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工业设计院东大路办公楼修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冶金工业设计院东大路办公楼修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营招[2016]第10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东大路办公楼修缮改造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鼓楼区东大路117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东大路办公楼一至六层修缮改造,改造部分建筑面积约1666m2,招标工程最高控制价为820434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东大路办公楼一至六层办公室及宿舍修缮改造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
2.6.3.代建单位:无;
2.6.4.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 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施函[2013]124号文,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应在2014年2月28日前向单位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7.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8.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9.其他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另详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30日至2016年12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和图纸电子版)每份售价为 5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3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
7.2.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授权委托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和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原件、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网站(http://www.fjyjy.cn)、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公告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8号,邮编:350001;
电话:****-********
联系人:林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大厦8层,邮编:350001
电话:****-********185*****339, 传真:****-********
联系人:林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保证金账户: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东门支行
账 号:131*****040000075
(备注: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 工程名称(可简写)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用途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编号:闽营招[2016]第101号
开标时间:2016-12-23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营招[2016]第10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东大路办公楼修缮改造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鼓楼区东大路117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东大路办公楼一至六层修缮改造,改造部分建筑面积约1666m2,招标工程最高控制价为820434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东大路办公楼一至六层办公室及宿舍修缮改造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
2.6.3.代建单位:无;
2.6.4.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 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施函[2013]124号文,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应在2014年2月28日前向单位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7.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8.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9.其他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另详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30日至2016年12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和图纸电子版)每份售价为 5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3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
7.2.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授权委托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和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原件、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8号,邮编:350001;
电话:****-********
联系人:林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大厦8层,邮编:350001
电话:****-********185*****339, 传真:****-********
联系人:林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保证金账户: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东门支行
账 号:131*****040000075
(备注: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 工程名称(可简写)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用途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标签: 修缮改造 办公楼 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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