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古城景区管理局物业服务项目采购

阆中市古城景区管理局物业服务项目采购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7.特殊条件:具有本地化服务机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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