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宁市叶塘镇汤湖村村庄规划年》的公示
关于《兴宁市叶塘镇汤湖村村庄规划年》的公示
关于《兴宁市叶塘镇汤湖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的公示
2024年9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4〕1947号)要求高度重视村庄规划工作。汤湖村作为兴宁市第二批典型村,根据相关任务要求和工作部署,需加快启动典型村的村庄规划。目前,我镇组织开展了《兴宁市叶塘镇汤湖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形成初步方案,现将该规划通过网站、现场展板等形式进行公示,进一步征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集思广益形成科学规划。
公示时间为三十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登录指定公示网站查询、公示现场观看等方式来了解相关规划内容,请您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对该规划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规划,请您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31日
公示方式:
(1)网站公示
兴宁市叶塘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xingning.gov.cn/xzjd/xnsytzrmzf/index.html)
(2)现场公示
兴宁市叶塘镇汤湖村村委会公示栏
电话反馈意见:0753-*******
电子邮箱:yetangdzb@163.com
兴宁市叶塘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兴宁市叶塘镇汤湖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主要规划内容
一、规划范围
以第三次国土调查的汤湖村行政村界线为规划范围,村域总面积约4.92平方公里。包括何屋片、山下片、汤湖片、肖屋片共4个自然村。
二、发展定位
围绕汤湖村温泉旅游项目、温泉休闲公园、梅隆铁路创意公园等特色项目,结合村内资源并充分利用汤湖村的区位优势,进一步强化乡镇连城带村的节点功能,综合确定汤湖村的定位为:
吉湖温渚·康养之乡
贯彻落实上位规划对汤湖村的定位要求,提出“吉湖温渚·康养之乡”的发展定位。
在此基础上,聚焦汤湖村资源禀赋及发展特色,将其深化为:
以生态农业种植为基础:生态农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以特色温泉产业为支撑:温泉康养旅游最佳目的地;
以铁道文化展示为引擎:工农融合文化旅游新地标。
三、底线管控
城镇开发边界:根据兴宁市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汤湖村涉及城镇开发边界64.69公顷。
生态保护红线:汤湖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永久基本农田:落实保护面积56.7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
耕地保护目标:63.74公顷。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实占用的,应经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审查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四、发展格局
结合汤湖村玖崇湖和逍遥谷两大温泉产业的带动作用,以及梅隆铁路文化遗址改造利用发展的契机,农业和加工业的产业链延长发展,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三区多节点”的村庄发展格局。
一心:综合服务核心。依托现有村委会提供村庄公共服务,协调汤湖村整体发展,建设功能齐全,运转高效,服务多样的综合服务核心。
两轴:综合发展轴和产业发展轴。以县道X002为依托,向东延伸发展至叶塘镇镇区,强化乡镇带动作用,加强镇村联动发展,向西延伸发展,强化村村联动作用的综合发展轴;以乡道Y218和Y219为依托,南北产业强强联动,加强村内叶南铁道遗址森林温泉小镇、玖崇湖温泉度假酒店与鸭池村玖崇湖山水亲子乐园、七夕文化露营产业基地之间相互带动作用。
三区:东部现代农业种植区、中部综合服务体验区、西部林下经济发展区。村域东部以发展现代农业种植为主,以水稻、仙草等农作物规模化种植形成的东部现代农业种植区;村域中部为居民点和产业集聚区,主要以旅游服务、村庄综合服务为主所形成的中部综合服务体验区;村域西部为成片的山林,主要发展林下种植所形成的西部林下经济发展区。
多节点:温泉产业发展节点、工业发展节点、农业发展节点、文化发展节点。以汤湖丰富的地热资源发展的逍遥谷和玖崇湖两座大型温泉度假旅游基地为温泉产业发展节点;以仙草加工基地、粮食加工基地和食品加工基地为主导,发展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形成的工业发展节点;以仙草种植、水稻种植为主导形成规模化种植的农业发展节点;以梅隆铁路遗址发展的铁道遗址文化形成的文化发展节点。
五、建设空间安排
落实上位规划底线管控以及对本村的发展定位,同时结合村庄自身建设需求。至规划期末,汤湖村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78.35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63.8公顷,村庄建设用地面积14.55公顷。村庄区域基础设施用地面积为5.92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9.25公顷。
图:村庄规划总图
六、宅基地建设及风貌管控
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根据《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兴市府〔2014〕59号),村民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4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4层且建筑高度不能超过15米(含楼梯间),鼓励采用坡屋顶。
新建农村住房应依据《兴宁市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参考《兴宁市农村住宅建筑设计图集》提供的客家风格建筑进行建设。新建农房应注重突出汤湖村的乡村特色和客家民居建筑风格,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对传统民居进行提升,对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进行整治。
标签: 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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