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关于《兰坪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兰坪县关于《兰坪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兰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兰坪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兰坪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 年9月27日召开《兰坪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及意见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就《兰坪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发布听证会第1号公告
2024年8月13日,在兰坪县自然资源局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兰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兰坪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代表名额、构成、产生方式,参会报名方法等相关内容。
(二)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
2024 年8月27日,根据听证报告情况,确定了听证参会人员,包括:1名听证主持人;5名决策发言人;2名听证监察人;7名旁听人,核实确定听证代表18名,指定了2名工作人员作为听证记录人。
(三)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
2024 年9月2日,在兰坪县自然资源局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兰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兰坪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决策人、听证监察人和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三、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4 年9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兰坪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由兰坪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杨雪飞主持,3个决策发言人和2名听证监察人到会,听证代表应到会18人,实到18人。出席听证会的代表人数、比例均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实施办法》第十条“听证会应当在有2/3以上听证代表出席时方可举行”的规定。听证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宣读听证事项,听证会纪律,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1.由决策发言人就《详细规划》编制情况作汇报。
2.兰坪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单位对《详细规划》内容做详细汇报。
3.听证代表依次发言,围绕《详细规划》成果提出意见、建议。
4.请决策发言人和编制单位就听证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和询问逐一进行解答。
5.听证监察人就本次听证会的组织程序合法性作发言。
6.主持人作听证总结。
7.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发言记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建议情况
在听证会上,18位代表对《详细规划》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详细规划》全过程严谨,体现了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的编制要求,规划技术路线合理、理念先进、框架合理、内容丰富、图文清晰,建议尽快完善规划成果,完成上报审批。同时,听证代表从不同的角度对《详细规划》的修改完善提出了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经整理归纳,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10条:
1.建议下一步对金顶街道金凤村香柏村小组搬迁原址进行规划时严格用地手续。
2.建议增设规划范围内消防栓的数量。
3.本规划以兰坪中心城镇开发边界作为中心城区,但兰坪产业园区内开发边界内的地块,大部分都没有划入中心城区的控制单元内,建议将园区开发边界内要上的项目纳入控制范围。
4.供水水源地选择需与水利部门再对接。
5.加强城乡规划统筹规划,将江头河社区、金龙社区、文兴社区等合理规划布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城乡空间规划的实施和保障,加强政府管理及社会参与。
6.水工程规划章节中应明确在建工程腊岔箐水库作为白腊箐水厂水源。金顶自来水厂扩建水源从丰坪水库引水暂不能列入规划范围内。丰坪水库水资源已通过丰坪水库至玉坪箐水系连通工程引至兰坪县城区,规划中规划控制范围应合理避让江湖管理范围线,避让现有水利工程及规划中水利工程。
7.在公用设施用地里预留旅游发展用地,明确用途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于建设游客集散中心及数据中心等,满足今后发展需求。建议规划中涉水、涉林、涉岩部分再明确用途,以便今后审批中的规划审查。
8.详细规划材料中表述错误或表述不准确。
9.金龙社区、江头河社区办理乡村规划许可证时出现红色预警,城镇开发边界内和村庄建设边界内办证权限问题。
10.听证材料中第一章规划总述第1项规划范围中用地面积单位错误和重复。
五、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1.在此次规划范围内,严格按照国家、省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范对金顶街道金凤村香柏村小组搬迁原址进行规划,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用地审批。
2.规划已按照相关规范布置消防设施,明确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按照消防规定设置相应的消防栓。
3.本规划是以《兰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作为中心城区范围,兰坪产业园区内开发边界内的地块,已经全部划入中心城区的城镇单元单元,园区内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也纳入城镇单元控制范围。
4.规划已进一步对接核实供水水源地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
5.江头河社区、金龙社区、文兴社区等大部分已经划入城镇开发边界内,已纳入本次中心城区详细规划,本规划将依据《兰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制定的城乡统筹规划内容完善规划,本着科学性与前瞻性、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布局相关用地、设施等,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6.规划已根据意见在相关水工程规划章节中明确在建工程腊岔箐水库作为白腊箐水厂水源;规划已进一步核实规划金顶自来水厂扩建水源引水相关内容。规划已落实相关江湖管理及水利工程避让线。
7.规划根据《兰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兰坪县旅游发展需求,结合公共设施用地与布局情况,预留了相关发展用地,满足发展需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地块地类将细化到二级类至三级类,并明确用途。
8.规划已核实及完善有关城市定位、绿地开敞空间、交通、城市黄线等文字表述及图件表达等内容;单元、地块按层级结合实际可进一步细化行政村(社区)及村组。
9.办证权限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金龙社区、江头河社区村庄建设边界内用地由街道办事处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由县自然资源局核发规划许可证。
10.规划将进一步校对、修改成果。
兰坪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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