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应天大街长江隧道及定淮门长江隧道日常运营养护服务2025年度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南京应天大街长江隧道及定淮门长江隧道日常运营养护服务2025年度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应天大街长江隧道及定淮门长江隧道日常运营养护服务(2025年度) JSZC-******-QDGC-G2024-002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1-06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QDGC-G2024-0022
项目名称:南京应天大街长江隧道及定淮门长江隧道日常运营养护服务(2025年度)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人设定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万元,其中应天大街长江隧道部分:最高限价为6126.8万元;定淮门长江隧道部分:最高限价为7448.7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1.应天大街长江隧道:应天大街长江隧道工程范围内的隧道段、路基段、夹江桥梁、匝道、管理中心、风塔、配电房、变电所、泵房范围内的各类土建结构(含隧道内防火板和装饰板等防火和装饰)、绿化、给排水、消防、通风、照明、机电设施(含外部电源线路和软件)等资产看护及保全、运行监控管理、日常巡查、综合管养(含小修)、结构检查、病害处治、所有设施设备的检查、检测监测、系统维护、应急处置(含清排障)、冬防、防汛等维持项目资产完整、正常安全运营所需的全部工作。
2.定淮门长江隧道:定淮门长江隧道工程范围内的北线和南线隧道段、路基段、管理中心、风塔、配电房、变电所、泵房范围内的各类土建结构(含隧道内防火板和装饰板等防火和装饰)、绿化、给排水、消防、通风、照明、机电设施(含外部电源线路和软件)等资产看护及保全、运行监控管理、日常巡查、综合管养(含小修)、结构检查、病害处治、所有设施设备的检查、检测监测、系统维护、应急处置(含清排障)、冬防、防汛、第三方监管等维持项目资产完整、正常安全运营所需的全部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预计自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3年财务报表,或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无。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中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共同签署联合协议。
3.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具体要求见采购公告“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2025-01-06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不统一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及标前答疑会。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在线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4.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进行驱动、客户端下载,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ce9.html)。“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025-********。
请潜在供应商按照采购公告中的开评标时间安排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1.采购人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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