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石财采管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石财采管号

一、项目名称:石渠县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第一批)-草原有害生物防治

二、项目编号:N513*****240*****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仓合谷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校园路99号5栋1单元16层1611号

被投诉人1:四川云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锣锅巷122号云龙大厦1607号

被投诉人2:石渠县林业和草原局

住所:石渠县尼呷镇金牛西街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一:招标人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二:质疑回复函第3条提及的: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3其他要求中特别注明“供应商在成交后须提供本项目所涉及使用农药产品的“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产品准证),需单独提供承诺函。”采购人是否审查过中标单位具有合法经营农药产品的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均不成立。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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