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城投大厦办公电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物产城投大厦办公电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1地点:物产中大城投13、14楼。
2.2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元。
2.3招标范围:物产城投大厦办公电子设备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货物清单》)。
2.4交货及安装期:接招标人供货通知后4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经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投标人须拟派项目负责人一名,项目负责人无资格要求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委任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
6.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6.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 《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递交的,电子保函服务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应当编入响应文件中,如采用电子保函的,电子保函费用转账凭证应当编入响应文件中。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本次采购采用线下开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 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8号城投大厦6楼开标室。
7.2 逾期未完成线下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招 标 人:物产中大城投(宁波)控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姚隘路796号东城国际5楼
联 系 人:孙春鑫、任倩、王效东
电 话:0574-********、183*****200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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