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碳中和绿色能源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及用户侧储能监理服务机构选聘招标公告
珙县碳中和绿色能源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及用户侧储能监理服务机构选聘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None
招标人:None
项目名称:宜宾市珙县碳中和绿色能源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及用户侧储能监理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公示内容:
FZXNY-BX-2024-068
各位参选人:
根据专项工作需要,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新能源公司”)拟开展宜宾市珙县碳中和绿色能源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及用户侧储能监理服务机构选聘工作。按照市新能源公司《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以公开比选方式进行招选,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招选人信息
项目名称:宜宾市珙县碳中和绿色能源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及用户侧储能监理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招 标 人: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地 址: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南丝绸路12号3楼328会议室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1-*******,151*****839
电子邮箱:xnyzb2024@163.com
二、招采方式
公开比选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宜宾市珙县碳中和绿色能源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及用户侧储能监理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二)项目建成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珙县。
(三)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建设光伏装机容量暂定25.00兆瓦,用户侧储能容量5.00兆瓦时,具体建设内容以及规模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四)服务期限:
1.施工阶段服务期:自监理人员正式进场之日起至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完工并完成结算审计之日止(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其中本项目各子项目的最大建设工期90日历天;单个子项目的工期和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保修阶段服务期:自施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施工缺陷责任期(24个月)结束之日止;
工作要求及其他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比选文件。
四、评审办法
本次招标采取综合评分法。将从报价评审、资信业绩评审、监理大纲评审、综合实力评审四个方面,按100分制进行综合评审。
具体详见公开比选文件。
五、资格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法人证照合法有效;
(二)近三年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在“信用中国”无违法失信记录;
(三)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人员配置最低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电力工程)执业证书),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资料员1名。
(五)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有1个已完成类似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鲜章。(注:类似工程指独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或包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的项目,装机容量不小于(1MW);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说明:以上资料在报名和开标时,均须提供原件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六、招标要求、时间及地点
(一)本次招标通过宜宾市属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公开发布信息,不少于3家潜在参选人参与投标方可组织开标。
(二)投标报名:潜在参选人应在2024年12月19日17:30时前在宜宾市属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上完成报名,并自行下载比选文件,方可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收取标书费。
(三)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0日10:00时
(四)开标地点: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南丝绸路12号3楼328会议室)。
(五)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本次开标参选人无需到开标会现场,参选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24年12月20日10:00时之前,现场递交或邮寄到上述开标地点,逾时不再接受参选响应文件。
七、评审方法
本次选聘由招选人组成不少于3人的评审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选人。
八、最高限价及付款方式
(一)光伏固定综合装机单兆瓦监理服务费项目控制价(最高限价)为*****元/MWp,储能固定综合单兆瓦时监理服务费项目控制价(最高限价)为*****元/MWh。
任一单项报价超过控制价单价的均为废标。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有监理服务所用的任何工具、设备、人工、利润、保险、税金、规费、通讯、交通、开办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任一单项低于最高限价总价60%,并且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后有效报价单位平均报价总价的75%的,按低于成本报价作废标处理。
(二)固定光伏装机单瓦价格,具体以完成的光伏组件装机容量结算;固定储能单瓦时价格,具体以完成的储能项目装机容量结算。乙方按甲方进度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下表进度付款。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第一次付款 | 子项目光伏板、逆变器、储能安装完成后14日内 | 支付至子项目监理服务费金额的40%。 |
第二次付款 | 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 | 支付至子项目监理服务费金额的80%。 |
第三次付款 | 子项目审计完成并移交相关资料后14日内 | 支付至经审定后的子项目实际监理服务费金额的100%。 |
注:付款前,承包人应先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国家税法相关规定执行。 |
九、招标结果通知
评审委员会评分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并完成内部审签流程后发送中选通知书。参选人的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十、保密责任
参选人应遵守诚信原则,未经招选人允许,不得将资料、信息提供给无关第三方或公开扩散,否则招选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说明
(一)参加本次招标的服务机构自行承担参与招选的所有相关费用,市新能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二)本项目由市新能源公司纪检监察部、审计部人员组成监督小组,全程参与本项目招标工作各环节的监督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招标工作。
(三)未尽事宜,以市新能源公司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为准。
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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