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六次服务类非招标公告

2016年第六次服务类非招标公告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2017年第一批物资类协议库存招标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 ZB16-0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开展相关招标采购活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次资格预审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2017年第一批物资类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的一部分,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将不具有参加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2017年第一批物资类协议库存招标采购对应物资的投标资格。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货物及其数量。实际招标数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货物名称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单位

数量

JP柜

001

JP柜

电能计量箱(非金属)

002

电能计量箱(非金属)

2.2交货期要求


货物名称

自买方发出《供货单》后要求的交货期

JP柜

15天内

电能计量箱(非金属)

15天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及其申请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2)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6)在国内货物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7)在国内货物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8)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销售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通报批评或投诉。

(9)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原材料检测设备的能力。

(10)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

(11)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3.2申请人专用资质要求

目号

货物名称

供货业绩

注册资本(实缴)

生产设备、试验设备

认证证书

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3C认证证书

1

JP柜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三年内累计销售业绩为800面及以上。

3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

具有折弯机、剪板机、冲床等生产设备;

交流耐压测试仪、直流电阻测试仪、回路电阻测试仪等试验设备。

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JP柜(主母线电流不小于630A)及其主要组部件(塑壳断路器、电容器)3C认证证书及相应的检测报告。

2

电能计量箱(非金属)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三年内累计销售业绩达5万只及以上。

3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

PC-ABS:

具有生产PC-ABS表箱必须的注塑机。其中单台注塑机必须具有最大合膜力不小于800吨的能力。

SMC:

具有生产SMC表箱必须的液压机。其中单台液压机必须具有最大合膜力不小于500吨的能力。

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PC-ABS:

国家认可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多表位表箱应具有6表位或以上的报告)

SMC:

国家认可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多表位表箱应具有6表位或以上的报告)

PC-ABS:

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电表箱3C认证证书及相应的检测报告。(多表位表箱应具有6表位或以上的报告)

SMC:

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电表箱3C认证证书及相应的检测报告。(多表位表箱应具有6表位或以上的报告)

注:对于试验设备、生产设备等与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但投标人认为满足要求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说明及证明材料。

3.3 JP柜、电能计量箱(非金属)物资须提交部分原件资料,具体要求见“9其他事项”。

3.4不接受代理投标及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PCP供应商服务平台(www.pcpzb.com)点击报名,并将报名费底单扫描后上传到PCP供应商服务平台,待财务人员确认后从PCP供应商服务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资格预审文件费只接收以单位名义的网银汇款或银行电汇,不接收以个人名义的汇款和现金汇款。汇款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批次、物资名称。汇款账号:

公司名称:国网浙江浙电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杭州市体育场路分理处

账号:****************703

汇款摘要: ZBGWxx-xx(xx标-包x)资格预审文件费

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请在汇资格预审文件费的同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以word文档格式传真至****-********。未按照上述要求按时、准确发送投标人相关信息,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财务人员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莹怡、余秋菊、祝坚浩

联系电话:****-************************

传真号:****-********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上午11:30(北京时间);

递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158号(宋城对面),杭州悦溪山庄。

本次招标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请于2016年12月12日11:30(北京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提供一正一副)。需提供的原件待招标人通知后送达现场。

6.2 提供与纸质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U盘)一份。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对于JP柜、电能计量箱(非金属),供应商应该递交的支撑材料原件等要求详见9其他事项。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网浙江浙电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378号

邮编:310003

资格预审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0571-********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571-********

联系人:吕女士 电话:0571-********

PCP供应商服务平台运维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备注:有关平台操作等相关问题,请联系PCP供应商服务平台运维;资格预审报名费用确认及发票等相关事宜,请联系财务人员。

9.其他事项

申请人应按下述要求提供对应的支撑材料。对于未按照要求提供支撑材料的供应商,招标人将拒绝该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

申请人应按照附表1格式制作目录并按照对应顺序提供原件,同时保证原件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复印件资料保持一致,相关数量及内容完全相符。对于销售业绩合同,在附表1中仅体现合同份数,另外单独提供一份与申请文件中一致的销售合同原件目录(见附表2),合同原件及对应发票按照附表2排序。

9.1营业执照应提供原件。涉及更名的应提供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该证明材料应是在工商系统查询后导出的材料并加盖工商局企业档案查询章。

9.2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原件。

9.3 JP柜、电能计量箱(非金属)的型式试验报告、3C认证证书及其对应的检测报告提供原件。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详见专用资质要求)。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供应商自身,报告试验项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要求。

9.4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3年-2015年财务会计报表的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附件原始证明文件材料。(注:成立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后的证明材料)。

9.5申请人须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产品研发、设计能力,按照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填写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对应的内容,并提供相应支撑证明材料(复印件)。

9.6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扫描件彩打);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扫描件彩打)。生产厂房布局、环境应满足生产需要,并提供厂区平面图(扫描件彩打)。

9.7提供生产设备购买合同原件和对应的发票原件(明细详见专用资质要求,格式详见附表6)。

9.8提供试验设备购买合同原件和对应的发票原件(明细详见专用资质要求,格式详见附表7)。

9.9提供同等电压等级(和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一致)供货合同原件(相对应的销售发票复印件,发票应与合同对应,多次开具发票的应同时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仅需放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出口业绩需提供报关单。不认可的业绩有: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③供应商与代理商之间的供货业绩。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生产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9.10以上材料需单独提供,供原件审查时使用,并将复印件作为支撑证明材料放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9.11附表1-7与原件一起提供。

2016 年11月29日

标签: 库存 物资 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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