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2016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南口镇)施工招标公告
昌平区2016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南口镇)施工招标公告
昌平区2016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南口镇)施工招标公告
(合同编号:NCWSPTNK-2016-SG01)
昌平区2016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南口镇)项目已经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建设,工程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招标代理人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愿意承担该项目施工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昌平区2016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南口镇)
1.2 招标项目名称:昌平区2016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南口镇)施工招标
1.3 建设单位(发包人):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人民政府
1.4 招标人: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人民政府
1.5 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7座,设计处理规模共计75吨/天。(详见工程量清单)
1.6 工程实施地点:昌平区南口镇。
1.7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8 工期要求: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总工期共90日历天。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3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以上资格,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2.5过去三年中具有类似项目的工程施工经验;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具有实施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专业人员、经验、技术和装备能力;
2.6 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在北京水利建筑市场无不良行为记录。
2.7依据京昌预发[2012]第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即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参加该项目的负责人在招标活动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发售
3.1 招标公告时间: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
3.2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下同)。
3.3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在接受投标报名时,仅对潜在投标人具备购买招标文件的必备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潜在投标人报名时请务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供审查。(以上证书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备案。提供项目经理一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和劳动合同原件供审查)。只有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3.4 招标文件发售:整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RMB¥500元整),售后不退(发售地点详见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地址)。
4、开标
本招标项目拟定于2016年12月21日上午9:30时组织公开开标。
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孙山林
招标代理人: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83号院21号楼附属楼A座玉兴商务楼209室
联 系 人:李泓雨、张娉婷
联系电话:***-********
传 真:***-********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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