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12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12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2月1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6日-12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8-********(行政审批局)

邮 箱:gxq_xzspj@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高新区科创城3号楼审批大厅

邮 编:******

项 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科扬汇润新型材料生产研发项目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联东U谷21#-2-02

连云港科扬汇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购买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东U谷21#-2-02厂房,购置双螺杆挤出机、钢带结片机、粉碎机、打饼机、卧式混合机、三维混合机、造粒机等设备,建设科扬汇润新型材料生产研发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两条生产线,二期建设一条生产线,其中三维混合搅拌机一期和二期共用,不同时生产,废气处理设施一期、二期共用。项目投产后,可实现生产研发半导体器件和汽车零部件封装用环氧、酚醛模塑封料280t/a(一期半导体器件塑封料80t/a和汽车零部件塑封料100t/a,二期汽车零部件塑封料100t/a)。计划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3万元。

运营期:(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与循环冷却更新排水一起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前粉碎、投料、搅拌、称重、后粉碎、三维混合搅拌、打饼预成型、造粒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颗粒物),以及熔融挤出、压延冷却、危废暂存间及检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甲醛、酚类、环氧氯丙烷)。

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4套“回收式滤筒除尘+脉冲滤筒除尘”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融挤出、压延冷却、检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后,采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酚类、环氧氯丙烷、甲苯、甲醛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污染物》(GB*****-2015)及其修改单表5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捕集的少量粉尘及有机废气,通过车间密闭围挡阻隔等措施减少逸散,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及修改单表5、表9中标准;酚类、甲醛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等相应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2019)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消声、减震等源头降噪措施,辅以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管理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通过新建的4.2m2一般固废堆场暂存。其中布袋集尘及不合格品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少量外售给有主体资格及处理能力公司综合利用;磁选铁杂质、废包装物、废滤料等外售给有主体资格及处理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清运。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通过新建的4m2危废暂存间暂存,应合理调整贮存周期,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机油、废液压油及润滑油桶、废劳保用品、抹布及废偶联剂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转移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五)加强设备运行及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做好重点区域防渗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六)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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