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肖维军不动产权证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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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

肖维军

不动产权证

瓮安县瓮水金龙社区乌江北路1号楼1单元7号

2

3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肖维军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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