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国家税务总局阜康市税务局 2025 年购买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JHYBH-2024-FKS-008)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税务总局阜康市税务局 2025 年购买技术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95 万元,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阜康市税务局。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因纳税服务工作需要,保证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工作正常
运转,阜康市税务局 2025 计划购买技术服务项目聘用 12 名技术服务人员,分别为:导税人
员:1 名;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接听人员:3 名;网厅咨询导税人员 5 名;电子税务局技术服务人
员 2 名。具体工作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技术服务)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家税务总局阜康市税务局 2025 年购买技术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国家税务总局阜康市税务局 2025 年购买技术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经审计的 2023 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依法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具有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纳税的有效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
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
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
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20 日 19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方式:线下获取,现场购买,接受现金或公对公转账,转账账号为保证金账
号,不得与保证金混淆打入。售价:300 元/份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 11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长宁南路聚龙城 19 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 11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长宁南路聚龙城 19 楼
七、其他
(1)磋商保证金:18000.00 元(壹万捌仟元整)。
开户名称:新疆鸿源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北京南路支行
开户账号:3004801409200194163
开户行行号:102885080148)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开始至结束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2024 年 12 月 26 日 11 时 00 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
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
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缴纳并到账,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可
以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缴纳。
银行转账: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
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
标段编号,以确保保证金按时退回,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2)购买磋商文件需要携带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领取采购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居
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领取采购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
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3)
提供具有经审计的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
近三个月财务报表);4)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加盖单
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5)具有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
材料、具有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纳税的有效证明材料;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7)提供“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
内的)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内
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
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查验。以
上资料提供不齐全者,将不予发放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并在代理机构报名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此次磋商。
(3)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国家税务总局阜康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家税务总局阜康市税务局
地 址:阜康市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994-322982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鸿源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长宁南路聚龙城 19 楼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19399871206
电子邮件: 63175759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