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煤矿2025年度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采购公告
城郊煤矿2025年度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采购公告
城郊煤矿2025年度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项目
询比价采购公告(二次)
城郊煤矿2025年度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项目,经城郊煤矿招标领导小组批准,拟采用中原云商询比价方式对该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19修正)、《煤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2014年发布《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要求,矿井需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重点监测矿井地面塌陷沉降情况、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及固体废弃物排放情况,形成《矿井地质环境监测报告》并报相关行政部门审批。
2、技术方案
2.1、项目进行期间,严格按照《城郊煤矿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相关地质环境监测要求对地面塌陷沉降情况、地下水水位、水量、水质变化情况以及矿区水土污染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主要监测内容为:
(1)地面塌陷监测主要监测要素包括地面塌陷发生时间、塌陷坑数量、塌陷区面积、塌陷最大深度、累计最大沉陷量、塌陷下沉速率等。
(2)含水层监测主要为浅层地下水水位、水质、水量变化情况。
(3)水土污染监测主要为土壤环境污染情况以及固体废弃物排放情况。
2.2、采用技术方法:利用资料收集与整理、野外水准测量、含水层及水土污染监测、成果分析与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手段,建立城郊煤矿重点监测区,对划定的重点监测区进行高频率全方位监测,通过四等水准测量对城郊煤矿2025年度地质环境变化情况进行整体控制。
(1)资料收集与整理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期间,广泛收集最新城郊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采掘计划平面图、储量动用计划图、《城郊煤矿煤炭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报告》等资料,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与整理。
(2)野外沉陷监测
野外水准测量以D级GPS控制网为基础,建立重点区地面沉陷监测网络,对重点监测区域内监测点进行四等水准测量,每个周期六次,具体监测时间根据开采工作面地面塌陷情况实时调整,重点观测2025年计划开采工作面的地面塌陷情况,及时掌握矿山开采沉陷情况,并做好日常监测点的维护工作。
(3)定期对水位、水量进行观测,并对水质采样检测。
(4)在监测区内布设水土污染监测点,分别位于矸石堆场、预测塌陷区域,并在矿山生产活动影响范围外布设监测点,作为监测区域水土污染情况的基准。测试项目为 Cr 、Cu 、Zn 、Pb 、As 、Cd 、Hg 等 7 种。
2.3、形成完整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报告并通过当地主管部门评审、验收。
3、项目地点
城郊煤矿
4、技术标准
满足以下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要求:
4.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国土资源部44号令)、《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2)、《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永政[2010]49号)。
4.2、《永城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永城市地质环境监测方案》。
4.3、《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DZ/T 0287-2015)、《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2009)、《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2009)、《1:5000、1:*****地形图图式》(GB/T5791-93)、《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GB/T*****-2001)、《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2001)、《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DZ0238-2004)、《地面沉降监测技术要求》(DD2006-02)、《数字地质图空间数据库标准》(DD2006-06)、《煤矿测量规程》(198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DZ/T0133- 199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水质标准》(DZ/T 0290-2015)、《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DD2008-01)、《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2004)。
5、验收标准
监测周期结束后6个月内提交《城郊煤矿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报告》,报告必须通过当地主管部门评审、验收。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须提供自2021年1月以来至少1项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加盖公章的合同扫描件为准)。
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以投标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须知
投标单位需上传以下证件扫描件以供资质审查:请下载附件1:中原云商报名资料提交模板.doc
注:开标前未提出异议并正常参加投标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报价方案
本项目报总价,投标方工作人员食宿自理。
五、合工期要求及违约责任
工期要求:按照要求完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城郊煤矿相关地质环境监测任务,监测周期结束后6个月内提交《城郊煤矿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报告》并经过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评审、验收。
违约责任:监测报告未按期提交或提交的监测报告未通过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评审、验收的,视为违约,矿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方赔偿矿方因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六、付款要求
本项目无预付款。付款执行城郊煤矿相关财务制度。项目完毕并经矿方验收合格后,开具合规增值税发票挂账后,按矿方资金计划付款。
七、投标说明
1、投标人必须在“河南能源电子商务平台(中原云商)”中进行注册,并为河南能源电子商务用户。
2、投标人应在“河南能源电子商务平台(中原云商)”上报价。
3、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价格作为主要评标依据,开标后由评委根据报价、服务水平、售后等综合考虑投票决定中标单位。
4、本采购公告在河南能源电子商务平台(中原云商)中发布,纸质版不再发售。
5、任何单位如对标段有异议,或发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可直接向城郊煤矿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联系人:马志超,电话0370-*******。
标签: 矿山地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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