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0吨颗粒剂、520吨片剂、200吨胶囊剂、24吨散剂、2吨丸剂中药生产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年产1000吨颗粒剂、520吨片剂、200吨胶囊剂、24吨散剂、2吨丸剂中药生产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江苏联华中药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颗粒剂、520吨片剂、200吨胶囊剂、24吨散剂、2吨丸剂中药生产项目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扬开管审备[2024]2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联华中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联华中药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颗粒剂、520吨片剂、200吨胶囊剂、24吨散剂、2吨丸剂中药生产(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临江路道路红线、南至用地边界、西至周庄河路道路红线、北至吴洲东路南侧防护绿化。 2.1.2 工程规模:一期用地约61亩,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3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2月20日,竣工日期:2026年03月22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拟建综合楼(含QC实验室、电梯、VRV空调,不含二次精装修)、综合制剂车间、提取发酵车间一、提取车间二、前处理车间、中药材库、立体库(含平库区)、甲类库、罐区、公用工程楼、消防水池及泵房、雨水收集池、事故池及泵房、循环水池及泵房、道路广场、连廊、管架基础、雨水排放、照明安防、围墙护栏、门卫、绿化、LOGO、导视牌、楼牌等配套设施等; 在招标人提供的地勘报告、招标需求、设计任务书等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设备采购(生产及工艺类设备采购除外)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 根据设计任务书需求进行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和施工图设计,且需满足当地规划等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包含工程建设报规、施工图图审、专篇(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海绵、绿建、节能、人员车辆进出识别系统等。除特殊注明外,专业包含但不限于总图、工艺、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弱电、自控、热动力等专业。 (2)施工及设备采购: 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降排水工程、建筑、结构、人防、钢结构、门窗(含幕墙)、给排水、电气、暖通、智能化、消防、电梯、通风、室内装饰、室外装饰、连廊、室外市政配套(道路、主次出入口交通道口、停车场、雨污水、消防、路灯、强弱电管道管线、化粪池、围墙、大门等)、供电、供水、气体管道、景观绿化、室外亮化,标识标牌、导视系统、车位划线、充电桩、电动车车棚以及其它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施工图中的其它工程内容施工及相关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移交前需办理排水证),以及为满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及生产设备投产运行所需要的其它施工内容,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程保修工作。 (3)工程总承包各项手续办理 包括但不限于:1)办理项目施工前期的报建、报批、报审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领取不动产证移交建设方的全部手续;2)负责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 (含消防审图)、施工许可手续;3)负责本工程从外线接入开始的全部自来水、蒸汽、供电、道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直至各功能全部正式开通投运;注:高低压配供电系统、天然气系统、有关初装费(蒸汽)、高容量保障费(电)、开户费(天然气)、测绘费、审图费、工程检测、消防验收第三方费用不在列。 4)负责现场七通一平(十牌一图);5)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总承包施工及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验收工作包含专项验收并取得有效合格证明(如污水排放许可证、节水证明、消防验收备案证明等所有专项验收合格证明)直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协助使用查验且交付到位,负责设备设施的使用培训工作,协办不动产权证;6) 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地下管网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现场看护等;7) 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文物、水利、交通等专项方案论证评审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8) 建造最终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的项目。 | ||||||||||||||||||||||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④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药物制剂)专业甲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化工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如为设计业绩,3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为监理业绩,3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费用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自2022年12月13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12月13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年09月13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
四、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 ||||||||||||||||||||||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0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 ||||||||||||||||||||||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10时0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10时0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12月26日10时0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
七、评标办法 | ||||||||||||||||||||||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 评标方案 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部分,并先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工程总承包报价:66分;设计文件:24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一)工程总承包报价:66分,其中报价评审64分,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二)设计文件:24分 其中1.设计说明书(4分),2.总平面设计(4分),3.建筑设计(3分)4.建筑造型(3分)5.结构设计(3分)6.设备设计(4分)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2分)8、设计深度(1分) (三)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其中1.总体概述(2分) 2.采购管理方案(1分);3.施工平面布置 (1 分) 4.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四)项目管理机构:2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 二、定标因素(1)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2)企业实力(限评8项) 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的具有代表性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非住宅);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为设计业绩不要求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提供审图合格证);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3)企业信誉。 ①企业荣誉(限评8项) 2021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或设计奖项(限评8项); 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2024年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②企业资信;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AAA 级资信等级证书(需提供企业信用证书原件扫描件,有效期以证书有效期为准)。(4)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注:答辩题由定标委员会现场出题,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现场书面答辩。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亲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议举行当日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至少提前2天通知)参加答辩,未执行上述规定者,招标人将取消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资格,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定标)的依据。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契合程度高的优先;②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好优先。③企业获奖级别高、数量多的、资信等级高的优先;注:如联合体投标,上述定标标准仅对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评审。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九、投标保证金 | ||||||||||||||||||||||
投标保证金:******.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 ||||||||||||||||||||||
十、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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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备注 | ||||||||||||||||||||||
备注: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江苏联华中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 扬州市广陵区文峰路21号;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完成网上 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预审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预审文件中内容为准 |
2024年12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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