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黄山市《文明黄山》电视栏目制作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年黄山市《文明黄山》电视栏目制作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2027年黄山市《文明黄山》电视栏目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中共黄山市委宣传部
行政区域 安徽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4日 12:21
预算金额 ¥4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电话 0559-*******
采购单位 中共黄山市委宣传部
采购单位地址 黄山市屯溪区天都大道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59-*******
代理机构名称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59-*******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中共黄山市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2025-2027年黄山市《文明黄山》电视栏目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2025-2027年黄山市《文明黄山》电视栏目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

单位:

预算金额:******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文明黄山》电视栏目拍摄、制作、播发等服务。栏目以精神文明创建领域为报道对象,多层次宣传报道,每周一期,一期5至8分钟。报道内容上,聚焦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统筹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等。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黄山市广电传媒有限公司是黄山市广播电视台的全资公司,依托黄山市广播电视台的优势,为《文明黄山》电视栏目制作提供全面专业的服务。黄山市广播电视台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正县级建制,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
黄山广播电视台拥有新闻综合、文旅两个电视频道,新闻综合广播、交通旅游广播两个广播频率,以及黄山新闻网、“在黄山”移动客户端、“黄山广电台”微信公众号、“黄山广电台”视频号、“黄山市广播电视台”抖音号、“黄山市广播电视台”今日头条号、“黄山市广播电视台”快手号等二十多个新媒体账号,是黄山市域内容生产(尤其视频创作)能力最强,传播渠道最多(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最具影响力、权威性、公信力的市级主流媒体。
黄山广播电视台作为黄山市的一家市级电视台,肩负着全市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的重要职责,具备从新闻宣传,宣传片、专题片、微视频拍摄制作,各类活动策划执行,以及后期全媒体传播的人员、技术、设备和渠道优势。其中,通过电视、广播、网站以及各新媒体平台同步宣传,并且做到一旦有新闻线索(服务要求),第一时间安排编辑记者(专业人员)采访报道或专门服务,对保质保量完成黄山市《文明黄山》电视栏目制作服务项目,具有根本保障。
在中央文明办每年组织的全国文明城市复测复评中,需要各地市文明办提交网上申报材料自评结果,根据网上申报材料申报要求,需要提交部分条目在市级电视台上的宣传报道电视截屏,并且要体现台标、专题栏目标识。黄山市目前只有黄山广播电视台这一家市级电视台,黄山市在中央文明办每年组织的全国文明城市复测复评中,在提交网上申报材料自评结果时,提供的电视截屏就必须要符合“体现黄山广播电视台台标、专题栏目标识”这一特殊要求。
综上,黄山市广电传媒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唯一的一家市级电视台,具备专业成熟的电视栏目制作团队,具有丰富的新闻采编经验,并且在中央文明办每年组织的全国文明城市复测复评中承担大量的网上申报材料任务,双方合作具有必要性和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此采购人现申请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黄山市广电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天都大道6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2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类别:服务类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本项目将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天都大道1号

联系电话:0559-*******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李琪

联系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新园东路198号

联系电话:0559-*******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楼

联系电话:0559-*******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视栏目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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