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临时使用土地的函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临时使用土地的函

标题: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土地的函

索引号:dzzrghj001/2024-*****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文 号: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时效性: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核,你司因儋州工业园王五片区道路建设工程(三期)的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用作2#施工便道。经套核土地规划和现状图及现场实地核查,根据《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该临时用地函复如下:

一、你司选址位于儋州市白马井镇旧地村委会地界,土地面积1.2348公顷(合约18.52亩),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根据儋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儋州市土地利用现状(2023年度变更),该宗地规划用途不涉及占用三区三线和林地;现状地类为水田、旱地、其他园地、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农村道路、沟渠。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公司使用该临时用地作为儋州工业园王五片区道路建设工程(三期)2#施工便道。

二、该临时用地仅限用作施工便道,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算)。你公司必须按约定的期限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你司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土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三、该临时用地范围内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你公司负责支付;涉及的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由你司依法依规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土地。在本使用期限内,该临时用地若政府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时,你司必须无条件服从。临时用地到期或政府通知征用该宗地之日起一个月内,你司应自行清除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逾期视为放弃所有权。

四、你司应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半年内,必须按照《儋州工业园王五片区道路建设工程(三期)2#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同时,在函复下达后10天内,到我局缴纳土地复垦费24.59万元。

五、其他相关事宜,按合同和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此函。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7日

(联系人:杨子唯;联系电话:0898--********

详见附件:


中铁一局施工便道.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临时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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