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谈判公告-库存物料处置评估超效期或因长期保存导致报废风险的物资

商务谈判公告-库存物料处置评估超效期或因长期保存导致报废风险的物资

我公司拟对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示,现公开邀请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型

项目文件号

1

库存物料处置评估(超效期或因长期保存导致报废风险的物资)

服务类型

CGB2024-1203-0301

一、采购范围及内容

根据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计划安排,做好处置以差额竞争选聘相关评估机构,对超效期或因长期保存导致报废风险的新冠库存物料,包括西林瓶、蓝盖瓶、大桶(含税货值共约1251万)进行评估工作,北京公司拟聘请有资质第三方中介评估机构对该批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根据甲方要求出具价格咨询报告或评估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评估时限:一个月内完成资产评估工作,14个工作日内形成初稿,不排除备案可能,时间自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计算。

2.评估要求:1.中标单位不得泄露与评估业务有关的数据资料;

2.按照甲方需求,资产评估结束后必须形成且出具相应的价格咨询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结论);

3.中标单位完成评估服务后,应将资产评估报告移交项目委托单位;

4.评估报告(结论)的主要内容包括:被评估资产(对象)概况、评估依据、评估范围、评估程序、评估内容、评估结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中标单位应本着“客观、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及北京生物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履行资产评估职责,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谈判。

3、投标人单位需在国药评估机构库中

4、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声明。

5、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其它要求。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投标人须为本公司库内单位,非库内单位应在报名前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文件,经审核后方可参与投标。

投标单位应独立参与本项目投标,不得与其他投标单位串通投标,一经发现并核实,甲方将根据公司《供方管理办法》按“黑名单”处置,一旦纳入“黑名单”将永久禁止参与本公司所有投标

三、其他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8日

(2)报名邮箱:bjsw-cgbswz@sinopharm.com

报名提交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1.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等企业资质证书

2. 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 邮件报名的标题必须是“项目文件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可简称)”,邮件内容必须包含公司全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4)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二路6号

联系电话:183*****607

联系人:杨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置评估 物资 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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