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生活垃圾收运能力提升(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生活垃圾收运能力提升(三次)
包组编号:001
采购需求:
采购勾臂箱、垃圾压缩转运车、自卸式垃圾转运车、小型自卸式垃圾车,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农村产业振兴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6日13时00分至2024年12月2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1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 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公共资源交易区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政务服务中心5楼LED屏幕)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街道耀阳路18-12黄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 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邮箱地址:无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和睦路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非保证金账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