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区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江都区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江都区【J3-23B-04】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都区【J3-23B-04】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 扬州市江都区数据局 以扬江数备(2024)1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鑫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江都区【J3-23B-04】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扬州市江都区,东至龙川南路绿化带、南至九龙河绿化带、西至广州路、北至江平路 2.1.2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 2.1.3项目建安投资:约***** 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1150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工期700日历天,具体与工程建设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扬州市江都区【J3-23B-04】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招标代理(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以及其他招标等)、项目管理(本项目建设期、缺陷责任期全过程前期手续协助办理,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及结算移交阶段的项目组织协调管理,投资、进度、质量、安全、信息、合同管理控制及对外关系协调、竣工手续办理等)、设计(建筑方案、初步设计、报批以及后续服务等)、工程监理(项目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包括土方、基坑支护、基础、土建、水电安装、暖通、消防、弱电、智能化、幕墙、泛光照明、室内外装饰、标识、电梯等非生产设备安装及其他配套工程范围内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参建各方关于现场工作关系的协调)、造价咨询(包含目标成本测算、图纸测算优化、清单编制、指标分析等前期工作;过程中工程款审核、台账更新、变更签证测算核对等过程工作;结算审核、指标分析等后期工作;与施工单位、第三方咨询核对确认;驻场跟踪审计工作。(包括提供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的对比分析,提供目标成本测算模板、全专业成本优化测算模板、指标分析模板、标函分析模板并做相应的成本分析。)、地质勘察(探明建筑物下土层分布和工程地质情况。查勘自认场地内河塘、暗沟等分布范围、深度等。满足最新勘察设计规范及审图要求)、工程测量(包含地形测量和高程点测量(含土方量估算)、规划测绘、规划验收测绘)、基坑监测(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基坑及相关检测)、沉降观测、建设工程检测(建设工程材料试验与检测)、桩基检测(试桩、工程桩及支护桩检测)、相关检测(消防设备、人防、防雷、电梯检测、管网检测、地形测绘)、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能效测评、风环境评估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 资格预审 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①及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①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土建)(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监理组负责人(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5其它要求: 3.5.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8月至 2024年10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5.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5.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7 本次招标为全过程咨询招标,招标范围涵盖扬州市江都区【J3-23B-04】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的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工程,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为:总监理工程师1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主专业监理工程师 1人、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主专业要求: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建筑工程或城镇建设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或工程监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配套专业要求:给水排水工程或机电技术应用或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或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信息工程或机械工程或建筑装饰等相近或相关专业;监理员3人。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格预审公告附件。 6. 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7.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 20 日; 7.2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8.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 27 日09:30时。 8.2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方式。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12月 27 日09:30时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其他10.1 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10.2 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10.3 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 10.4 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14-********。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扬州鑫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文昌东路1006号 地 址: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2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李瑞阳 联 系 人:李斌 电 话: 电 话:0514-********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12.备注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 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李斌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2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2024 年12月13日 |
评标办法: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注:类似工程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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