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安院2025年度业务保障用车集中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城安院2025年度业务保障用车集中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城安院2025年度业务保障用车集中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241PC******* | ||
项目地址: | 深圳市 | ||
项目概况: | 为进一步保障我院的经营生产用车需求,支撑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各项业务的开展,根据实际需要租赁2025年度经营生产用车需求。本次拟选2家供应商提供业务保障用车服务,具体分配原则详见采购文件得商务需求 | ||
公告名称: | 城安院2025年度业务保障用车集中采购项目 |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 | ||
公告信息: | 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磋商时间:2024年12月24日14点30分; 磋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三路18号博盈大厦1号楼13楼。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交货期(天): | 365 | ||
交货期说明: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如合同截止时间金额未执行完毕,可根据供应商履约评价情况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中分项报价与原合同保持一致,且总支付金额不超过47.78万元,续签合同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 ||
招标/采购范围: | 车辆长租租赁服务,不含驾驶员服务。 (为响应政府节能减排号召,新能源车辆优先使用) | ||
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及同一公司的分支机构包括分/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以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同时加盖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3.不得与采购人存在违背商业惯例的非诚信行为、经济纠纷、相关诉讼等情况,潜在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的相关负责人存在上述情况的,采购人有拒绝其参与响应的权利。(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服务”栏或其他各级市场监督局查询网站截图) 5.未被列入城安院集团“黑名单”供应商,以城安院集团供应商管理平台(https://gys.szsti.org:8081/#/)公示的“黑名单”为准。(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资料) | ||
联系人: | 薛红帅 | ||
联系电话: | 134*****824 |
标签: 业务保障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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