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株洲市城市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方案年》征求意见的公示

关于对《株洲市城市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方案年》征求意见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有关部署,根据《湖南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按照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株洲市城市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1月17日。

联系人:胡屹威,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zzgysy2023@163.com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6日

株洲市城市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方案

(2024—2027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有关部署,根据《湖南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按照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和创新,以管网补短板为重点,建立厂网一体化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模式,构建以污染物收集处理效能为导向的管网和污水处理厂运维绩效考核体系和付费体系。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生活污水处理效能明显提升,城市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取得明显成效。

2024年,市本级(含渌口区,下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比2023年提高2个百分点,2027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

到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规模占比较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

到2026年底,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及按效付费机制基本建立。

二、工作原则

——问题导向,补齐短板。聚焦污水直排、雨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系统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为重点,突出污水源头收集和污染源头管控,推进管网高质量建设,强化排查检测整治修复,加快补齐管网设施短板,全面推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近远结合,标本兼治。在深入摸清现状的基础上,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科学制定近远期工作目标,做到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坚持工程建设与管理措施两手齐抓,强化政策配套和机制创新,做到科学整治、规范建设、长效管理、标本兼治。

——系统推进,科学实施。贯彻“洪涝污”共治的建设理念,污水收集处理工作与老旧小区整治、城中村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排水防涝能力提升等工作协调推进;树立全过程管理理念,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运用,推广非开挖修复技术。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强化源头污染管控

1.开展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作。合理划分排水单元,明确排水单元达标工作责任主体。由排水单元权属人(管理人),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对单位庭院内部雨污水管网混流、错接和检查井错混接等情况进行检测排查,摸清管网走向、缺陷等,提出管网修复改造和建设计划。后期各县(市)区拟改造的老旧小区(包括综合改造、专项改造等)均要实施管网检测,制定雨污水立管及室外管网的改造方案。小区污水管网由产权人负责维护和运营,产权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维护运营单位负责维护和运营。小区污水管网难以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小区污水管网维护运营单位。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用地红线内管网混错接排查和改造,由房屋及设施的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产权人负责。加强居住小区内部管网混错接管理执法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整治工业企业排水。组织对新增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评估。在责任明晰的基础上,运营单位和纳管企业可以对工业污水协商确定纳管浓度,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并依法载入排污许可证后,作为监督管理依据。同时企业排污在线监测数据应与城市污水处理厂共享。积极开展工业园区(集聚区)和工业企业内部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重点消除污水直排和雨污混接等问题。鼓励开展园区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园区管理部门参与)

3.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和执法监管。要严格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对排水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确定重点排水户清单,到2027年,各地重点排水户全面落实排水许可要求。结合排水许可的发放,进一步摸清城市农贸市场、餐饮、汽车修理、洗车、加油、美容美发、夜市、垃圾转运站等“小散乱”排水户和建筑工地的排水水量水质、预处理和接管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分类开展整治。督促餐饮、洗车和理发店等场所按规定设置隔油、沉淀和毛发收集等预处理设施。督促小餐饮和夜市集中区域,做好隔油预处理和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理等工作。小区配套商业等可结合小区内部改造同步整治到位。督促建筑工地按要求设置沉淀池,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应避免排入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强对污水管网建设和运维以及排水行为的联合监管和执法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各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破占道时,项目建设内容涉及排水和污水管网时,应同步告知同级住建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参与)

(二)加强管网建设运行管理

1.强化规划管控与引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土地出让程序把关,强化污水管网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功能,坚持先规划、后配套、再出让。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完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对市政排水管网工程以及需要与市政排水管网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业主单位应当在方案报审前征得同级住建部门意见后,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2.滚动开展管网排查诊断。各县市区按照每5至10年完成一轮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排查滚动摸排的要求,持续推进管网现状评估和修复工作,建立管网长效管理与考核评估机制。全面排查现有小区污水管网和市政污水管网设施功能状况及用户接入情况,管网建设、改造、接驳过程中存在的雨污水错混接、管道缺陷等问题,重点掌握外水进入污水管网等问题,形成分级分类问题清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局、市环保局配合)

3.科学编制系统化治理方案。各县市区要科学编制城市生活污水系统治理方案,分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现状,加强外水来源定量化分析,合理确定“收污水”“挤外水”和“治雨水”方案,明确保障措施,加强目标可达性分析。对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小于100mg/L的污水处理厂重点攻坚,制定系统化管网整治方案,强化浓度提升措施,明确节点任务。在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提升工程中,要因地制宜,要目标明确,确保“分一片、成一片”。各县市区开展黑臭水体整治、雨污分流改造时,原则上不得采取“港渠涵整体截污”的整改方式,确有必要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报市住建局进行方案审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的片区,在完成水质评定的基础上,要恢复港、渠、涵排放雨水的通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配合)

4.加大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力度。以城中村、城郊接合部、老旧城区为重点,排查确定管网覆盖空白区或薄弱区域,结合该区域建设改造规划和近远期实施计划,加快补齐区域收集管网短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5.严格管网建设质量管控。强化排水管网建设全过程监管,依法办理法定建设手续,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依规对管网工程质量负责,确保管网符合标准。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严格组织管网工程验收,应当邀请市城管局、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沟槽回填前严格执行闭水试验,验收环节采取管道潜望镜检测(QV)、电视检测(CCTV)等技术对管网项目进行检测,重点检测管道顺接情况、缺陷情况、淤积情况及接驳井位置等。经检测发现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加快破损检查井改造与修复,污水检查井严禁使用砖砌井,逐步淘汰雨水砖砌井,推荐使用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优先采用球墨铸铁、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实壁PE等优质管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指导督促)

(三)实施按效付费,推动污水运维体制机制改革

1.深入推进“厂网一体”专业化运维。各县市区要完善污水管网建设管理体制和机制,鼓励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优势的企业等组建排水管网专业企业,将同一污水处理厂排水分区内的市政污水管网依法统一打包委托同一单位专业化运行维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明晰责任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养护工作延伸至地块红线内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

2.逐步实施绩效付费管理制度。立足我市进水浓度和管网运维水平现状,科学分类设目标,系统分解定指标,先易后难,大胆探索,稳步推进,既要量力而行,更要尽力而为,先试点再推广。构建以污染物收集处理效能为导向的绩效考核体系和付费体系,将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等作为考核指标,按效付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

(1)按进水水质实行分质定价。一是建立浮动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机制。建立投资建设成本中财务费用与LPR变动挂钩机制,设定基准值及变动幅度范围,变动幅度以内企业自担或自享,超过变动幅度范围政企共担或共享LPR浮动带来的利息变化。二是核准生产运营固定成本和投资建设付费。对污水处理厂运营、人工等成本进行监审,根据原签订的污水处理厂协议及实际运维投资回报情况测算剩余投资回报费用和单价,结合成本监审情况对生产运营固定部分进行调整,建立后续运营期内的定期调价机制。三是制定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付费单价定额。委托专业机构根据设计规模、处理工艺对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COD、BOD、氨氮、总氮、总磷、SS等6项指标)的成本构成进行统计分析和费用测算,编制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的计价规则、成本费用及付费单价报告,经专家评审、双方协商后形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的付费单价定额。

建立不同月均进水水质对应的生产运营成本变动部分,再加上生产运营成本固定部分和投资建设成本,得到不同进水水质情况下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

(2)按绩效考核付费。一是定期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根据污水处理厂每月进水浓度,对照污水处理厂约定不同进水浓度对应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计算应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实现按照污水处理效果付费。二是制定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包括污水处理厂运营(出水达标和污染物去除率等)、项目设施维护、安全生产、运营效果、项目管理和履约等方面的考核管理办法,建立考核结果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挂钩的付费机制。三是实行年度考核结算。每年12月份开展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合同约定分档次核算付费,并结算当年污水处理服务费,对比之前支付费用实行多退少补。

先期选取1至2个厂进行一年试行,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订及推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

3.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污水处理厂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要求配齐配全管理、维修、化验等专业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安全、化验等专业人员持证上岗,规范开展运维管理、化验检测等工作,做到设备运行正常、数据真实准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4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结合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分析短板弱项,梳理2024—2027年工作项目清单,明确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投入、完成时间等,明确问题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

(二)工程推进阶段(2024年12月—2027年12月)。各县市区作为工作主体具体抓好落实,市各相关部门做好指导服务、协调配合和督查考核等工作。要按照工作计划,优先实施“重点区域、重大问题”改造,在条件允许、保障质量的前提下,能快则快,尽快发挥工程效益。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6年12月—2027年12月)。各县市区年度改造提升项目应于该年度12月组织验收,市各相关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抽查。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7年以后)。全面完成各项任务考核验收,同步配套完善长效管理政策机制。通过组织“回头看”、效果评估、社会公众监督等方式,督促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真正实现常抓不懈、巩固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污水质效提升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按照本方案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合理制定当地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攻坚方案,明确分年度目标、建设内容及保障措施。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各地统筹谋划厂和网、供水和排水项目,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以及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三)引导公众参与。借助各类媒体平台,畅通宣传渠道,增强环保自律意识和治污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共同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带动作用,从身边做起,形成正面的导向激励机制。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城市污水 方案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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