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行政审批中心室内装修工程招标文件补遗书01号

扎赉特旗行政审批中心室内装修工程招标文件补遗书01号

投标人:

现就本工程报名时领取的招标文件中招标内容做如下补遗,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补遗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69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二、招标文件第70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款工程进度款支付:

(1)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

(2)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第(2)项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约定:在承包人提交工程量报告的下一个月15日前凭发包人审定产值支付,进度款按每月审定完成产值的70%并扣除发包人当月应扣款项后支付;待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按审定价的95%并扣除发包人应扣款项后支付,剩余5%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付款时承包人应先行向发包人开具发票(该发票应为合格发票,如发包人发现是假发票或套票的,有权顺延支付相应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付款至95%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工程款全额发票。所有付款均应执行财政支付程序,在财政局向发包人拨款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款项。如财政局迟延拨款导致发包人付款迟延的,不视为发包人违约;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月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由发包人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月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现修改为:

一、招标文件第69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10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二、招标文件第70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款工程进度款支付:

(1)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另行约定

(2)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第(2)项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约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另行约定

内蒙古德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室内装修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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