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智慧车辆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基础及基坑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JZX20241203-FW-JC)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一、招标条件
本智慧车辆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基础及基坑检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12.2310 万元,招标人为广州花都产融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0984.096 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 9619.84 平方米,总
建筑面积约 39958.90 平方米,其中总计容建筑面积 24049.60 平方米,非计容面积 15909.30
平方米。其中,地上业态:配套综合用房、交通检测中心、汽车检测,地下业态:地下车库
及设备用房。本项目建筑物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暂定为甲级,项目建设最大
层数为 14 层,总高度为 64.5m,最大跨度约 8~12m(最终建设层数、高度、规模等技术指标
以批复为准)。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包括场地平整、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和回
填、主体结构、楼地面、门窗、屋面、装饰装修、幕墙、机电给排水安装、消防、人防、通
风、节能、智能化、建筑泛光、标识标牌、设备采购与安装等,及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及
其附属给水、排水、排污、海绵城市、路灯等市政配套、园林建筑及绿化、临时围蔽施工、
临设搭设、架空空间及其他空间改造等相关配套工程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智慧车辆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基础及基坑检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智慧车辆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基础及基坑检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
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
内;
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
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主要检测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或具备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
括:地基基础等)。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
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
知》建质规〔2023〕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
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 号文规定,证书须在有效期以内。②若为联合
体投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
《联合体工作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
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工作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一致。
②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合
格证书或 CM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地基基础
工程检测)。如 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 CM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本
次招标主要内容的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须在有效期
内。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所涉及的 CMA 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任务
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工作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明确 1 家检测单位为主办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书(格式
详见附件二),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书应明
确联合体主办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
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工作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
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
盖章即可;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单位”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
【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
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
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
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14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投标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03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北路 26 号 409 房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1 月 03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北路 26 号 409 房
七、其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慧车辆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基础及基坑检测服务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花
都产融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州
花都产融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智慧车辆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基础及基坑检测服务
2.1.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0984.096 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 9619.8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39958.90 平方米,其中总计容建筑面积 24049.60 平方米,非计容面
积 15909.30 平方米。其中,地上业态:配套综合用房、交通检测中心、汽车检测,地下业
态: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本项目建筑物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暂定为甲级,
项目建设最大层数为 14 层,总高度为 64.5m,最大跨度约 8~12m(最终建设层数、高度、规
模等技术指标以批复为准)。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包括场地平整、地基基础、基坑支护、
土方开挖和回填、主体结构、楼地面、门窗、屋面、装饰装修、幕墙、机电给排水安装、消
防、人防、通风、节能、智能化、建筑泛光、标识标牌、设备采购与安装等,及用地红线范
围内的道路及其附属给水、排水、排污、海绵城市、路灯等市政配套、园林建筑及绿化、临
时围蔽施工、临设搭设、架空空间及其他空间改造等相关配套工程等。
2.1.3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道三东大道 56 号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 1 个标段。
2.2.2 招标内容:依据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工程基础及基坑检测工作。
1)检测工作必须满足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检测规范、强制性标准。
2)除按要求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检测工作外,还应完成以下工作:①根据设计文件、施
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及招标人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
案,并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
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
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投标人需在投
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工作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②在进行检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业主、等相关单位及
建设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
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③本招标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投
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④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须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传至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及其它
政府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如有),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
工验收,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工作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⑤中标人提交的检测报告在招标人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备案时发现有遗漏或错误或需补充提
供的,中标人应无条件进行补充或修订直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相应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
价中综合考虑该工作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具体以招标文件、合同、检测方案、图纸和清单为准)
2.2.3 服务期限: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为配合现场工期进度,服务周期需按招标人或招标人
委托的监理单位要求确定,招标人有权对实际工期根据项目实际施工进度进行调整,中标人
检测工作进度必须满足现场施工和招标人的要求,工期调整等已于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不
再另行计取费用或调增相关费用,中标人不得因此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2.2.4 最高投标限价:112.2310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
内;
3.3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
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主要检测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或具备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
括:地基基础等)。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
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
知》建质规〔2023〕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
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 号文规定,证书须在有效期以内。②若为联合
体投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
《联合体工作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
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工作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一致。
②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合
格证书或 CM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地基基础
工程检测)。如 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 CM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本
次招标主要内容的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须在有效期
内。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所涉及的 CMA 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任务
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工作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
3.4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5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6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明确 1 家检测单位为主办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书(格式详
见附件二),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书应明确
联合体主办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
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工作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
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
章即可;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单位”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
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
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
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
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取网上投标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
4.2 公告发布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 年 12 月 14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 月 2 日 23 时 59
分。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 5 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
4.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在 2024 年 12 月 14 日 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进行投标登记。有意参与投标的投
标人将以下资料及《招标文件售卖登记表》的扫描件(按下列排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并加
盖公章,封面格式按附件要求)发送至邮箱:baojunzixun@126.com 进行投标登记,原件将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起递交。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有效的授权书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加盖法人代表(负
责人)印章或签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登记的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①从发布招公告起接受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
标时间。
②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费 500 元/套,在投标登记时办理缴纳,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售后不
退。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纸质化资格审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 年 1 月 3 日 9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 年 1 月 3 日 1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5.3 开标地点: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北路 26 号 409 房)
5.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
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bjzx.com/)、中国招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
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花都产融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三东大道南侧
联 系 人:江工 电 话:020-8689926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北路 26 号 409 房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20-86537273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花都产融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三东大道南侧
联 系 人:江工 电 话:020-86899262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州花都产融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