。证明材料:监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10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5分。2.其他人员: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1名,须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人员配备齐全得5分,否则不得分。注: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有相关人员的岗位证书及在本单位缴纳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证明材料:提供岗位人员相关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0
3报价评审(30分)磋商报价1.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磋商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30%)×1002.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0
供应商承诺(最终报价):人民币大写:小写:
供应商承诺的其他条件: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新福园公益性公墓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YX-GC-2024012)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定安县
一、招标条件
本新福园公益性公墓项目(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国有资金84.9769万元,招标人为定安县公共事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78974.86㎡(约118.46亩),其中本期用地面积4
7135.52㎡,总建筑面积480.87㎡,拟建1栋1层业务管理生活附属用房,建筑面
积均为366.02㎡;另外包含2栋公厕,建筑面积均为50㎡,2栋共计建筑面积100
㎡;1栋门卫岗亭,建筑面积为14.85㎡,另外包含一座大门牌坊构筑物。拟建
幕穴数共计4200座,分别为树葬幕穴591座,单人墓穴3321座,双人幕穴288座
。机动车停车位16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00个。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室外水电
、景观绿化、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广场、停车场、挡土墙及大门等配套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福园公益性公墓项目(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福园公益性公墓项目(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供应商须具
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
)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具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
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的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
能力(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承诺函加盖公章)。
3.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身份证、注册证、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一个
月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网址
跳转为:http://zxgk.court.gov.cn/shixi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名单和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或
提供相关承诺函);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3.8应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登记,提供带有二维码的网站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打印生成日期须为本项目
公告发布之后日期);
3.9本项目接受联合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中所有需盖章的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成员单位分别盖
章外,响应文件其余部分可由牵头单位盖公章。;
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
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4日 08时30分到2024年12月20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1、时间: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2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
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
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文坛路2号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教工宿舍19栋1单
元303房。
3、方式:现场购买(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需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提供法人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楼 5 号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4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楼 5 号开标室
七、其他
本项目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定安县公共事业有限公司

址:定安县定城镇环城南二环路与富民大道十字路口处海南正大富民物流四号
楼三楼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定安县公共事业有限公司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源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口市琼山区文坛路2号海南工商学院教工宿舍19栋一单元303室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 0898-65356050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新福园公益性公墓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HNYX-GC-2024012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定安县公共事业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海南源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
12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三、获取采购文件 ........................................................................2
四、响应文件递交 ........................................................................2
五、开启 ................................................................................3
六、公告期限 ............................................................................3
七、其它补充事宜 ........................................................................3
八、联系方式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一、 总则 ...............................................................................7
二、磋商文件 ............................................................................7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8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0
五、开标与评标 .........................................................................11
六、授予合同 ...........................................................................13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6
第四章 合同条款 ............................................................................18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7
一、 响应函(格式) ...................................................................49
二、 响应一览表 ........................................................................50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51
四、监理大纲 ...........................................................................52
五、资格证明文件 .......................................................................53
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4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55
八、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56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7
十、其他材料 ...........................................................................58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程序 ......................................................................59
一、评审原则 ...........................................................................59
二、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59
三、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61
四、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61
五、变更技术方案的权利 .................................................................61
附表1 初步评审表 ...........................................................................62
附表2 综合评分表 ...........................................................................63
附表3 最终报价表 ...........................................................................6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新福园公益性公墓项目(监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
文坛路2号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教工宿舍19栋1单元303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4
日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YX-GC-2024012 
项目名称:新福园公益性公墓项目(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49769.00元
最高限价:849769.00元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监理服务期:365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工程监理规范和标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具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
设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方 案 的 通 知 》 ( [建 市 〔 2020〕 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的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提
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承诺函加盖公章)。
3.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身份证、注册证、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加
盖公章);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网址跳转
1
为:http://zxgk.court.gov.cn/shixi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名单和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或提供相关
承诺函);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3.8应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
记,提供带有二维码的网站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打印生成日期须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
日期);
3.9本项目接受联合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中所有需盖章的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成员单位分别盖章外
,响应文件其余部分可由牵头单位盖公章。;
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
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2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
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
日除外 )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文坛路2号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教工宿舍19栋1单元303房。
方式:现场购买(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介
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需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提供法人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09点3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
少于10日)
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楼 5 号开标室
2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4日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楼 5 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定安县公共事业有限公司

址:定安县定城镇环城南二环路与富民大道十字路口处海南正大富民物流四号楼三楼  
联系方式:0898-63832033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源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文坛路2号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教工宿舍19栋1单元303房
联系方式:0898-65356050
3.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898-65356050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采购货物、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
,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采购人名称:定安县公共事业有限公司

1
2
3
4
5
6
7
8
址:定安县定城镇环城南二环路与富民大道十字路口处海南正大富民物
流四号楼三楼
联 系 人:吴工
联系电话:0898-6383203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海南源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文坛路2号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教
工宿舍19栋1单元303房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898-65356050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磋商公告
磋商文件的澄清: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磋商文件的修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监理服务期: 365日历天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最终报价只允许提交一个报价,不接受备选方案,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
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
9
磋商有效期: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
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易于辨认并按竞争
性磋商响应文件要求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0
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
2、纸质投标文件应加盖骑缝章(单位公章)。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1份(U盘)。
正本与副本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及页码,不得用活页装订。
11
正本为单面打印胶装;副本建议采用正本全本双面复印件(胶装);电
子版提供PDF格式(正本完整扫描件,与提供的纸质版文件一致),均
以供应商名称命名。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磋商公告
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的同时,应将响应文件电子版(PDF
格式)单独密封一份并标明“电子版”一并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09点30分
12
13
14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质疑处理岗
15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898-65356050
出现以下情况将可导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拒绝:
1.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2.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3. 响应函或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4. 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与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离;
5.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磋商小组人员由采购人代表及专家共 3
人组成,专家在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推荐成交候选人 3 名
16
17
18
5
19
20
本次预算(最高限价)金额为人民币:849769.00元,超出的报价将被
视为无效报价。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响应文件中所附的有关证明、证书、证件等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的,
采购人在开标结束后有权对投标提交的证明、证书、证件等材料进行核
实。经核实若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已签订合同则取消合
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5、对于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预算金
额,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
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
其投标。
6、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
011〕300号)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7、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
[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按8折计取,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10197.00元(
大写:壹万零壹佰玖拾柒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
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6
一、总则
1.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合格的供应商
2.1 合格的供应商:见《磋商公告》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内容
2.2 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
2.3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的规定,并具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的“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条件,并按照
《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补充说明:(1)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
,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投标人是事业
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
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
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要求提供的资料须是
复印件加盖公章。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运营商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其分支机构
可参与投标,即其分支机构可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3)适用《合伙企业法》调整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按
要求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的,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在任何情
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4. 磋商文件的构成
4.1 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程序
4.2
供应商应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规格。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
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那么供应商将承担
其风险并有可能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
5. 磋商文件的澄清
任何对磋商文件提出澄清的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机构将视情况对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之日前5日收到的澄清要求采用适当方式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
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每一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6. 磋商文件的修改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供
应商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在接收后1日内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磋商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可酌
情推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款中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 投标使用的文字
磋商响应文件所有部分均应以中文编制。
8.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8.1 供应商准备的磋商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
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的响应函及响应一览表。响应一览表与响应函总
价不符,以响应一览表为准。
8
2)
按第13款出具的,证明供应商有资格投标以及如果中标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
件。
8.2 供应商应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结构和顺序编制磋商文件。
9.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10. 投标报价
10.1
本项目为固定预算价采购,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0.2 投标总报价及分项报价应包括:采购内容的全部费用。
10.3 除非另有规定,供应商只允许出现唯一报价,不得存在多个报价。
10.4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 投标货币
本次采购的项目以人民币进行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12. 供应商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
12.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
一部分。
12.2 供应商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声明文件应使采购人满意:
13.合格性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3.1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14.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
14.1 供应商投标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4.2
磋商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第14.6款规定
,发生下述行为予以没收磋商保证金。
14.3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银行保函支付等形式,保证金以转
帐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
9
14.4
任何未按第14.1款和第14.3款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
予以拒绝。
14.5
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
签订后5个工作日退还。
14.6 若发生下列情况,采购人在书面通知后有权没收磋商保证金: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磋商公告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要求,而成交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
15. 磋商有效期
15.1
磋商文件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内有
效。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
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往来。
16. 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量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每一份磋商响应
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如正本和副本或电子文档有
差异,以正本为准。
16.2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
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加盖供应商公章,后者须将“授权委托书”以书面形式附在磋商
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6.3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
须由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10
16.4 传真投标、邮寄投标概不接受。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7.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投标专用袋(箱)中,并
标明“正本”或“副本”
,响应文件电子版(PDF格式)单独密封一份并标明“电子版”一并递交。所有外层密封
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正本” 、“副本”
和“电子版”投标专用袋(箱)外包装均应:
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及在磋商公告规定的
开标日期及时间前“不准启封”等字样。
17.2如果未按第17.1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
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8.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18.1
采购人收到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8.2
采购人可按照第6款的规定修改磋商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因此,已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磋商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履行。
19. 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根据第18款规定,采购人将拒绝接收任何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
时间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20.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人须在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1
20.2
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款和第18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
、标注和递送。
20.3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20.4
供应商不得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至第15款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
撤销磋商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
21. 开标
21.1
采购人在供应商代表自愿出席的情况下,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
开标, 出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
21.2 按照第20款规定,递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22. 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
22.1
采购人、磋商小组根据“初步评审表”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只有对“初步评审
表”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才能通过评审。对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
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内容,磋商小组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供应商
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具体工作包括:
1)
磋商小组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恰当地签署、是否大致编排有序等;
2)
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
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所谓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指的是符合磋商文件
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而无任何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实质
上影响到合同项下的质量和性能,或指与磋商文件有实质不一致,限制了合同项下
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
12
或对该重大偏离的修改对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供应商将不公平。磋商小组决定磋
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是基于磋商文件的内容本身而不靠外部的证据。
22.2
磋商小组将拒绝被定为非响应性的投标,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
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22.3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
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磋商响应文件中响应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
2) 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
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4
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
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2.5
对供应商报价经过上述修正和调整(包括缺漏项调整)后所得出的价格构成其“评
标价”。
22.6
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
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23.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13
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 磋商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详见第七章《评审办法和程序》。
25. 确定成交人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
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
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
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
,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
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
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授予合同
26. 授予合同的准则
26.1
成交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
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其后第一位的供应商签订合
同,以此类推。
26.2
如采购人发现成交人在投标、提供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采购人有权拒
绝该成交人的投标。
26.3 其他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 资格后审
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拒绝其投标。在此情况
下,磋商小组将对排位其后第一位的供应商的能力做类似的审查。
28. 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适用)
29. 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适用)
29.1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将予以废标;
14
29.2
因重大变故或为维护国家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
所有投标的权利。
30. 成交通知
30.1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人其投标被接受。
30.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 签署合同
31.1
采购人通知成交人中标时,将提供磋商文件中的合同格式,包括双方之间的有关协议
给成交人。
31.2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和合同格式后,在成交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内,应派授权代
表前往采购人指定地点签订合同。
32.履约保证金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
34. 政策功能
34.1本次招标优先选购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和《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
34.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
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
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
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
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4.3投标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
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4.4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4.5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根
据市场情况列出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
34.6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颁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及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颁布的《关于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第二条规定,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以上办法、通知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
15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
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
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第十一条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4.7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
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

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
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
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
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4.8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
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4.9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6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福园公益性公墓项目(监理)
2、项目地点:定安县
3、建设单位:定安县民政局
4、代管单位:定安县公共事业有限公司
5、工期: 365 日历天
6、预算金额:849769.00元
7、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78974.86㎡(约118.46亩),其中本期用地
面积47135.52㎡,总建筑面积480.87㎡,拟建1栋1层业务管理生活附属用房,建筑面积
均为366.02㎡;另外包含2栋公厕,建筑面积均为50㎡,2栋共计建筑面积100㎡;1栋门
卫岗亭,建筑面积为14.85㎡,另外包含一座大门牌坊构筑物。拟建幕穴数共计4200座,
分别为树葬幕穴591座,单人墓穴3321座,双人幕穴288座。机动车停车位160个,非机动
车停车位200个。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室外水电、景观绿化、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广场
、停车场、挡土墙及大门等配套工程。
8、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工程监理规范和标准。
二、监理服务主要工作任务
(1)审查承建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发布开工通知;
(2)督促承建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实施;
(3)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
施;
(4)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
(5)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付款申请书;
(6)监督承建单位严格按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督促
承建单位实施预控措施;
(7)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17

(8)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9)调解合同纠纷和处理索赔事宜;
(10)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1)组织工程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
(12)其他合同约定。
四、验收和付款条件、方式
1、验收要求及标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等要求进行验收。
2、付款条件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8
第四章 合同条款
(仅供参考,具体的合同条款由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委托人1: 定安县民政局
委托人2: 定安县公共事业有限公司
监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19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1(全称): 定安县民政局
委托人2(全称): 定安县公共事业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
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福园公益性公墓项目(监理)
2.工程地点: ;
3.工程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78974.86㎡(约118.46亩),其中本期用地面积47135.5
2㎡,总建筑面积480.87㎡,拟建1栋1层业务管理生活附属用房,建筑面积均为366.02㎡;另
外包含2栋公厕,建筑面积均为50㎡,2栋共计建筑面积100㎡;1栋门卫岗亭,建筑面积为14.
85㎡,另外包含一座大门牌坊构筑物。拟建幕穴数共计4200座,分别为树葬幕穴591座,单
人墓穴3321座,双人幕穴288座。机动车停车位16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00个。同时配套建
设相应的室外水电、景观绿化、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广场、停车场、挡土墙及大门等配套
工程。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20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经双方协商,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劳保、培训
、差旅费、监理单位的检测设备和检测费用、交通、办公生活用品、通讯及管理费、利润、税
金等为完成本合同各项监理任务的全部费用。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七、双方承诺
21
1. 丙方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甲、乙方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海南省定安县 。
3. 本合同一式 玖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 叁 份。
委托人1:定安县民政局(盖章) 委托人2:定安县公共事业有限公司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22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 监 理 ” 是 指 监 理 人 受 委 托 人 的 委 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
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
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23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
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
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
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
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
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
序如下:
(1)协议书;
24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
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
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25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
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
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6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
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
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
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
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
职责。
27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
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
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
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
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
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
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
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28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
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
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
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
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
,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
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29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
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
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
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
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30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
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
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
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
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
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
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
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
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
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31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
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
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
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
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
,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
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
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
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
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
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
32
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
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
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
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
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
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 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
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33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
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
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
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
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
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
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34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1.1.1“监理服务费”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
金额。
1.1.2“正常工作监理服务费”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
书中载明的监理服务费。
1.1.3“附加工作监理服务费”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 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
2. 协议书;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 专用条件;
6. 通用条件;
7.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和会议纪要;
8. 招标文件;
9. 投标文件;
10.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35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监理阶段和监理范围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
、安全、文明施工、竣工档案等方面的监理。
(二)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阶段监理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监理规范、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
(2)参加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3)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
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4)对总进度提出优化方案和合理化建议,出具书面意见。
(5)对承包人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
承(发)包双方向对方提出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进行审核,参与违约事件的处
理并提出书面的处置意见。
(6)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件、设备进
行检查,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规定的材料,构件,设备。
(7)审核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并签证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协助配合委托人及相关
单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作。
(8)督促并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计
划;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分阶段目标分解,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承包人实施
进度计划。配合委托人编制进度报表。
(9)督促承包人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强制性质量控制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工
程质量。
(10)根据现行安全相关管理规定,督促、检查承包人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1)组织委托人、设计、承包人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监督事故技术处理方案的事实,并
对事故处理进行验收和签证;
(12)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13)负责对本工程各种检测过程进行监督(包括桩基检测)以及施工项目相关工作的
配合。
36
(14)做好工程例会、现场会议等的会议纪要,每月10日前将各方签字的会议纪要原件
交给委托人一份留档。督促会议纪要确定之事的落实。
(15)对总承包提出的设计变更内容、金额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确保变更
事项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具有必要性,金额准确有依据。
(16)对竣工图纸审核,确保竣工图纸形式、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和实际施工情况。
(17)督促承包人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8)组织委托人和承包人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19)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验收,协助委托人审查工程结算。
(21)检查工程状况,参与鉴定质量责任。
(22)督促承包人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维修工程出现的缺陷。
(23)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日记、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

(24)其他监理工作约定: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旁
站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所规定的其他监理工
作内容。未尽事宜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三)各阶段监理的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准备阶段
1.1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部、省鉴定批复和设计规范,施工图纸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并提出优化设计意见。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的设计技术交底。
1.2检查开工前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对定位情况、中线及水准桩的设置是否稳固可靠
进行监理。
1.3审查施工单位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劳力、机械设备、材料等进场及布置情况
,以及保证质量、安全、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进行监理,并向委托人提出监理意见


1.4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质量技术措施是否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1.5审查施工单位提报的开工报告,经委托人批准后,下达开工令。
(2)施工阶段
2.1控制工程质量:
2.1.1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的监理
37
①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以及各个环节实行旁站监理,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
的问题。
②对所有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记录,对隐蔽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监督施工单
位认真处理,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参加检查签证。
2.1.2质量检查
①对施工测量、放样等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复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出监理记录,并
通知施工单位及时纠正。
②检查工程材料和设备:监理人应对建筑材料、安装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按有
关规定进行质量验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禁止其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
③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承包合同,严格按施工规范,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对工程主要部位、工程主要环节的施工,按有关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检测规定,进行检验签
证,并对施工质量做出评价。
④对施工工艺、劳力组织、机电设备等提出书面监理意见,当发现实际操作与工艺要
求不符,监理人有权进行制止,并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⑤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各类试件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抽查,对试验结果做出评价。
⑥监督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工作资料是否齐全,并对质量
评定工作做出综合评价。
⑦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及文明施工。
⑧对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仪器设备进行全面监督,审核度量衡器的定期检查资料,保
证度量资料的准确。
⑨施工中发现一般质量事故,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返工处理,并记入工程日志本,对
发生大、重大质量事故,主持事故分析会,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有权否定施工单位对质
量事故和返工处理的意见,责成重新研究处理方案,并报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代建方。
⑩对工程的施工检查要保证不漏检,重点过程和技术复杂的过程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⑪督促并配合设计、施工单位搞好工程创优工作。
⑫以现场监理为主成立工程质量监控小组,确保工程质量。
2.2工程进度监理:
2.2.1监督工程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工期和委托人下达的季、年度施工计划组织施
工,每月向委托人书面报告施工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如果施工单位拖延工期并
触发施工合同约定的违约处罚条件的,监理人应在三日内书面提示委托人。
38
2.2.2掌握并准确了解工程进度,如发生延误及时分析原因提出相应措施,并书面报告
委托人。
2.2.3及时处理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联系单,对工程联系单提出的问题,监理应给予明
确的回复意见,并书面报委托人批准。
2.3控制工程造价
2.3.1按委托人制订的有关办法和规定办理验工计价签证,保证验工签证的各项工程质
量合格、数量准确(做到不超验、不漏验)。
2.3.2监理工程进度台帐,核对工程形象进度,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按月、季向
委托人报告。
2.3.3建立验工计价台帐,每季向委托人报送一次,每年末与施工单位核对清算一次,
核对清算后资料报委托人。
2.3.4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未经返工处理达标前不予验工。
2.3.5组织召开现场例会,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委托人请示报告。
2.4变更设计和现场经济签证
2.4.1负责对设计变更进行初审,核实变更设计增、减数量,提出初审意见,报委托人审
定,审查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变更通知书编制的预算书。
2.4.2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时办理现场经济签证,计量核价,报委托人审定。
(3)竣工验收阶段
3.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并提出监理意见。
3.2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以作为验收的依据。
3.3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初验工作,提出监理意见。
3.4工程结算的初步审核。
(4)缺陷责任阶段
4.1应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4.2及时响应委托人要求,为委托人提供监理工作范围内的服务。
4.3整理完整监理资料报委托人存档,并协助委托人完成监理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
4.4协助委托人办完工程结算。
(5)监理工程师应把热情服务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在实施监理的同时,充分发
挥其专业技术特长和管理方面的知识,帮助施工单位提高技术业务和管理水平,为攻克技
术难点献计献策。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39
2.2.1 监理依据包括: 通用条款2.2.1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3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每发生一次,监理人须
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因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给委托人造成的
损失由监理人负责。
2.3.4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存在通用合同条款第2.3.4条、2.3.5条情形的,监理人应在限
定期限内无条件予以撤换。
2.3.5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要求监理人增加人员或调整专业配备,监理人必
须无条件接受。
2.4 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工程造价金额、设计主体结构变更时,均
需委托人书面认可后,监理人才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①监理人要求施工单位调换项目经理的,应事先和委托人协商,委托人同意后提前7
天向施工单位发出调换项目经理通知。
②监理人要求施工单位调换其他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告知。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监理人应在工程开工前14日向委托人提供2套《监理规划》,在每月的5日前向委托人提供1
份上月的《监理月报》;
监理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或有关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在专项工程开工前14日向委托人
提供2套《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人应及时或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时限和份数提供专项报告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委托人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4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双方另行商定 。
3. 委托人义务
3.1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2 答复
40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4.1.1.1总监理工程师未按投标文件约定进场或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支
付违约金2万元;
4.1.1.2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
程造成损失的,每发现一次监理方应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
人更换相关监理人员,若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监理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1.1.3监理人未按照要求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除应
补上相应月报和报告外,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
4.1.1.4
监理人未及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未及时发现当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要
求整改,又不及时将情况上报委托人,经发现未整改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应当对事故承担
连带责任,并应赔偿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4.1.1.4如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则监理人应进行相应赔偿(该赔
偿费用包括但不局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误工费、律师费、诉讼费等所有费用),不论监理人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还是部分赔偿责任,上述费用委托人可自行在应付监理费中扣除,无需
与监理人协商。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41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
5.2支付酬金
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监理支付监理费的30%作为预付款;监理费根据项目
施工进度拨款,待项目竣工后,累计支付至合同价85%;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监理费
尾款。
因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定安县民政局,委托人2为代管单位,监理方收取款项时,提交向
定安县民政局申请款项的申请材料及发票至委托人2,委托人2审核后,由委托人2向定安
县民政局申请将款项拨付至监理单位账户。因委托人付款审批流程或财政拨款等原因导致
付款迟延的,监理人应表示理解且不得要求委托人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2 变更(所有变更项目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变更)
6.2.1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委托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
天)
6.2.2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
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42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
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4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
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1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2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定安县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另行约定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另行约定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另行约定 。
8.2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
料的限制条件:
涉及本工程设计及专项技术内容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委托人所有,监理人应事先征得委
托人同意,不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出版相关内容 。
9. 补充条款 / 。
43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 按国家相关规定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按发包人要求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
/
/
/
/
/
/
/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
/
/
/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
/
/
/
另行商定
另行商定
/
/
/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44
1. 工程立项文件
一份复印件 合同签订后7天内
2. 工程勘察文件
一份复印件 合同签订后7天内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一份复印件 合同签订后7天内
4.
一份复印件 合同签订后7天内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
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一份复印件 合同签订后
6. 其他文件
一份复印件 合同签订后
/
/
/
/
/
/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
/
/
/
/
/
/
/
/
45
第四部分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委托人1(全称): 定安县民政局
委托人2(全称): 定安县公共事业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委托人监理人双方的行为,防止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
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
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
,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
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
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委托人责任
委托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
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
感谢费等。
2.2不得在监理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委托人工程建设管理合
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监理人责任
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
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46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
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
偿。
4.2监理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
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8份,委托人执
3份,监理人执3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
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委托人1: 委托人2: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电 话: 电 话: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47
第五部分 监理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
目委托人1定安县民政局、委托人2 定安县公共事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委托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
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
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
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监理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监理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监理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认
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监督承包人加强安
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要求承包
人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
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监督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承包人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
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
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
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
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
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监督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
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监督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
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
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
、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
48
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
承担管理责任。
6、监督承包人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
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
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监督承包人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
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监督承包人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
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监督承包人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
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监督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
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委托人或监理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一式6份,委托人执 3份,监理人执
3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
失效。
委托人1: 委托人2: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电 话: 电 话: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49
50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年 月 日
51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响应一览表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监理大纲
五、资格证明文件
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八、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其他材料
52
一、 响应函(格式)
响 应 函
致: (采购代理公司)
贵公司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郑重承诺:我们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并严格遵守
《政府采购法》第77条的规定。
(2)我们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3)我们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款的规定,本磋商响应
文件的有效期为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天,在此期间,本磋商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
中标,本磋商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
(4)我们同意提供采购人要求的有关本次采购的所有资料。
(5)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并有权拒绝所有的投标。同时
也理解你们不承担我们本次投标的费用。
(6)如果我们中标,为执行合同,我们将按采购有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履约保证金。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 (公章)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帐号          
日 期:
53
二、 响应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
监理服务期
1
2
……
报价总价
(小写)
(大写)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本次采购的服务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
注:1、投标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规定的采购范围的全部内容;
2、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
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
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
作废标处理。
3、本次采购的服务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
54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法人代表姓名、
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
称)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 权 书 有 效 期 : 自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之 日 起
天有效(应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盖章):
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法定代表人到场提供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5
  
四、监理大纲
(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进行编制,格式自拟)
56
五、资格证明文件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57
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重大违法
记录的声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项目名称及编号: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58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
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59
八、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享受政策优惠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0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
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61
十、其他材料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62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程序
一、评审原则
1.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完成。评审基本原
则:评审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诚实信用”的原则。
2.
本次评审是以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文件和最终报价为依据,按公正、科
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推荐技术先进、报价合理、经验丰富、信誉良好、售后服
务好、及综合实力强的成交人。
3.
参加磋商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
购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密,确保竞争性磋商工作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
干预磋商小组的正常工作。
4.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评审流程如下:
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成员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了解本次招标的范围和需求,熟悉评标方法;
2. 磋商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进入评审程序后,磋商小组先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磋商小组将
根据评审办法的规定和附表1的内容,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若出现以下情况,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满足采购需求而不能通过初步评审

1) 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
63
2) 超出经营范围报价的;
3)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4)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检查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齐全、不满足磋商
文件的要求,并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未能补充齐全的;
5)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部分进行初步审查,检查磋商
响应文件提交的内容不齐全、不能证明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任务、未按磋商文件的
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的;
6) 报价过低,明显不合理,采购人认为无法保障质量而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的;
7) 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不满足技术参数的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负偏离的;
8) 磋商小组认为报价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的;
9) 没有按时作最终报价或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无法接受的;
10) 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
11) 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的。
初步评审采用“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符合要求的才能通过初步评审。
3. 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
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
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 最后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64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
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最终报价表格式见附表3)
5. 综合评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标准详见附表2)
6. 推荐成交人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
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三、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1. 接受报价后,直至成交人与买方签订合同后止,凡与磋商、审查、澄清、评价、比
较、确定成交人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评审无关的其他
人透露。
2. 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到确定成交人之日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磋商、评
审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磋商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磋商响应文件审查
、澄清、比较及推荐成交人方面向参与磋商评审的有关人员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
,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采购人保留在成交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竞争性磋商无效或
拒绝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变更技术方案的权利
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变更技术方案或采购数量,但不超过原合同采购
金额的百分之十,如果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变更要求调整方案或价格后未能获得合
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65
附表1 初步评审表
序号 审查项目
评议内容
供应商1
供应商2
供应商3
1 供应商的资格
磋商响应文件
的有效性
是否符合磋商公告中供应
商的资格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副本份
数、式样、签署是否符合
磋商文件要求,且内容完
整无缺漏
磋商有效期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90天)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是否满足磋商文
件要求,不超出采购预算
;投标人的报价是否明显
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
监理服务期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其它
无其他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结 论
2
3
4
5
6
备注:资格审查内容中的每一项均为必需条件,请各供应商仔细对照,如有其中任何一项不
满足,均会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请认真对待。
1、在表中的各项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
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66
附表2 综合评分表
序号
评分
内容
评分标准及分值
1
技术评审
(50分)
监理大纲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1.监理范围描述准确,方案内容完整全面,措施科学,可行
性高,得10分;
2.监理范围描述基本准确,方案内容一般,措施比较科学,
具有可行性,得7分;
3.监理范围描述不准确,方案内容不全,措施不科学,可行
性较差,得4分;
4.监理范围描述和方案内容缺失严重,可行性差,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1.监理依据选用准确,工作目标清晰明确,得10分;
2.监理依据选用基本准确,工作目标比较清晰,得7分;
3.监理依据选用不准确,工作目标不清晰,得4分;
4.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内容严重缺失,适用性差,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1.措施完整、科学,可行性高,得10分;
2.措施比较完整、比较科学,具有可行性,得7分;
3.措施适用性一般、措施不全面,可行性较差,得4分;
4.措施适用性差、措施不合理,可行性差,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及组织协调措施:
1.方案内容完整全面,措施科学,可行性高,得10分;
2.方案内容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措施比较科学,具有可行性
,得7分;
3.方案内容一般,措施一般,可行性较差,得4分;
4.方案内容不全面,措施不合理,可行性差,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1.重、难点分析准确,有应对措施,且措施科学,可行性高
,得10分;
2.重、难点分析比较准确,有应对措施,措施比较科学,具
有可行性,得7分;
3.重、难点分析一般,应对措施一般,可行性比较差,得4分

4.重、难点分析不准确,应对措施不科学,可行性差,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67


10
10
10
10
10
业绩
供应商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至今)承接过市政类工
程监理项目的,提供一项得5分,最高得10分。
证明材料:监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商务评审
(20分)
项目管理机构
主要人员
3
报价评审
(30分)
磋商报价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具备工
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5分。
2.其他人员: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1名,须配
备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
职人员,人员配备齐全得5分,否则不得分。
注: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有相关人员的岗位证书及在本单位缴
纳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证明材料:提供岗位人员相关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一个
月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
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磋商基准价/最终报
价)×价格权值(30%)×100
2.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
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
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
10
10
30
评估因素
权重
商务技术
70%
价格
30%
(1) 商务技术分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分值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
员分别就各个供应商的技术、商务状况,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
和比较,评出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总分,全部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供
应商的技术商务最终得分,商务技术评分=评委打分,全部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
值即为该供应商的技术商务最终得分。
(2) 价格得分:以二次报价为准计算。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初步评审且价格最
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重×100
(3) 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价格得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
68
附表3 最终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承诺(最终报价):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供应商承诺的其他条件: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6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墓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海南源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