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鉴定评估业务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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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评估机构:
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拟对名下29项车辆设备资产开展专项鉴定评估服务询价,面向社会邀请鉴定评估机构参加报价。请于2024年12月16日下午18:00之前将报价函及初步鉴定评估方案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友谊路22号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710室并扫描发送至以下邮箱:137*****798@163.com,逾期视为放弃。
一、评估对象相关信息
(一)评估对象
资产名称 | 数量(辆) | 型号 |
迈腾2.0TS轿车 | 1 | FV7207FCDBG |
旅行车 | 1 | CC6460RM01(长城哈弗SUV1.5T) |
汽车 | 1 | 五十铃牌QL1020UGDRC |
小货车皮卡 | 1 | 田野BQ1023Y2V-G4 |
小货车 | 1 | 田野BQ*****VM |
小货车皮卡 | 1 | BQ1023Y2V-G4 |
摩托车 | 12 | 飞狐FH125-3A |
五菱牌多用途乘用车 | 1 | 五菱牌LZW6407BCY |
小货车皮卡 | 1 | BQ1023Y2V-G4 |
皮卡车 | 1 | 郑州日产 |
小客车 | 1 | 五菱牌LZW6431MF |
五菱宏光面包车 | 3 | LZW6442JF 1.5C |
装载机 | 1 | ZL50C |
汽车起重机 | 1 | 16吨 |
消防车 | 2 |
(二)评估基准日
本次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为2024年11月30日。
(三)基本情况
该批资产于2006年-2016年期间分别启用,大多已损坏、无使用价值。
(四)评估工作地点
防城港市港口区友谊路22号
二、对报价单位的要求
(一)恪守职业道德,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规被处罚的情况;
(二)派出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团队,请列出评估团队名单、职位及相应技术资格、职称等;
(三)要求各报价单位对上述评估服务报价为总报价,含税费、差旅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四)要求评估公司签订评估服务合同之日起5日内出具《资产鉴定评估报告》初稿,并且配合我公司完成资产评估结果备案。
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联系人:黄工,电话:137*****798)
标签: 机动车鉴定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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