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塔城公路管理局塔城市伊宁路老车队办公楼对外承租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
(招标编号:TCGLJ--2024-01CZ)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塔城公路管理局塔城市伊宁路老车队办公楼对外承租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塔城公路管理局。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6日10时00分到2024年12月20日19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6日11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附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06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附件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塔城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塔城公路管理局
地址:塔城市迎宾路六合广场二环路10号
联系人:叶尔江·对山拜
电话:0901-627814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A505
联系人:高翔
电话:13109937655
电子邮件:4551885440qq.c0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塔城公路管理局塔城市伊宁路老车队办公楼对外承
租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塔城公路管理局塔城市伊宁路老车队办公楼对外承租项目招标人为
塔城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招标范围:根据《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
地和房屋资产出租出借规定》(新管规((2023)4号)文件规定,现对塔城市新城
区伊宁路1幢老车队办公楼进行对外招租,办公楼的主体结构为混合结构,地上
3层,建筑面积929.96m,水电齐全,集中供暖,院内停车位不少于20个,房屋
产权所有人为塔城公路管理局。
租赁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有能力提供本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与项目的施工单位有投资参股的关联关系或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
检测机构不得参与项目所在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请于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每日上午10
时至13:00时,下午15:30时至19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除外)
4.2获取方式: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以及招标(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详见附件1)等证明材料的彩色
扫描件一并发送至455188544@qq.c0m完成资料提交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进行确
认,联系电话0991-5880770。
4.3招标文件费用: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6日11
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经一路287号阿拉尔大厦B座405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cebpubserv
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塔城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塔城市迎宾路六合广场二环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
10号
2号A505
联系人:叶尔江·对山拜
联系人:高翔
团
电话:0901-6278148
电话:13109937655
获取文件电话:0991-5880770
塔城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室):0901-6260646
塔城公路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1:招标(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
招标(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
项目
内容
备注
项目名称
塔城公路管理局塔城市伊宁路老车队办公楼对外承租项
招标编号
TCGLJ-2024-01CZ
投标人名积
(加盖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里联
电子邮箱
领取文件日期
22
标人签
受
其他补充说明
注:1、表中的联系人、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应属于同一个人,以便于后续沟通顺畅。
2、本表可自行制作,内容保持一致即可。
3、邮件主题格式为“获取塔城公路局局办公楼对外承租招标文件”+“投标人名称”,
咨询电话:0991-5880770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编列内容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投标报价由高
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方法
报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将推荐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为中标
候选人。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4)投标函上填写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项目名称分别
方本招标项日名称一致。
(5)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嘴可辨。
(6)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
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要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
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
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白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
符合性评
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
2
审
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
9
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报价未低于招标文件设定的起租价格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山,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项规定。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高价优先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投
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报价相等时,评
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符合性评审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评评标办法等进行评审,评标办法中未列的
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专家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2投标报价修正
3.2.】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
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多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
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2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低于起租价格,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串通投标的认定和处罚
3.3.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
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
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拍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面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4授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
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
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
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
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5评标结果
3.5.】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