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国家税务总局阜康市税务局 2025 年购买后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JHYBH-2024-FKS-006)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税务总局阜康市税务局 2025 年购买后勤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85 万元,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阜康市税务局。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做好 2025 年阜康市税务局后勤保障工作,计划聘用 10 名后勤外包人员(其中职
工食堂 5 名、驾驶员 3 名、卫生保洁 1 名、行政支持 1 名)。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家税务总局阜康市税务局 2025 年购买后勤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国家税务总局阜康市税务局 2025 年购买后勤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具有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20 日 19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现场购买,接受现金或公对公转账,转账账号为保证金账号,不
得与保证金混淆打入。售价:300 元/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 11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长宁南路聚龙城 19 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 11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长宁南路聚龙城 19 楼
七、其他
现场报名需携带:
1)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承诺,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由开户行出具资信证明);
4)本单位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出具,加盖公章);
5)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包括纳税有效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有效凭据);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8)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9)具有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留存,并携带原件确认,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则无法购
买文件;)
磋商保证金数额:¥16000.00 元,(大写:壹万陆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6 日 10:00—2024 年 12 月 26 日 11:00 分)投
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帐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
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帐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
效,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新疆鸿源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名称:新疆
鸿源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北京南路支行,开
户账号:3004801409200194163、开户行行号:102885080148)。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
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
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采购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国家税务总局阜康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家税务总局阜康市税务局
地 址:阜康市
联 系 人:毛先生
电 话:0994-329303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鸿源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长宁南路聚龙城 19 楼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19399871206
电子邮件: 63175759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