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唐秀娟不动产权证注销的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唐秀娟不动产权证注销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黔(2020)瓮安县不动产权第*******号 | 唐秀娟 | 不动产权证 | 瓮安县雍阳河滨社区中华路5号楼3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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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12日
标签: 唐秀娟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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